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工作

1939年11月,日本急於向國民政府進行誘和,開展所謂桐工作。在軍統局長戴笠的策劃下,由軍統駐香港站特工曾政忠假扮宋子良,參加日本的桐工作,假意與日方代表今井武夫展開和談,實則是為了摸清日本的戰略底牌和侵略計畫。和談一直持續到被東條英機發覺中計後,勒令禁止。日本方面處心積慮策劃的桐工作非但沒有達到誘和重慶國民政府的目的,反而被國民政府軍統方面摸清了日本的底牌,這正是:機關算盡太聰明,反誤了卿卿性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桐工作
  • 發生時間:1939年12月27日
  • 參與者:今井武夫與自稱宋子良的人
  • 性質:特工暗戰
特工暗戰,談判緣起,香港會談,澳門會談,七月會談,軍統審查,考證辨析,

特工暗戰

抗日戰爭爆發後,日軍在攻占武漢、廣州之後,急於向中華民國國民政府“誘和”,開展桐工作。中日雙方曾在香港澳門進行多次秘密會談。就國民政府來說,這是軍統特工為刺取情報而採取的策略,其派出代表的身份、出示的蔣介石親筆檔案和轉達的許多中方意見都是假的。而日方負責人為了誘惑國民政府要人坐到談判桌前,實現“巨頭會談”,也謙詞卑態,巧言相恬,誘騙中方。蔣介石最初以“先行解決汪逆”為談判條件,其後逐漸認識到日方的欺誘和兒戲滑稽,主張嚴拒,同時下令審查參與談判的軍統人員張治平,但是為了阻撓日本對汪偽政權的外交承認,並沒有立即關閉和日方的秘密談判之門。日本侵華期間,曾多次向中國方面“誘和”。其中,最為重視的是1940年今井武夫鈴木卓爾在香港與自稱宋子良的人所進行的談判,日方稱之為桐工作。

談判緣起

1939年10月,日本在中國南京成立“中國派遣軍總司令部”。11月底,起用原參謀本部的鈴木卓爾中佐擔任香港機關長,找尋與重慶國民政府的聯絡路線。12月,鈴木通過香港大學教授張治平的斡旋,要求會見宋子文的胞弟、時在香港擔任西南運輸公司董事長的宋子良。宋子良初則拒絕,後主動要求會面。12月27日夜間,雙方第一次會面。宋子良提出:日本如尊重中國的名譽及主權,中國有和平的準備,為此希望日本在承認“新中央政府”(指汪偽政府)之前和國民政府認真商談;先行停戰,日本方面保證撤軍。宋子良同時提出:日本對於不以國民政府和蔣介石為對手的聲明,是否可重新加以研究?能否恢復七七事變以前的狀態?能否向蔣介石個人提交有關和平的親啟書信?1940年1月22日,雙方第二次會談。宋子良稱:重慶方面仍具有日本預料不到的抗戰實力;目前看不出蔣介石有與汪精衛合作的意圖,毋寧說正在努力破壞汪的組府計畫。宋子良並稱:通過胞姐宋美齡經常獲得接近蔣介石的機會,兩三周內將赴重慶。如有需向蔣介石傳達的事項,願進行轉告。2月3日,雙方第三次會見。宋子良稱,希望進一步獲悉日方的真意,他將於2月5日前往重慶與蔣介石會談,10日將攜帶會談結果回港。2月10日,第四次會談。宋子良稱已向蔣介石匯報,蔣介石於2月7日召開國防會議,決定派出代表或最受蔣介石親信的人物來港。鈴木卓爾當即詢問:“上述代表是否隨身攜帶蔣介石的委任狀?”2月14日,日本中國派遣軍總司令部高級參謀今井武夫大佐到達香港,偕同鈴木與宋子良、張治平會面。宋稱:重慶方面將派出攜有蔣介石委任狀,且與日本方面有同等地位、身份的代表,並稱宋美齡已到香港。雙方同意在香港召開日華圓桌會議。
據後來張治平被審查時向戴笠所作書面報告,其經過是:七七事變後,張治平到香港避難,從事教育與新聞事業。1939年11月,日本駐港武官石野芳男去職,由鈴木卓爾中佐繼任。鈴木是張治平“抗戰前的老友”。1940年1月中旬,鈴木從日本駐港總領事崗崎勝芳處得悉張的寓所,突然登門拜訪,向張治平坦陳此次來港所負使命,要求撮合。張治平告以此事不敢過問,將來有此路線時,再行通知。1月末,張治平偶與軍統在香港的工作人員曾政忠談及,曾即介紹軍統在香港的另一工作人員盧沛霖與張“餐敘”。不久,曾政忠告張治平稱:盧沛霖已奉令“允於特工、情報範圍內與敵周旋”。張治平轉告鈴木,鈴木致電今井武夫。今井和張治平也是老相識,有“十餘年舊誼”。2月8日,今井武夫約同大本營第八課課長臼井茂樹大佐共同來港,與張治平、曾政忠在康樂道17號空屋內會談。10日,今井武夫提出覺書(備忘錄)八項。張治平電呈重慶後,又將原件寄呈。2月17日,張治平奉電召到重慶,報告經過,得到訓示:“該覺書之荒謬,尤對於偽滿問題、內蒙駐兵問題與汪逆問題,認為敵方之妄想。”張治平返港後,即偕曾政忠會晤鈴木卓爾,“面斥其非”。同時通知鈴木卓爾:“欲談和平,須先撤銷汪偽組織,並應有進一步之具體表現。”
據張治平被審查時向戴笠遞呈的書面報告稱:2月10日,今井武夫曾向中方提出交包含八項條件的覺書,但今井武夫到達香港的時間為2月14日,當日日方記錄中無此內容。,第129、335頁。今井武夫在出版回憶錄前,曾於1956年12月8日在《讀賣周刊》先行發表《今井武夫少將手記》。據《大東亞全史》編者考證,該《手記》文中的日期與畑俊六日記等其他史料之日期完全一致,內容也沒有出入。今井寫作回憶錄時,利用了他本人的日記和存世檔案,因此所記日期仍然比較準確。例如,今井回憶,他曾於1940年6月12日,偕同影佐少將會見周佛海,說明蔣介石、汪精衛、板垣征四郎將在長沙會商,要汪參加。周佛海向汪兆銘報告後,次日,周佛海稱汪兆銘可以去長沙。所述日期和內容與周佛海日記完全相合。今井的回憶錄出版於1964年,而周佛海日記至1986年才公布。這種情況,說明今井當年必定留有確鑿的記載。)經查,今井武夫向中方提出包含八項條件的覺書,時在3月9日。關於此點,張治平的書面報告是錯誤的。

