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梓縣司法局

桐梓縣司法局

桐梓縣司法局是桐梓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貫徹執行司法行政法律、法規、規章及方針政策並承擔相應責任;制訂全縣司法行政工作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桐梓縣司法局
  • 辦公地址:桐梓縣婁山關街道鞍山社區涼水井
  • 性質:政府機構
  • 隸屬:桐梓縣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派出機構,直屬單位,現任領導,所獲榮譽,

主要職責

(一)承擔研究全面依法治國、省委依法治省、市委依法治市決策部署在我縣的貫徹落實措施,組織開展全面依法治縣重大問題的政策研究,協調有關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縣中長期規劃建議,負責黨中央全面依法治國。省委依法治省、市委依法治市及縣委全面依法治縣重大決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負責起草或組織起草政府規章草案。承辦各部門報送縣政府的規章檔案的審查工作。
(三)承擔統籌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責任。負責指導、監督縣人民政府各部門、各鄉鎮(街道)依法行政工作。負責組織、指導、協調、開展全縣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承擔推進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有關工作,推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負責縣人民政府行政複議工作,承擔縣人民政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案件辦理工作,指導、監督全縣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指導行政裁決、行政賠償工作。縣人民政府行政複議辦公室設在縣司法局。
(四)負責縣委、縣人民政府、縣人民政府辦公室行政規範性檔案出台前的合法性審查工作。負責縣人民政府各部門、直屬機構、鄉鎮(街道)行政規範性檔案的備案審查工作。指導全縣行政規範性檔案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規範性檔案清理工作。
(五)負責縣委、縣人民政府法律顧問工作。參與縣人民政府重大項目決策論證,為縣人民政府重大經濟和社會管理活動提供法律諮詢、法律審核和法律服務。承辦縣人民政府作為民事主體涉及的有關法律事務。
(六)承擔統籌規劃法治社會建設責任。負責擬訂法治宣傳教育規劃,組織實施普法宣傳工作,組織對外法治宣傳。推動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建設。指導依法治理和法治創建工作。指導調解工作和人民陪審員、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工作,推進司法所建設。
(七)負責指導、管理全縣社區矯正工作。指導全縣刑滿釋放人員幫教安臵工作。
(八)負責擬定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統籌布局全縣法律服務資源。指導、監督律師、法律援助、公證、仲裁和基層法律服務管理工作。
(九)負責全縣司法行政系統警車管理工作,管理本系統財務、裝備、設施、場所等保障工作。
(十)規劃、協調、指導全縣法治人才隊伍建設相關工作,指導、監督本系統隊伍建設。負責全縣司法行政系統幹部隊伍管 理和建設工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相關幹部管理工作。
(十一)結合部門職責,加大科技投入,為推進創新驅動發展提供保障;負責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規定做好大數據發展套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依法促進部門政務數據資源規範管理、共享和開放。
(十二)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和上級相關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處理本系統日常政務和事務。負責文電、會務、網上名稱管理、新聞宣傳、機要、檔案、督辦、政務公開、統計、保密、信訪、群團、建議提案、綜合目標管理、制度建設、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工作。承擔本系統重要文稿、公文的組織起草、審核工作和信息報送工作。承擔擬定司法行政系統中長期規劃、重大政策工作。承擔推進司法行政改革工作。承擔局機關安全保衛、警車管理工作;承擔局機關扶貧開發工作。承擔本系統應急調度、協調、指揮工作。承擔收集並報告本系統重要動態信息,分析研判影響社會穩定形勢,協調處理全縣重大案件和事件。負責本系統財務、警車、物資裝備和基本建設管理工作。負責本系統中央政法補助專款和基建投資的使用工作。負責本系統的預決算、財務管理、國有資產管理和政府採購工作。承擔本系統的公務接待、後勤保障工作。承擔本系統信息化建設和發展規劃。指導本系統通信技術網路建設,承擔本系統信息網建設維護工作。
(二)政工科。承擔全縣司法行政系統幹部人事、機構編制、 工資管理等工作。承擔本系統幹部職工的管理工作。負責本系統幹部隊伍建設、思想作風、黨風廉政建設、意識形態和黨建工作。負責本系統目標績效管理工作;辦理律師、公證員等專項技術職 稱評聘工作;負責本系統思想政治工作、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本系統離退休幹部工作。
