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財稅方針政策,擬訂和執行全縣財政政策、改革方案,指導全縣財政工作;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參與制定各項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訂和執行縣與鄉、政府與企業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
(二)制定和執行財政、財務、會計管理的制度及辦法,參與涉外財政、債務等的國際談判並簽訂有關協定、協定。
(三)承擔縣本級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負責編制年度縣本級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代編全縣財政收支預算,匯總全縣財政總決算;受縣人民政府委託,向縣人民代表大會報告縣本級、全縣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縣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組織制訂縣本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審核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完善轉移支付制度,推進省直管縣財政體制改革。
(四)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負責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財政票據。制定彩票監督管理政策和有關辦法,管理彩票市場,會同有關部門監督和管理彩票公益金,管理其它彩票資金。
(五)組織制定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縣級國庫業務,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負責制定政府採購制度並監督管理。
(六)貫徹執行國家稅收法律、行政法規和稅收調整政策,反饋政策執行情況,提出調整建議。研究制定縣管理許可權內有關稅收政策及稅收政策調整方案並組織實施,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批或報請縣人民政府審批地方稅收的減免工作。
(七)負責制定全縣行政事業單位及國有企業國有資產管理制度,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縣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及國有企業國有資產,制定需要全縣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管理辦法;執行《行政單位財務規則》、《事業單位財務規則》和《國有企業單位財務規則》。
(八)負責審核和匯總編制全縣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制度和辦法,收取縣本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管理地方金融類企業國有資產,參與擬訂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制度,負責除縣政府授權相關部門監管以外的經營性國有資產管理,管理資產評估及財政性資金的投資評審工作。
(九)負責辦理和監督縣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縣級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參與擬訂縣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組織實施基本建設財務制度,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負責農業綜合開發管理工作。
(十)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縣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組織實施社會保障資金(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編制縣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
(十一)貫徹執行政府內外債務管理的政策、制度和辦法,防範財政風險。負責統一管理縣政府外債,制定基本管理制度。按規定管理外國政府和國際金融組織貸(贈)款。承擔財稅領域交流與合作的具體工作。
(十二)負責組織、協調和指導全縣的財源建設工作;負責財源建設優惠政策擬定和兌付工作;負責財源建設項目庫的建設和財源建設項目的推進、服務工作;組織編制和實施中長期財源建設發展規劃;參與研究擬訂稅收增收及納稅大戶、納稅狀元獎勵政策;研究擬訂和組織實施財政支持項目建設和吸引社會投資政策;負責組織財源建設項目可行性論證和跟蹤問效工作,編制上報財源建設項目扶持計畫,向上申請財源建設項目扶持資金。
(十三)負責管理全縣的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執行全縣會計行政法規規章。負責全縣註冊會計師個人執業、非執業會員和註冊資產評估師的管理;管理和監督註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監督管理“鄉財縣管鄉用”工作,指導“村帳鄉代管”工作。
(十四)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和建議。
(十五)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法制與行政審批服務股)
綜合協調局機關日常政務;負責全局有關重要會議的組織以及重要報告、檔案的起草或修改;負責文電處理、機要、督查、保密、檔案管理工作;負責或協調財政科學研究、宣傳、信息、辦公自動化工作;負責機關後勤保障工作;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負責管理機關的接待工作;處理人民來信、接待人民來訪,組織和督查有關股室、單位信訪處理事項。負責管理及審核辦理縣本級國家賠償費用事項;負責相關企業一般增值稅退稅審核呈報工作;負責地方稅源和重點產品國際競爭力調查的有關工作。