香港會談

今井武夫會見張治平後,於2月19日赴東京,向參謀總長閒院宮和陸軍大臣畑俊六匯報。21日,由參謀次長稟明天皇。3月7日晚,中日雙方在香港東肥洋行座談。8日晚,正式會談。日方出席者為今井武夫大佐、臼井茂樹大佐、鈴木卓爾中佐;中國方面出席者為重慶行營參謀處副處長陳超霖,最高國防會議秘書主任章友三,宋子良,陸軍少將、侍從次長、香港特使張漢年,聯絡員張治平。會上,日方出示陸軍大臣畑俊六及中國派遣軍總司令西尾壽造所開身份證明書。中國方面第一天未帶來委任狀,第二天由陳超霖和章友三出示了最高國防會議秘書長張群的身份證明書。中方稱,出發之際,蔣介石提出:應取得日本撤軍的保證;應明確日軍的和平條件;應使會談在極端秘密中進行。當日就中國承認“滿洲國”及日軍在華駐兵等問題進行了討論。9日會談中,日方提出備忘錄(覺書)八條,其重要者為:第一條,中國以承認“滿洲國”為原則;第二條,中國立即放棄抗日容共政策;第三條,日華締結防共協定,允許日軍一定時期內在內蒙及華北地區駐兵;第七條,停戰協定成立後,國民政府與汪兆銘派協力合作。10日中午,張治平通知鈴木,中國方面委員徹夜協商,大體同意備忘錄,已向重慶請示。同日晚,中方聲稱接到蔣委員長的長篇訓詞,另提“和平意見”八條。其主要內容有:關於滿洲問題,中國在原則上同意考慮,方式另商;關於中國放棄抗日容共問題,乃和平協定後中國所取之必然步驟;關於汪兆銘問題,此純為中國內政問題,在和平恢復後,以汪氏與中國國民黨歷史之關係,中國當有適當處置,無庸提為和平條件之一;關於撤兵問題,日本應於和平妥協時,從速撤退在華軍隊。中方建議兩方各自分別在“備忘錄”與“和平意見”上籤字,但遭到日方反對。
3月23日,汪精衛預定在南京成立“新中央政權”的前三天,鈴木應宋子良緊急之邀與宋會談。宋稱:有蔣介石急電,望轉達板垣征四郎,蔣對口方“備忘錄”大致無異議,但承認“滿洲國”問題受到東北將領反對,正努力說服,要求日方推延汪政權的成立時間。鈴木答以重慶方面須立即派遣秘密代表談判,並於25日前答覆。至期,重慶方面沒有答覆,汪精衛遂於30日在南京舉行“還都式”。
戴笠呈蔣介石的報告中保存有一段《張治平對工作之陳述》,據稱:“本年二月,由渝返港後,曾告鈴木,欲談和平,須先撤銷汪偽組織,並應有進一步之具體表現。當時鈴木唯唯久之,往反糾纏,毫無表示。三月中旬,呈奉電令,以敵無誠意,遵即置之不理。”這一陳述完全未提3月7日至10日的香港圓桌預備會議及23日的緊急會談。但是,其後張治平在被審查時所寫《致鈴木先生函》中則稱:“今年一月間,先生在港過訪,密告負有斡旋中日兩國和平之重要使命,請平向我政府方面設法溝通接洽和平之路線,故有本年三月七日香港之會談。當時,除平與先生及今井先生外,尚有敝友章友:三先生在座,結果先生出示今井等所提所謂中日和平之八項覺書內容交平設法轉達我政府。”(註:《張治平致鈴木先生函》,1940年9月28日,“蔣檔”。)根據此函,可見確有3月香港圓桌預備會議,並且確有包含八項條件的覺書。這與今井武夫的回憶相合,同時可證張治平被審查時向戴笠所呈報告中關於此點的謬誤。
