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梓縣人民政府關於建立社會綜合治稅體系確保稅收收入增長的意見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進一步強化縣、鄉(鎮)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稅收徵收管理工作的領導和協調工作,促進依法治稅,加強稅源控管,堵塞稅收漏洞,防止稅收流失,加強財源建設,增加財政收入,確保稅收收入持續快速穩定增長,促進全縣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要求,結合我縣實際,特提出如下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桐梓縣人民政府關於建立社會綜合治稅體系確保稅收收入增長的意見
  • 文號:桐府發〔2009〕9號
  • 發布單位:桐梓縣人民政府
  • 發布時間:2009
通知內容,發布機構,成員名單,

通知內容

桐府發〔2009〕9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直屬機構:
一、充分認識建立社會綜合治稅體系的重要意義
自稅務機構分設以來,全縣稅務系統始終堅持聚財為國、執法為民的宗旨,緊緊依靠各級黨委政府的領導,在完成組織收入任務、強化稅收征管、創新稅收宣傳等方面都取得了顯著成績,為我縣經濟社會發展作出了積極的貢獻。隨著經濟社會的不斷發展變化,經濟主體日益多元化,經濟活動日益複雜化,現階段社會信用體系尚不健全,稅源分布廣、管理難度大,納稅人納稅意識不強、納稅遵從度不高。同時由於稅務機關與納稅人之間存在著信息不對稱,加之稅務機關對第三方涉稅信息的需求量加大且難於收集,導致了稅務機關對稅源控管的難度加大。在當前國際金融危機的強力衝擊下,我縣稅收收入面臨的形勢和困難顯得異常嚴峻。
建立社會綜合治稅體系,是新形勢下實現信息資源共享、有效掌控稅源、提高稅收征管水平的重要手段,是實現依法治稅、應收盡收、保障財政收入持續快速穩定增長的重要舉措。尤其是在營造公平、公正的稅收環境,促進我縣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
實行社會綜合治稅,就是在政府的統一組織、協調、指導下,以強化稅源控管為核心,以營造法治、公平、有序的稅收環境為目標,逐步建立以“政府領導、稅務主管、部門協助、司法保障、社會參與、信息化支撐、納稅人配合”為主要內容的社會綜合治稅體系,形成全面、實時、動態的全方位稅源監控網路,更加有效地掌握稅基、控制稅源,實現稅收征管的科學化、精細化和專業化。各級各部門要進一步提高思想認識,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主動參與、積極配合、全力以赴做好構建社會綜合治稅體系的各項工作。
二、指導思想和目標任務
指導思想: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強化稅源管理為核心,堅持標本兼治、重在治本,部門聯動、整體推進,依法治稅、應收盡收的原則,建立健全涉稅信息資料採集和傳遞網路、稅收宣傳長效機制、協稅護稅網路和優質納稅服務體系,形成“各級政府依法管稅、稅務部門依法治稅、相關部門大力護稅、社會各界積極協稅”的良好局面,為稅收工作營造良好的外部環境。
主要任務:建立健全稅收宣傳長效機制,形成多層次、全方位的立體宣傳網路,解決當前稅收宣傳工作未形成整體合力、重城區輕鄉鎮等問題;建立健全相關部門涉稅信息傳遞機制,確保信息共享,改變稅務部門信息不對稱、收集信息難度大等問題;規範委託代徵稅款行為,加強對零星、分散稅源的源頭控管;建立健全廣泛、有效的協稅護稅網路,充分發動部門和社會力量,為稅收工作的順利開展保駕護航;建立健全稅務主管、部門配合的優質納稅服務體系,爭取廣大納稅人和全社會對稅收工作的理解、支持和參與,促進征納和諧,促進社會和諧。
三、主要措施
(一)建立健全稅收宣傳長效機制,營造良好輿論氛圍
宣傳部門和新聞單位:充分發揮報紙、電視、網站、廣播等傳媒的優勢和作用,多形式、多角度、全方位宣傳稅收法律法規、稅收工作情況以及廣大稅務幹部的先進典型事跡,及時曝光典型涉稅違法案件,倡導廣大納稅人依法誠信納稅,促進納稅遵從度提高,引導全社會關心、理解和支持稅收工作。同時積極支持、配合稅務部門搞好日常稅收宣傳和稅收宣傳月集中宣傳活動。
稅務部門:積極與各部門配合,突出宣傳的長效性、實效性、廣泛性,集中必要人力、物力搞好稅收宣傳月的集中宣傳活動。堅持面向基層、面向納稅人,強化日常稅收宣傳,將稅收宣傳貫穿到稅收工作的全過程,覆蓋到全縣的各個稅收管理角落。
司法行政部門:將稅收法制宣傳教育、普及稅法作為普法工作的重要內容,統籌安排,加強監督考核的力度。
公安部門和檢察院、法院:依法對涉稅違法案件進行查處,及時快速辦理涉稅案件,充分發揮協稅護稅作用,做到辦理一案、教育一片。
教育部門:將稅收法律法規納入學校法制教育內容。
各鄉鎮:按照全縣的統一安排部署,結合各自實際,多形式、多渠道做好轄區稅收宣傳工作。
(二)加強涉稅信息交流,著力提高稅源監控水平
建立科學、有效、快捷的內部信息傳遞、利用鏈條,切實提高涉稅信息利用水平。健全信息落實反饋機制,確保各項涉稅事務管理到位、執行到位。制訂出台相關行業的信息資料傳遞辦法,對各單位涉稅信息傳遞的內容、方式、時限和有關要求進行明確。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認真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五、第六條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四條規定的法定職責和義務,通過網路、書面或電子信息等形式,及時、全面、準確地向稅務部門提供相關涉稅信息。稅務部門要科學分析利用涉稅信息,做到分類處理、綜合利用,實現綜合治稅與日常稅收工作的有機銜接。
