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台縣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

桓台縣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

桓台縣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是縣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加掛桓台縣金融工作辦公室牌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桓台縣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主要職責,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1.在堅持金融管理主要是中央事權的前提下,按照中央統一規則和省、市、縣部署要求,履行地方金融監督管理職責,承擔地方金融業和非銀行類金融機構發展職能。協調、配合上級駐桓金融監管機構對全縣各類金融機構進行監管。負責對地方金融組織和相關金融活動實施監管。負責推進地方金融業綜合統計和監管信息共享。
2.貫徹執行金融工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配合落實審慎監管和金融消費者保護基本制度,起草相關規範性檔案。研究擬訂全縣金融業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提出改善金融發展環境、促進金融業發展的建議。
3.負責聯繫協調駐桓金融機構,做好相關服務工作。負責地方金融機構重大事項的指導、協調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縣屬金融機構的管理工作。指導、協調、推進農村金融機構改革發展,協調有關部門推動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的規範發展。
4.擬訂全縣多層次資本市場培育、改革和發展的政策措施。推動全縣企業改制、後備資源培育以及掛牌、上市工作,協調解決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問題。協助上級證券監管部門做好對全縣上市公司日常監管和規範發展工作;指導協調上市公司開展配股、增發等再融資工作,規範併購重組、股權交易等行為。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全縣政府及企業債券相關工作、私募投資管理機構監管工作,參與縣級股權引導發展基金的管理和協調工作。協調做好原淄博證券交易自動報價系統關閉後遺留問題的處理工作。
5.負責全縣融資擔保公司、小額貸款公司、典當行、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公司以及地方資產管理公司的監督管理。負責全縣交易場所開展權益類交易或者介於現貨與期貨之間的大宗商品交易業務的監督管理。負責全縣民間融資機構開展民間資本管理業務和民間融資登記服務業務的監督管理。負責全縣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的機構監管。
6.負責全縣投資公司、開展信用互助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社會眾籌機構、具有金融屬性的地方各類交易場所的監督管理。
7.組織協調有關部門防範和化解地方金融風險,處理地方金融突發事件和重大事件。協調有關部門依法做好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負責健全全縣金融風險監測預警和早期干預機制,推動落實屬地風險處置責任。
8.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金融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金融業發展績效考核。
9.承擔縣維護金融穩定領導小組(縣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領導小組、縣金融風險防控處置領導小組、縣最佳化金融生態環境領導小組)、縣推進企業上市和併購重組助推新舊動能轉換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10.負責本部門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後勤事務管理、服務、保障中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11.負責本部門和所屬單位黨的建設工作。
12.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現任領導

局長:李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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