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鄉市發展和改革局

桐鄉市發展和改革局是桐鄉市的非盈利事業單位。是為了認真貫徹民主集中制原則,充分發揮局黨組集體智慧,確保對重大事項的慎重、科學、正確決策,提高工作水平和議事質量,特制定本制度而設定的政府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桐鄉市發展和改革局
  • 地點:桐鄉市
  • 屬性:非盈利
  • 性質:事業單位
機構職能,機構領導,內設科室,下屬單位,議事規則,

機構職能

(一)組織編制和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規劃體制改革,建立發展規劃體系;負責規劃、計畫的制定和組織審核、評估調整等綜合管理工作;組織編制和審核、審批區域規劃、專項規劃;銜接平衡產業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總體規劃等區域規劃和專項規劃之間的關係。
(二)研究提出總量平衡、發展速度和結構調整的調控目標和調控措施;提出國民經濟發展和最佳化重大經濟結構、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的目標和政策,引導和促進區域經濟協調發展,推進城市化和城鄉一體化統籌發展。
(三)綜合分析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對經濟運行進行預測、預警;研究提出全市經濟社會發展制度創新的政策措施;研究提出全市運用財政、金融、投資和價格等經濟手段進行調控的政策建議;組織綜合性經濟政策的起草、審核和協調工作;負責企業發行債券的審核、上報和監督實施工作,參與編制財政收支計畫。
(四)負責“三部四塊”(園區)的發展規劃和綜合協調;組織編制全市產業發展規劃和生產力布局規劃;研究提出並協調全市主要產業門類的調控目標及政策;指導和促進工業發展,推進工業化;負責安排工業建設項目;組織協調全市循環經濟、資源綜合利用、資源節約管理工作,提出資源許可利用、行業準入標準等。
(五)負責協調全市經濟體制改革工作,提出和實施全市經濟體制改革的總體規劃和方案,研究和提出經濟體制改革中的主要政策和措施;承擔全市有關專項改革和社會事業綜合改革的組織、管理和指導。
(六)研究提出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規劃重大項目的布局和產業發展導向;負責全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的綜合管理;提出政府性建設資金規模和投向,並納入投資計畫管理,協調引導其他投資資金的投向;負責全市重大項目和政府性投資項目儲備庫的建立和管理;負責安排限額以內的基本建設項目,審批(或行政許可)和上報各類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研究建立相應的監督管理制度;參與國有基礎設施資產權益轉讓項目的管理;根據分工承擔使用國內、國外資金(不含外商直接投資)進口設備免稅確認手續的申報及政策協調工作;負責安排和上報重大外資項目、國際金融組織貸款項目、外國政府貸款項目、國際商業貸款項目和重大境外投資項目。
桐鄉市發展和改革局
桐鄉市發展和改革局
(七)負責全市基本建設綜合管理;編制市重點建設項目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市重點建設項目和重大項目招標投標工作;負責全市工程諮詢業的管理;組織和管理市重大建設項目稽察工作;指導和協調全市招投標工作,制訂全市招投標管理綜合性政策;指導和管理散裝水泥工作。
(八)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農業、農村經濟發展的目標和政策建議;負責安排農業、農村限額以內重大建設項目;組織編制全市農業綜合開發規劃,參與全市農業綜合開發工作;負責全市重要農產品進出口、糧食等重要商品、物資儲備的計畫管理。
(九)負責全市人口、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旅遊、社會保障等社會事業及國防建設與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規劃的銜接平衡;研究提出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相互促進的政策建議;協調各項社會事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十)綜合管理全市第三產業。負責第三產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的擬訂及組織實施工作,研究服務業的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做好三產建設項目的審批(或行政許可)和申報工作,協調服務業發展;研究指導全市市場流通設施建設規劃和總體布局;研究提出內外貿、現代物流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協調流通體制改革中的重大問題。
(十一)指導和促進高技術產業發展,推進信息化和重大科技成果產業化;組織編制全市高技術產業規劃,組織推動高技術產業化項目的實施;負責申報國家、省高技術產業化項目,並實施監管。
(十二)主管全市信息化和信息產業工作,研究制訂我市國民經濟和社會信息化的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研究、起草有關信息產業(行業)管理辦法;貫徹國家、省有關信息產業行業技術標準,推進電子信息產品製造業、軟體業和通信業的技術創新工作和電子信息技術推廣,負責電子信息行業的產品質量監督與管理工作;依法對信息服務市場進行監管。
(十三)主管全市物價工作。貫徹實施上級價格部門下達的有關價格改革和價格調整方案;負責對全市範圍內商品和服務價格的管理,審核、制定、調整價格管理許可權內的商品和服務的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規範和引導經營者定價行為,指導全市行業組織的價格自律工作。負責對全市行政事業性收費的管理,制定和調整許可權部門委託管理的收費標準,組織實施收費許可證制度和收費驗審制度;實行行政事業性收費公示制度。組織實施全市價格收費監督檢查工作;依法對各類價格、收費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受理價格投訴、舉報;指導社會價格監督組織開展價格監督活動;組織實施商品和服務明碼標價制度。負責市場價格的監測、監審和價格總水平運行趨勢的預測、預警工作;具體實施價格異常波動緊急預案;負責全市工農業商品、公用事業的生產成本和流通費用及收費項目成本的調查分析;建立健全價格監測網路,定期發布市場價格信息。負責對全市涉案物品價格認證的監督管理工作,開展涉案標的物價格評估、價格鑑證、認證、諮詢、仲裁,以及拍賣公物的底價認證和財物拍賣等價格事務工作。
(十四)負責協調全市國內合作與交流工作,研究提出全市合作交流工作計畫、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制定實施推進我市接軌上海、對口支援、對口幫扶、山海協作和參與西部大開發等區域合作交流的政策措施;負責對區域經濟合作組織進行指導、協調和服務,推進區域經濟合作交流。
(十五)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領導