負責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承擔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聽證等工作;起草有關法規草案,負責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承擔行政審批工作;牽頭組織實施網上行政審批;負責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審查及上報;負責牽頭組織涉及行政審批事項的現場驗收、認證等相關工作;負責涉及行政審批事項的公示公告,核發行政許可證書、證件;負責行政審批事項資料庫建設、審批件檔案管理工作。承擔推行權力清單制度工作;建立健全權力清單動態管理機制;強化權力監督和問責;全面推進依法行政。
(二)人事教育股
負責局機關、直屬單位的人事制度改革和機構編制、幹部人事管理;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局機關、局屬事業單位班子建設,後備幹部隊伍建設;負責局機關、局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考試、錄用、調整、任免、考核、獎懲、辭退、工資、福利、離退休等工作,管理機關福利費;制訂並組織實施財政系統的教育規劃,指導財政系統職工培訓工作;負責局機關幹部職工的教育培訓。
(三)綜合股(縣津補貼工作辦公室)
承擔物價、移民、國土、房管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並提出巨觀調控政策建議;研究提出有關的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編制中長期財政規劃;承擔政府性基金收支預算的有關工作;會同有關方面擬訂土地、礦產等國有資源收入政策;負責國有土地有償使用收入開墾費、礦產資源補償費的徵收管理;負責組織起草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政策,與非稅收入征管等部門提出政府非稅收入緩、減、免建議及有關審批工作;承擔行政事業單位津貼補貼的具體工作;負責住房、價格調節基金、彩票和移民資金管理等工作。
(四)預算股
制定全縣預算管理制度,擬定編制預算的指導思想和原則;負責匯總、編制年度縣級預算草案和縣級預算外資金收支計畫,管理財政預算總指標,辦理財政收支預算調整的申報和預算追加追減工作;辦理動用縣級預備費的申報事項;對年度預算超收部分提出分配使用的建議。承擔向縣人大報告預算草案、預算執行、預算調整和財政總決算的聯絡工作,會同有關股室起草向縣人代會、縣人大常委會的預算草案、預算執行、預算調整、財政決算等報告。辦理預算調整和年終決算的結算、補助事項。
(五)國庫股
負責“省直管縣”財政體制改革後國庫管理具體工作,承擔資金調度和管理職能;負責縣級財政收入的組織協調和全縣財政收入調度工作;負責匯總編制全縣財政收支月報,分析、預測財政收支情況,並提出政策建議;負責匯總編制全縣預算外收支月報和執行情況分析;負責審核匯總編制全縣財政總決算,審核匯總編制全縣部門決算及其統計分析工作;管理國庫資金,辦理預算繳、撥款;管理全縣財政專戶資金,負責專戶資金的撥付,組織實施國庫現金管理;負責全縣財政總預算會計、預算外總會計工作;負責全縣預算單位銀行帳戶及財政專戶的開戶審批備案工作,組織對預算單位銀行帳戶年檢工作,研究擬訂銀行帳戶管理制度;負責實施國庫管理制度改革,制定推進和完善國庫改革相關制度,審核批覆國庫集中支付用款額度,組織確定國庫集中支付代理銀行,負責國庫集中支付資金結算。
(六)行政政法股
負責組織執行《行政政法等單位財務規則》;負責縣級行政政法基建的歸口管理和立項審批;會同分管部門(單位)研究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年度預算和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監督分管部門(單位)預算執行。
(七)科教股
研究制定財政支持教科文事業改革與發展的政策,提出最佳化事業支出結構的建議;會同分管部門(單位)研究提出部門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年度預算和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監督分管部門(單位)預算執行;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檢查項目實施中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項目的效益考核;審核批覆分管部門(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負責全縣教育、科學、智慧財產權、文化、檔案、地震、社科、文物、體育、計生、廣播電視、新聞出版等事業費的管理。會同相關部門管理文化事業建設費、宣傳文化發展專項資金,負責有關專款的分配下達。管理新聞出版、廣播電視、電影等部門所屬文教企業的財務工作,參與新聞出版、廣播電視、電影等行業經濟政策的研究。
(八)經濟建設股(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股)
牽頭與縣發展和改革局等有關部門研究制訂財政投資的有關政策,參與項目安排;研究擬定財政經濟建設財務管理制度;負責國家投資建設項目的財政財務管理,負責對財政性資金投資項目工程概、預(結)、決算審核及資金使用監督;負責國家糧食、棉花、食糖等專項儲備資金和糧油價差補貼;會同分管部門(單位)研究提出部門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年度預算編制和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監督分管部門(單位)預算執行;涉農資金分配與管理;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檢查項目實施中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項目的效益考核;審核批覆分管部門(單位)的年度決算。
負責自然資源、生態環境、林業草原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促進資源節約、生態保護修復、污染防治等方面的財政政策建議;擬定相關資金管理辦法;參與擬訂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領域發展規劃政策等工作。
(九)農業農村股
承擔農業、林業、水利、氣象、扶貧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研究擬訂財政支農和財政扶貧政策制度及資金使用管理辦法;會同有關部門分配和管理支農專項資金、財政扶貧資金、特大防汛抗旱資金、農業救災防災資金等。
(十)社會保障股
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衛生等方面的部門預決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分配和管理社會保障、就業及社會救助、醫療衛生等支出;擬定財務管理制度;承擔社會保險基金的預決算工作;參與研究社會保障制度改革並提出政策建議;會同分管部門(單位)研究提出部門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年度預算和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審核部門(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