(三)規範零散稅收管理,大力推行委託代征
稅務部門是稅收的主管機關,在加強稅收征管的同時,對零星分散、難於控管的稅收,稅務部門可以依照稅收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委託相關部門代征,有關部門應當給予支持和協助。任何代征單位或個人不得擠占、挪用、截留稅款,對有違法違規行為的,由監察機關、法務部門依法追究行政、刑事責任。對依法代征解繳稅款的,稅務部門按照規定支付代征手續費。
(四)緊密配合,建立健全相互協作的協稅護稅網路
稅務機關要加強發票管理,凡屬於發票管理範圍的各類票據,都要依法納入發票監管範圍,積極開展發票清理檢查活動。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稅務部門批准,不得印製發票。凡不符合規定的發票(收據),任何部門和單位不得作為報銷憑證。
建設和國土部門對未取得稅務機關監製的合法、有效發票或完稅憑證轉讓土地使用權、銷售不動產的行為,不予辦理土地使用權、房屋產權過戶手續。
建設和車輛管理等有關部門不得為稅務機關依法已扣押、查封的動產或者不動產辦理過戶手續。
工商部門在辦理開業、變更登記時,對不能提供經營場所自用房屋產權證明或房屋租賃契約(協定)的,不予辦理登記手續。
審計部門應將行政事業單位應稅收入是否準確完稅作為必審項目。稅務部門應根據審計部門的審計意見,將應收的稅款、滯納金按照稅款入庫預算級次繳入國庫,並及時將結果反饋審計部門。
稅務機關在執法過程中發現因相關單位或個人的違規行為導致稅收流失的,應向相關單位的業務主管部門通報該單位或個人的違規信息,相關單位的業務主管部門應依法及時處理,並將處理結果及時反饋稅務機關。
公安機關要與稅務機關加強協作,維護稅收秩序,積極配合稅務機關對抗繳稅款的納稅人採取強制執行措施,對違法治安管理規定甚至觸犯刑法的行為,要從快、從嚴處理。
人民法院對稅務機關申請符合法律程式的強制執行案件,應及時受理並加大執行力度,確保稅款、滯納金和罰款及時足額入庫。
監察部門對經稅務機關多次催繳而拒不履行納稅義務的機關、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按有關規定及時進行處理。
各行政事業單位對本單位幹部職工發生的涉稅行為,應督促其申報納稅。對稅務機關所傳送的涉及本單位工作人員在納稅義務方面的法律文書應高度重視,積極配合併協助稅務機關征繳稅款。
村委會、社區要做好相關稅收的受託代征工作,加強轄區涉稅信息的蒐集和傳遞。積極協助基層稅務部門搞好相關稅收征管工作,搞好稅收法律法規宣傳,組織引導轄區民眾關心、支持稅收工作。
任何單位和個人均有權對違反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行為進行舉報。稅務機關接到舉報後,應當及時查實處理,並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對舉報人給予相應的獎勵。
(五)深化和最佳化納稅服務,構建和諧征納關係
各單位要緊密結合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採取切實有效措施,進一步做好深化和最佳化服務工作,以優質、高效、便捷的服務讓廣大納稅人滿意、讓社會各界滿意,促進征納和諧、促進社會和諧。稅務部門要按照建設服務型政府的要求,通過樹立現代納稅服務理念,建立健全最佳化納稅服務制度,精簡辦稅服務流程,加強稅收業務和辦稅服務廳規範化建設,將稅收基礎管理與最佳化納稅服務共同推進,在基礎管理中體現最佳化服務,在最佳化服務中完善基礎管理,要在公正執法和提高效率上下功夫,並有效吸納社會各界對最佳化納稅服務工作的參與和監督,真正依託社會綜合力量,將最佳化納稅服務工作引向規範、引向深入。政務服務中心要加強對各單位服務視窗的監督檢查。金融、郵政、電信等單位要積極支持稅務部門做好銀稅一體化工作,建立多元化納稅申報方式。各單位要加大涉稅信息公開力度,進一步修改完善涉稅規章制度,簡化業務流程,改進服務態度,提高服務質量。縣政府督查室要加強對各部門涉稅信息公開的監督檢查,確保納稅人及時、準確了解和辦理相關涉稅事務。
四、加強組織領導,強化監督考核,確保各項措施落實
社會綜合治稅體系是一項複雜的系統工程,政策性強,涉及面廣,工作難度大。縣人民政府決定成立桐梓縣社會綜合治稅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名單附後),負責全縣社會綜合治稅工作的組織領導和具體實施。領導小組實行社會綜合治稅聯席會議制度,定期召開由各成員單位相關負責人參加的社會綜合治稅聯席會議,聽取工作匯報,研究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各部門各鄉鎮履行職責情況,要定期考核評價,對主動配合支持、工作措施有力、工作成績突出的單位,要進行表彰獎勵,對領導不重視、推諉扯皮、措施不力,要通報批評,責令限期整改,造成重大損失和發生違法違紀行為的,要嚴肅追究責任。
各鄉鎮要根據本實施意見,結合實際,建立健全本轄區鄉(鎮)社會綜合治稅體系,分別做到“機構、制度、方案、工作”四落實。要成立相應的領導小組及辦公室,建立健全相關制度,明確專人負責此項工作。要制定專門的社會綜合治稅體系實施辦法,明確社會綜合治稅的指導思想、目標任務、工作內容等事項,開展稅收宣傳普及工作,增強稅收宣傳的覆蓋面和影響力,建立健全協稅護稅網路,為基層稅務分局保駕護航,搞好涉稅信息資料的採集和傳遞,為強化稅源監控提供有益線索。各基層稅務分局要在鄉鎮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積極主動,組織開展好轄區深化和最佳化納稅服務工作。