田思軼 局長
盧達民 黨組書記
主持全局工作。
桐鄉市發展和改革局
桐鄉市發展和改革局
唐新根 黨組成員、發改局副局長、服務業發展局局長
協助局長負責全市第三產業(現代服務業)發展的組織、規劃、協調、管理工作。
徐紀祖 黨組成員、副局長
協助局長負責體制改革、企業上市、信息產業、高新技術產業發展和局辦公自動化工作。
周成堅 副局級調研員
協助局長負責綜合調研、年度計畫、經濟運行分析、綜合材料的起草、農業農村工作、社會事業發展、循環經濟、比學趕超日常管理工作和局工青婦工作。
陳東威 黨組成員、副局長
協助局長、主任負責國內區域經濟合作、對口支援、對口幫扶、接軌上滬杭、散裝水泥管理、重點工程管理和政府投資項目管理、稽查工作。
趙龍江 副局級調研員
協助書記、局長負責紀檢監察、黨風廉政、行風建設、市長電話和信訪、人大政協提案議案辦理、綜合治理、安全生產、社區共建、檔案、保密、老幹部和局機關日常事務管理工作。
徐劍波 黨組成員
協助書記負責黨組學習宣傳、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沈杏芬 黨組成員 服務業發展局副局長
協助服務業發展局局長負責全市第三產業(現代服務業)發展的組織、規劃、協調、管理工作。
張 標 黨組成員