日方資料記載,3月25日之後,鈴木與宋子良繼續接觸,宋子良強調“重慶方面有和平誠意,在努力實現中”。(註:《香港機關致參謀次長》,特香港電第232號,“日檔”;又參見《戰前世局之檢討》,第263頁。)4月16日,張治平自重慶返港,聲稱15日曾面見蔣介石。(註:《鈴木向中國派遣軍總司令所作報告》,1940年4月26日,見時在中國派遣軍擔任記錄的井本熊雄的《井本日記》,轉引自《戰前世局之檢討》,第264頁。)5月13日,日方代表今井、鈴木、坂田與中方代表章友三、宋子良在九龍半島一旅館會見。章稱:“當前和平的難題是中國承認滿洲國問題,與部分日軍駐兵問題。這可以暫放它一放,留待日華恢復和平後,再談判解決。”“只要秘密預備會議日華雙方取得一致意見,口華兩軍即可停戰。同時,重慶政府將發表反共聲明。因此,希望在六月上旬仍由上次的原班人馬在澳門舉行第二次會談。”此次會談時,鈴木從門鎖匙孔中偷拍了宋子良的照片。17日,今井應宋子良之邀,在香港海面的小艇上會談。宋表示蔣委員長“內心希望和平確屬事實”。(註:參見《今井武夫回憶錄》,第143、144頁。)
1940年5月底張治平致戴笠報告稱:他在4月自重慶返港後,即遵照上級意見,不再和鈴木卓爾往來。其間,鈴木曾數次訪問張治平,張均以香港大學教授兼德國通訊社記者身份,“以採取情報之立場”與之會面,告以“中國決不能接受任何有損領土完整主權獨立之條件”。(註:轉引自戴笠:《報告》,1940年8月12日,“蔣檔”。)鈴木知道自己的企圖失敗,於4月21日應中國派遣軍總司令部參謀總長板垣征四郎之召赴南京,5月4日返港,再次邀請張治平面談,張“婉詞拒絕”。其後,鈴木派秘書增田會晤張治平,通報鈴木此次赴寧返日以及會見板垣、今井及參謀次長澤田茂等人的情況。據稱日本首腦部認為中國不能接受和平的原因是:1.中國在承認“滿洲國”及防共駐兵兩個問題上,或者不可能接受日本要求,日本為顧全東亞全局,獲得真正和平,可放棄此項要求;2.中國如同情日本的善意,日本願在雙方獲得諒解之後,運用適當方法,毀滅“共黨”力量,消除中日和平的阻力。又稱,板垣對中國處境困難,頗能了解,故對和平條件,並無任何苛求,日本所亟須明了的是:在雙方停戰或成立協定後,中國是否可以發表“放棄抗日容共政策”的宣言(同時日本方面也發表撤兵言和宣言)?或是到如何時機,如何階段,可共同發表此項宣言?這樣,日本撤兵才有所根據,不致被認為是“戰敗潰退”。戴笠收到張治平上項報告後,於5月23日以《情渝二三四五號》呈報蔣介石,同時指示張治平:“如敵方不先除汪,中央斷難與之言和,今後不可與鈴木等涉及中日和平問題。”(註:戴笠,《報告》,1940年8月12日,“蔣檔”。)
《張治平對工作之陳述》稱:3月中旬,接奉電令,敵人無誠意,勿再與鈴木卓爾晤談,張即遵令置之不理。其後,鈴木的秘書增田多次求見,並於5月間提出和平意見五項,內有“日本對汪政權擬於一二月內不予承認,預為中日和平之最後時機”等語,奉準再與鈴木卓爾晤談,“仍以撤銷汪偽組織為先決條件”。(註:戴笠:《報告》,1940年9月15日,“蔣檔”。)

