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建平,福建日報社原總編輯、社務委員會委員,福建日報報業集團黨組原副書記。
2020年1月,經中共福建省委批准,福建省紀委監委對福建日報社原總編輯、社務委員會委員,福建日報報業集團黨組原副書記梁建平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梁建平同志身為黨員領導幹部,背離初心使命,黨性原則缺失,對抗組織審查;接受他人請託,在幹部職務調整工作中違規為親屬謀取利益;為官不廉,在執行公務中收受禮金;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收受他人財物。
梁建平同志的行為已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並構成嚴重職務違法,應予嚴肅處理。鑒於梁建平同志能夠主動投案,如實交代違紀違法問題,主動上交違紀違法所得,認錯悔錯態度好,且其大部分違紀違法行為發生在黨的十八大之前,按照“懲前毖後、治病救人”的原則,對其可予以從輕、減輕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福建省紀委常委會會議審議並報福建省委批准,決定給予梁建平同志留黨察看二年處分;退休待遇由事業三級職員降至事業六級職員;終止其福建省第十次黨代表大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