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職能
1、承擔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2、綜合管理全市安全生產工作;
3、依法行使全市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和監督有關部門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4、依法行使全市安全生產監察職權,負責發布全市安全生產信息,綜合管理全市生產安全傷亡事故統計和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分析工作;
5、綜合監督管理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工作,知道、協調全市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工作;組織、指導全市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工作;
6、依法監督、檢查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情況;7、依法監督檢查重大危險源監控和重大隱患的整改工作,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
8、擬訂安全生產科技規劃,組織、指導安全生產科學技術研究和推廣工作;
9、組織實施註冊安全工程師、註冊安全主任執業資格考核註冊工作。
機構領導
胡文泉 黨組書記、局長
主持局黨組、行政全面工作,主管局組織人事、財務等工作,分管辦公室。
李偉明 黨組成員、副局長
協助局長負責安委辦日常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公路、水運、建築等行業安全生產綜合監管工作;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制考核工作;安監站機構、隊伍建設工作;平安桐鄉建設;衛生、檔案工作。分管綜合監管科。
衛瑞良 副局長
協助局長負責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應急救援;信訪、市長電話、人大政協提案(議案)辦理工作;安全監察專用裝備、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工作。分管行政執法大隊。
李亞強 黨組成員、副局長
協助局長負責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綜合監管和應急救援;安全監察專用裝備、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工作;信訪、市長電話、人大政協提案(議案)辦理工作;分管安全監察科、行政執法大隊。
王沈標 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協助黨組書記負責黨建、紀律檢查、綜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設和群團工作;協助局長負責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法制工作、視窗行政許可、行業協會、作風建設和效能監察工作。分管宣教法制科。
內設科室
法制監察室
1.負責全市安全生產監管系統的法制建設;
2.組織開展執法人員的業務教育培訓和執法資格的管理工作;
3.指導、監督全市相關執法人員依法開展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
4.組織安全生產重大政策研究和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分析;
5.參與並審核安全生產行政處罰案件;
6.負責審核機關規範性檔案;
7.負責案審會的日常工作;
8.承辦安全生產的聽證、行政複議等工作;
9.負責紀檢監察、效能監察和黨風廉政建設;
10.負責處理有關紀檢、監察方面的來信來訪工作;
11.負責行風評議工作;
12.完成上級機關、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行政許可科
1.負責管理監督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
2.負責審查、審核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容器包裝物定點及登記工作;
3.負責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建設工程、改擴建項目的“三同時”審查和竣工驗收;
4.負責全市煙花爆竹及經營許可證的頒發和管理;
5.負責對危化企業使用、儲存的安全生產條件、許可評介進行論證和審查;
6.負責行政審批服務中心行政許可項目視窗受理工作;
7.完成上級機關、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辦公室
1.綜合協調和管理機關日常工作;
2.負責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財務、績效考核等工作;
3.負責文秘、檔案、機要、政務信息、創建、綜治、車輛管理及後勤保障等工作;
4.負責實施局機關政務、事務的公開;
5.負責起草或下發重要檔案及重要報告;
6.負責對外聯絡和接待工作;
7.負責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協調辦理工作;
8.負責市長電話交辦工作和民眾來信來訪的接待、協調處理;
9.負責局機關黨員和工青婦等群團組織日常管理;
10.指導、監督安全生產技術協會依法開展工作;
11.完成上級機關、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綜合監管科
1.承擔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2.負責擬定全市安全生產工作規劃、分析和預測全市安全生產形勢;
3.指導、監督各有關部門、鎮(街道)和企業的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工作,負責有關責任制考核工作以及“平安桐鄉”考核中的安全生產工作考核;
4.督查各安委會成員單位以及各鎮、街道、開發區、振東新區安全生產工作職責落實情況;
5.指導、協調全市安全生產設備檢測、檢驗工作和社會中介組織的資質審核和監督檢查;
6.負責監督安全生產職能部門、行業的安全生產工作;
7.督促、指導基層安監站的機構隊伍建設;
8.組織研究擬定工礦商貿行業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規章、規程和實施工礦商貿安全生產標準;
9.組織指導有關安全生產科研及成果的鑑定和推廣套用;
10.完成上級機關、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宣傳教育科
1.組織、指導全市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
2.組織、指導和監督全市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培訓工作,依法組織開展生產經營單位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以及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資格考核發證、複審以及換證工作;
3.負責全市註冊安全工程師、註冊助理安全工程師的登記備案及相關工作;
4.負責企業信用信息的統計上報;
5.完成上級機關、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下屬單位
行政執法大隊
1.依法監督檢查全市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的違法行為,督促整改措施的落實;
2.組織並參與事故的調查處理;
3.負責安全生產日常監察和受理民眾信訪、舉報投訴以及“市長電話”;
4.督促、指導基層安監站的行政執法工作;
5.組織、布置全市性安全生產大檢查、專項檢查和專項整治工作;
6.負責全市傷亡事故等各類統計工作,負責發布安全生產信息;
7.負責本級重特大事故應急處置預案的編制和應急救援體系建設;
8.協調或參與相關事故應急救援等工作;
9.完成上級機關、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