澳門會談

日方資料載:6月4日晚,今井武夫、臼井茂樹、鈴木卓爾在澳門與陳超霖、宋子良、章友三、張治平會談,地點為中國方面所租的一所空房的地下室。日方出示閒院宮參謀總長的委任狀,中方出示由蔣介石署名、蓋有軍事委員會大印和蔣介石小印的委任狀。(註:日本防衛研究所藏《桐工作關係資料綴》中有副本。)宋子良所用名字為“宋子傑”。會談以香港備忘錄為基礎。章友三以空前激烈的態度表示:中國在“承認滿洲國及日軍在中國駐兵問題上”,絕對難以承認,並稱“有汪無蔣,有汪無和平”。他要求日方居中斡旋,或命汪出國,或命汪隱退。日方對章的發言表示反對。會談兩天,無結果。6日,宋子良、張治平到旅館訪問今井武夫,雙方磋商後提出,由板垣、蔣、汪三方先行會談。關於會談地點,日方提出在上海、香港、澳門三地中選擇,中方則提出在重慶或長沙。當晚,雙方代表再次在原地下室聚會。中國方面提出的備忘錄為:滿洲問題在和平恢復後,以外交方式解決之;駐兵問題於和平後,由軍事專家秘密解決之;汪精衛問題,另行商量。日方也提出了自己的意見書:承認“滿洲國”的時間及方法,留有協商餘地;駐兵問題以秘密協定方式約定。(註:《今井武夫回憶錄》,第151-154頁。)6月10日,今井武夫返回南京匯報,板垣征四郎對與蔣、汪的“巨頭會談”極感興趣,表示有主動進入敵區的決心。20日,宋子良轉達重慶意見,要求將三人會談的地點設在長沙。(註:《香港機關致參謀次長》,特香港電第310號,“日檔”參見《戰前世局之檢討》,第307頁;《今井武夫回憶錄》,第155頁。)22日夜,板垣征四郎向汪精衛說明談判情況,汪同意參加三人會談,但希望地點在洞庭湖上。24日,日本參謀本部次長澤田茂到南京,傳達參謀本部意見:承認“滿洲國”及在華駐兵問題,均不作為“強行之條件”。(註:《@②日記》,1940年6月25日,轉引自《戰前世局之檢討》,第309頁。)22日,鈴木向宋子良提出,為保障安全,如會談地點選定長沙,則必須交換進行會談的雙方最高負責人的備忘錄。30日,鈴木向宋子良提出會談的四種方案,供中方選擇。其一為首先舉行蔣、板長沙會談,繼之以停戰,再處理蔣汪合作問題。(註:《香港機關致參謀次長》,特香港電第328號,“日檔”;參見《戰前世局之檢討》,第311-312頁。)《張治平致鈴木先生函》稱:“先生復再告奮勇,馳往南京、東京,將圖挽救也。返港後,又力表誠意,要求繼續談商,故有六月三日在澳門作第二次之會談。當時在座者仍為平與敝友章友三先生與先生及今井、臼井兩先生也。平乃以貴國既有誠意,表示求和,則應撤銷汪精衛之偽組織為先決條件,否則無以表示貴國求和之誠意也,但今井等當時則稱對撤銷汪偽組織問題,貴國為顧全信義,礙難辦到,平與章友三先生則堅決表示,如貴國不能先行撤銷汪偽組織,在吾人無繼續晤談之可能。”(註:《張治平致鈴木先生函》,1940年9月28日,“蔣檔”。)
6月27日,張治平致電戴笠稱:當月26日鈴木再次訪晤張治平,聲稱日前赴粵,會晤今井武夫、臼並茂樹二人,得知板垣征四郎認為“只須中國方面有和平誠意,則前言去汪而後言和,則亦未嘗不可。惟於日軍占領區內進行此事,既與日本信義有礙,且日本亦將起而革命矣”。為了解決這一難題,板垣提出兩個方案:其一,委員長如能予以諒解,請指定地點如長沙或重慶,板垣當偕同汪逆前來謁見,將汪逆交還我中央,當面請和。其二,由委員長指派幹員,在中立地點,如香港或南洋等地,約汪逆商談中日大事,板垣當策動汪逆前來晤談,則汪逆既離日本之占領區域,則一切悉聽中國之處置。板垣表示,除此兩辦法外,並無其他先決條件,“無論此事之結果如何,中國必須履行諾言,開始和平談判。至於日本方面所持之和平意見,大致如前次所提之覺書,惟其中關於承認‘滿洲國’及防共駐兵問題,暫可不提,留待將來用外交途徑或他種方式解決之”。板垣還表示,願意提供一份“覺書”,由其本人與西尾壽造或煙俊六共同簽名,申述願來長沙談判的誠意。在轉述板垣意見後,鈴木要求中方在會談前十天通知日方;除板垣外,屆時汪精衛、今井武夫、臼井茂樹及其他軍事、經濟專家數十人將參加,有一艘小型輪船即足用;如中方要求陳公博、周佛海等同來,日方亦願考慮、樂從。(註:轉引自戴笠:《報告》,1940年8月12日,“蔣檔”。)
比較上述日中兩方資料,其相同點是:中方對汪態度轉趨激烈,雙方均同意舉行板垣、蔣介石、汪精衛三人會談;其相異點是:鈴木卓爾與張治平會晤時轉述的板垣意見“將汪逆交還我中央”云云,在日文資料中無跡可尋。