(十一)企業股
承擔經濟和信息、安全生產、國有資產監管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參與研究支持企業改革和發展的政策,研究提出縣財政支持有關行業的政策建議;管理有關專項資金和企業虧損補貼;承擔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有關工作;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和企業財務會計報告編制工作,負責有關企業財務監管。
(十二)文化旅遊和對外經濟貿易股
擬定全縣國有外經貿、旅遊和境外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和外事財務制度;管理外事、援外經費;辦理世界銀行等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的對外談判磋商和償還工作;負責國外捐(贈)款的財務監管;負責財政國際多邊和雙邊合作事宜;參與招商引資工作;負責分管部門(單位)的財政財務管理等各項工作。
(十三)政府債務管理股
編制政府舉債的中、長期計畫,辦理有關政府性債務管理相關事務。指導債務單位積極進行債務償還、降息、展期、延期等業務工作,對債務償還進行有效監督與管理。負責地方政府債券項目申請、發行相關業務,並對債券申請、使用、償還進行監督、統計、分析和管理。研究制定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相關制度規定,支持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建設,掌控項目建設風險,指導全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工作。
(十四)金融股
參與制定地方金融市場管理的政策、制度。聯繫各類金融機構。研究制定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相關制度規定,支持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建設,掌控項目建設風險,指導全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工作。指導省農信擔保公司桑植辦事處業務工作。負責社會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的管理。
(十五)鄉鎮財政管理股
負責指導全縣鄉鎮財政財務管理工作;指導鄉鎮財政所對鄉鎮財政資金監督管理;負責指導鄉、村債權債務管理和鄉鎮債務化解工作;負責指導村級財務管理;負責指導鄉鎮財政預、決算編報工作;負責組織開展鄉鎮財政幹部培訓和農村財務人員財政支農政策培訓工作。
(十六)資產管理股
貫徹落實國家行政企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有關法律法規;組織擬訂本級行政企事業單位資產配置及資產費用標準,參與提出有關年度預算計畫;承擔縣級行政企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配置、處置和對外投資、出租、出借、擔保等事項審批工作;承擔本級行政企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收益監繳工作;承擔產權登記、產權界定、產權糾紛調處、資產評估、資產清查、統計報告等工作。監督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責任;擬訂所監管企業負責人收入分配方案並組織實施。指導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指導所監管企業引進戰略投資者與產權(股權)招商引資與資本合作,加強與央企、省屬企業對接合作,負責歸口組織協調全縣與央企、省屬企業對接合作工作。指導、監督、協調國有企業法律顧問工作。按照法定程式對所監管企業的負責人進行任免、考核並根據其經營業績進行獎懲;按照規定代表縣人民政府向所出資企業派出監事會。負責控制社會集團購買力工作;監督指導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工作。
(十七)會計股
管理全縣會計工作,組織實施會計法律、法規和規章;參與擬定地方性會計法規、規章草案;研究提出會計改革的政策建議;負責會計職稱等有關工作;指導管理全縣會計人員培訓、考核和繼續教育的有關工作;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工作;指導和監督會計電算化工作等各項工作。
(十八)政府採購股
依法對政府採購進行監督管理;制定政府採購政策管理制度,並對制度執行情況實施監督檢查;執行政府採購目錄、採購限額標準和公開招標限額標準;協助編制本級政府採購預算;受理並審查採購計畫、審批採購方式;負責政府採購契約等檔案的備案;建立評審專家庫,並對專家的使用進行監管;審核競爭性磋商採購方式中的權重;審核政府採購資金;對政府採購代理機構監督管理,依法處理政府採購投訴,對違反政府採購法規行為進行處罰;收集、發布、統計、分析政府採購信息。
(十九)績效管理和監督股
研究制定財政支出績效評價政策、制度和辦法,建立財政支出績效評價指標體系和評價標準;承擔財政支出預算績效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縣級財政支出項目的績效評價工作;建立健全績效評價資料信息庫,研究績效評價結果套用,為制定財政政策和分配財政資金提供依據。負責擬訂財政監督檢查制度;監督財稅法規政策、制度和財經紀律的執行情況,承擔監督檢查會計信息質量和註冊會計師行業執業質量的有關工作,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意見或建議。
下屬機構
(一)桑植縣國庫集中支付核算中心
(二)桑植縣財政投資評審中心
(三)桑植縣農村綜合改革服務中心
(四)桑植縣財政信息中心
(五)桑植縣財政事務中心
(六)桑植縣統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資金服務中心
(七)湖南省中華會計函授學校桑植函授站
23個鄉鎮財政所
澧源鎮財政所
瑞塔鋪鎮財政所
空殼樹鄉財政所
走馬坪白族鄉財政所
竹葉坪鄉財政所
人潮溪鎮財政所
官地坪鎮財政所
馬合口白族鄉財政所
劉家坪白族鄉財政所
洪家關鄉財政所
橋自彎鎮財政所
涼水口鎮財政所
沙塔坪鄉財政所
龍潭坪鎮財政所
五道水鎮財政所
八大公山鎮財政所
河口鄉財政所
上河溪鄉財政所
廖家村鎮財政所
上洞街鄉財政所
利福塔鎮財政所
所獲榮譽
2021年3月25日,桑植縣財政局被湖南省文明委授予“2020屆湖南省文明標兵單位”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