發布機構

桐梓縣人民政府
二〇〇九年三月三十一日

成員名單

桐梓縣社會綜合治稅領導小組成員名單
組 長:王 忠 縣人民政府縣長
副組長:畢榮東 縣人民政府常務副縣長
成 員:令狐紹輝 縣人民政府辦公室主任
陳興友 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副主任、縣煤焦稅費統征辦主任
梁昌榮 縣法院副院長
范明強 縣檢察院副檢察長
王朝焱 縣監察局局長
周 興 縣財政局局長
喻 剛 縣地稅局局長
冷 輝 縣國稅局局長
申 劍 縣公安局局長
李仁學 縣國土資源局局長
胡世勇 縣建設局局長
劉 波 縣安監局局長
廖維全 縣工商局局長
車東陽 縣發改局局長
鄧小林 縣經貿局局長
張大亮 縣環保局局長
夏益岳 縣質監局局長
李明德 縣交通局局長
江旭東 縣畜牧局局長
劉先學 縣林業局局長
馮健玻 縣旅遊局局長
胡大強 縣物價局局長
徐啟蘇 縣審計局局長
李曉波 縣司法局局長
李樹喬 縣教育局局長
杜隆焰 縣民政局局長
令狐榮楷 縣文廣局局長
劉黔益 縣衛生局局長
令狐克平 縣農辦主任
張正榮 縣水利局局長
何濟英 縣科技局局長
莫志武 桐梓供電分局局長
張海英 縣人事勞動局副局長
嚴謝峰 縣統計局副局長
周紅衛 縣農機局副局長
楊 龍 縣人民銀行副行長
梁冬雲 縣建設銀行副行長
何曉剛 縣農業銀行副行長
王 結 縣工商銀行行長
佘傳達 縣信用聯社理事長
各鄉鎮人民政府鄉鎮長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於縣地稅局,喻剛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餘光隆、劉正雲同志任辦公室副主任。辦公室具體負責社會綜合治稅工作的組織實施和監督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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