內設科室

服務業推進科
辦公室工作職責:協助局領導處理、協調機關日常政務(黨務)工作;擬定全局年度工作計畫和工作總結;負責建立健全局機關各項規章制度,組織督促實施年度工作目標責任制,組織實施年度考評;負責文秘、政務(黨務)信息、政務(黨務)公開、財務審計、保密保衛、檔案管理、對外宣傳、行政管理、後勤服務等工作;負責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的分解落實和督查;負責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調配、任免、工資、獎懲和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做好乾部教育培訓;負責會議安排、聯絡接待等工作;負責有關科室和歸口事業單位日常工作的聯繫與協調;組織市委市政府及工作部門開展的各項專題活動的落實;指導全局法規工作,負責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行政執法、行政複議、法制監督、起訴應訴和普法工作;參與本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綜合性體制改革方案的研究擬定。
經濟綜合科
投資管理科
市重點建設辦公室
發展規劃科
服務業發展科
科技信息科
區域合作科
市散裝水泥辦公室
體制改革科
價格管理科
收費管理科

下屬單位

市價格認證中心
在所屬行政區內,具有刑事、民事、經濟、行政以及仲裁案件涉及的各種扣押、追繳、沒收及糾紛財物(包括土地、房地產、資源性資產、理賠物、抵押物、應稅物、無主物、走私物、事故定損、工程造價、股票、證券及無形資產等各類涉案標的)的價格鑑定;價格行為合法性和價格水平合理性認證、價格糾紛調解的資質。

議事規則

為了認真貫徹民主集中制原則,充分發揮局黨組集體智慧,確保對重大事項的慎重、科學、正確決策,提高工作水平和議事質量,特制定本制度。
一、議事內容
1.傳達學習上級和市委、市政府的重要檔案、會議精神,研究貫徹落實意見。
2.研究和決定行政全局性工作。
3.研究決定全局工作長遠規劃、階段性目標及重大工作計畫。
4.研究和部署局機關的階段性工作。
5.研究決定局機關機構設定、中層幹部任免、幹部交流、獎懲、人事調動和後備幹部推薦工作以及重大財務支出等問題。
6.加強對機關黨支部的指導,抓好機關黨風廉政建設和作風建設。
7.研究解決黨內監督工作中的重要問題。
8.研究應由黨組會議決定的其他事項。
二、會議形式和組織
1.黨組會議由黨組書記主持,黨組書記不在時,由黨組書記指定的黨組成員主持。
2.召開黨組會議,必須有半數以上黨組成員參加,研究人事及其他重大問題時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黨組成員到會。黨組成員如因公因事不能出席的要向黨組書記或會議主持人請假。
3.黨組會議的議題,由黨組成員提出,黨組書記確定。黨組成員認為需要由黨組會議討論確定的事項,應提前向黨組書記提出,經同意後列入討論內容。
4.凡提交會議審議的議題,有關人員要事先作好調查論證,提出明確意見。
5.辦公室負責做好會議記錄。
三、議事原則
1.按照議事規則應當由集體討論決定的事項,必須列入會議議程。
2.黨組實行集體領導和書記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
3.凡屬全局性的問題,幹部的推薦、任免和獎懲、重大財務支出,都要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由黨組集體討論作出決定。
4.討論決定事項應當充分發表意見,對於少數人的不同意見,應當認真考慮。討論幹部任免事項,還應當如實記錄推薦、考察、醞釀、討論決定的情況。
5.決定重要事項,應當進行表決,表決結果和表決方式應當記錄在案。
6.對分歧較大且人數接近的事項,除必須按多數意見執行外,可暫緩作出決定,待醞釀成熟後再定。
四、工作紀律
1.黨組成員應自覺貫徹實事求是原則,主動提出意見或建議,積極參與集體討論。
2.黨組會議決定的事項必須堅決執行,確因情況變化需要改變的,應提交黨組會議重新討論決定。
3.黨組成員要根據集體決定和工作分工,大膽開展工作,並定期向黨組會議報告工作情況,重大問題應及時請示報告。
4.黨組會議成員及列席會議的人員,應嚴格遵守保密紀律,不得擅自泄露會議研究的秘密事項,不得泄露成員的不同意見。
5.黨組成員不遵守、不執行集體的決定,或未能按照集體的決定和分工履行自己的職責,給工作造成損失的,應當追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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