梁壽齡

梁壽齡,曾任廣西水利電力建設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

2019年7月9日,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梁壽齡受賄一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梁壽齡
  • 職務:曾任董事長
  • 就職企業:廣西水利電力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違紀被查,依法雙開,依法逮捕,提起公訴,一審開庭,

人物履歷

梁壽齡,曾任廣西水利電力建設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9年1月4日,據廣西壯族自治區紀委監委訊息:廣西水利電力建設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梁壽齡,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19年1月18日,據廣西壯族自治區紀委監委訊息:經廣西壯族自治區黨委批准,廣西壯族自治區紀委監委對廣西水利電力建設集團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梁壽齡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並對其採取留置措施。
經查,梁壽齡在擔任廣西水利電力建設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期間,違反工作紀律,不正確履行職責,對廣西水利電力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工程資金被違規套取問題負有直接責任;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接受請託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巨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梁壽齡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和公職人員,理想信念缺失,法紀意識淡薄,把公權力當作牟取私利的工具,進行利益輸送和利益交換,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涉嫌違法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之後不收斂、不知止,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廣西壯族自治區紀委常委會議、廣西壯族自治區監委委務會議審議並報廣西壯族自治區黨委批准,決定給予梁壽齡開除黨籍處分;建議由中國能源建設集團南方建設投資有限公司給予梁壽齡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所涉財物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提起公訴。

依法逮捕

廣西水利電力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原董事長梁壽齡涉嫌受賄罪一案,由廣西壯族自治區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交辦,2019年1月28日,南寧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梁壽齡決定逮捕。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提起公訴

2019年3月,中國能源建設集團南方建設投資有限公司原董事、廣西水利電力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梁壽齡涉嫌受賄罪一案,經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交辦,由南寧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南寧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梁壽齡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一審開庭

2019年7月9日上午,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廣西水利電力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原董事長梁壽齡受賄一案。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余萬慶主辦並擔任審判長。
南寧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04年至2015年,被告人梁壽齡利用其擔任廣西水利電力建設集團有限公司高速公路管理分公司副總經理兼總工程師、鐘山至馬江工程建設辦公室主任,廣西水利電力建設集團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廣西水利電力建設集團有限公司鐘山至馬江高速公路建設辦公室主任,廣西水利電力建設集團有限公司總經理、董事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李某、北京某投資有限公司等個人和單位,在工程承攬、工程款結算及撥付、經紀業務處理等事項上提供幫助。2004年至2017年,梁壽齡非法收受上述人員和單位給予的財物,總計人民幣1101.4085萬元。
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梁壽齡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辯論意見,梁壽齡對檢察機關指控的罪名沒有異議,並在最後陳述時表示認罪悔罪。
最後審判長宣布休庭,本案將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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