(三)法治股。負責擬訂縣人民政府年度規範性檔案制定工作計畫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審查各部門代縣人民政府起草的規範性檔案草案,負責指導縣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鄉鎮(街道)規範性檔案的清理、備案審查工作。參與縣人民政府重大項目決策,為縣人民政府的重大決策、重大改革、重大行政行為、重大活動提供法律意見。審查縣人民政府重大經濟契約並提供有關法律依據和法律文書。承擔全縣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指導行政執法隊伍規範化、制度化建設,指導開展行政執法人員培訓工作。 承擔“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協調工作。協調部門之間行政執法中的有關爭議和問題。承擔擬訂全縣法治宣傳教育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全縣普法依法治理、法治文化建設工作職責。指導、督促、檢查各鄉鎮(街道)和各部門落實“誰執法誰普法”的普法責任制工作,推進全民普法。指導、監督國家工作人員學法用法工作。指導各鄉鎮(街道)和各部門各行業依法治理和法治創建工作。組織對外法治宣傳工作。指導社會主義法治文化建設工作。承擔制定保障人民民眾參與、促進、監督法治建設的制度措施。指導人民團體、民眾自治組織和社會組織參與、支持法治社會建設工作。承辦全面依法治縣工作規劃建議的協調工作。研究提出貫徹落實建設法治政府、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社會的意 見和措施。承辦全面依法治縣重大決策和政策措施的督促、檢查工作。承擔擬訂貫徹落實全面依法治國、依法治省、依法治市、 依法治縣決策部署的措施,擬定全面依法治縣決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計畫,開展重大專項督察,組織實施年度法治政府建設考核工作,提出督察意見、問責建議。指導、督促各鄉鎮(街道) 法治督察工作。
(四)基層工作管理股。指導推進司法所建設。指導人民陪審員、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工作。指導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和行業性專業調解工作。負責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承擔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教育工作,承擔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核准初審工作。
(五)社區矯正股。擬訂全縣社區矯正工作規劃並指導監督實施;指導、監督對社區矯正對象的刑罰執行、管理教育和幫扶工作;組織開展社區矯正相關業務培訓工作;指導社會力量和志願者參與社區矯正工作;負責對全縣社區服刑人員監督管理和禁止令的執行;負責全縣社區服刑人員接收、監督審批、處罰、解除矯正等社區矯正執行活動;協調有關部門,研究解決社區矯正工作中的突出問題。指導審前社會調查評估和擬假釋人員社會環境調查評估工作。指導全縣刑滿釋放人員安臵幫教工作。
(六)行政複議應訴股。指導、監督全縣行政複議工作。負責全縣行政複議案件統計工作。承辦依法應由縣人民政府受理的行政複議案件、申請行政複議時一併提起行政賠償案件的審理工作。承擔經過行政複議後以縣人民政府作為被告的行政應訴案件。
(七)法律援助股。承擔規劃和推進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和平台建設工作。指導、監督管理全縣法律援助、公證、公共法律服務工作。負責縣法律援助中心、公證處、公共法律服務中心以及法律援助工作者、公證員、法律服務人員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承擔公證員名冊編制。承擔公證員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教育工作。指導法律服務人員、社會組織和志願者開展法律服務工作。指導、協調縣仲裁工作。
(八)律師管理股。指導、監督律師法律法規和規章政策的執行。負責律師事務所和律師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承擔律師事務所及分所設立許可的初審、律師執業許可的初審工作。承擔律師行業監管,指導、監督、實施律師事務所、律師違法執業處理工作。指導全縣律師行業黨建工作。承擔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教育工作。指導公職律師、公司律師工作。指導、監督全縣行政應訴工作。指導、協調縣委、縣政府法律顧問工作,指導、監督律師擔任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和村(社區)法律顧問工作。受縣人民政府委託,辦理縣人民政府民事法律事務等工作。機關黨組織按有關規定設定。

派出機構

司法所為縣司法局派出機構,全縣設立25 個司法所,主要職責是:協助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開 展合法性審查、應復應訴和依法治理工作;指導開展公共法律服務工作;指導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工作;開展社區矯正工作;開展審前社會調查評估和擬假釋人員社會環境調查評估工作;開展對刑滿釋放人員的安臵幫教工作;指導管理基層法律服務工作;組織開展法律援助工作;組織開展普法宣傳、法治教育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負責工作人員思想作風、黨風廉政建設管理工作。

直屬單位

(一)縣公共法律服務中心。接待、解答法律諮詢和司法行政其他相關業務諮詢,解答人民調解業務諮詢;接收法律援助申請,協助指派法律援助人員承辦法律援助案件;開展法治宣傳教育和各種形式的法治文化活動;承擔轄區公共法律服務平台建設工作;接收對司法行政工作和法律服務的投訴、意見建議;提供相關社會服務。
(二)縣公證處。辦理各類公證事項。

現任領導

局長:李 念

所獲榮譽

2021年6月,被評為貴州省司法行政工作先進集體。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