七月會談

日方資料載:7月9日,宋子良向重慶請示後返港,提出新方案:蔣介石與板垣征四郎先行於7月下旬在長沙商議中日停戰問題,蔣介石與汪精衛的會談則於蔣、板會談後另訂。(註:《香港機關致參謀次長》,特香港電第342號,“日檔”;又參見《戰前世局之檢討》,第314頁。)鈴木同意這一方案。7月11日,中國派遣軍參謀片山二良攜帶《中日實施停戰會談之備忘錄》到港。該備忘錄由板垣親筆書寫並蓋章。其內容為:1.時間:7月下旬;2.地點:長沙;3.方法:蔣與板垣協定中日間之停戰問題。(註:《支那派遣軍總參謀長致參謀次長》,總參二特電第468號,“日檔”;參見《戰前世局之檢討》,第315頁。)16日鈴木與宋子良會談,宋主動提出,將建議派出蔣介石和板垣二人都信任的高級人員到漢口迎接日本代表,日方則要求這一高級人員必須是張群、孔祥熙或何應欽等。(註:《支那派遣軍總參謀長致參謀次長電》,總參二特電第480號,“日檔”;參見《戰前世局之檢討》,第316頁。)會談時,宋子良還曾要求板垣攜帶天皇敕命,但遭到鈴木拒絕。(註:《支那派遣軍總參謀長致參謀次長電》,總參二特電第480號,“日檔”;參見《戰前世局之檢討》,第316頁。)7月20日,陳超霖、章友三攜帶蔣介石親筆所書備忘錄到達香港,其內容、格式均與板垣備忘錄相同。21日,鈴木、片山與宋子良、章友三會議,相互出示備忘錄。鈴木、片山經過研究,認為蔣介石所書備忘錄與澳門會談時中方出示的委任狀字跡完全相同,確信為真跡。日方企圖偷拍未成,只在匆忙間拍得“蔣中正”三個簽字,隨即模仿複製,送往南京審查。(註:《香港機關致參謀次長》,特香港電第361號,“日檔”;參見《戰前世局之檢討》,第317頁。)22日,鈴木與宋子良(署名宋士傑)簽訂備忘錄,將板、蔣會談時間改為8月上旬。會後,章友三赴重慶請示。27日,今井偕片山返回東京,向近衛首相及陸、海軍省人員報告。近衛大感興趣,要求“好好地做下去”。(註:《大野大佐備忘錄》,轉引自《對中俄政略之策定》,第8頁。)29日,章自重慶致電鈴木,要求與張治平共同訪問東京。31日,章返港,與鈴木繼續會談,聲稱近衛第二次組閣應發表聲明,明確取消1938年的“不以蔣介石為對手”的第一次聲明,同時提出:板、蔣會談時,不可提及“蔣汪合作”問題;板垣應以親筆函表示,取消日汪條約。對此,鈴木答稱,將爭取在板垣親筆函中聲明:“(日方)雖提出善意的意見,但不作為停戰條件處理。”(註:《香港機關致參謀次長》,特香港電第377號,“日檔”;又參見《對中俄政略之策定》,第8-18頁。)
中方資料載:7月2日,張治平致電戴笠,報告前一日與鈴木再次見面的情況。據稱,鈴木表示:板垣不僅亟欲與中國言和,而且希望在結束戰爭後進一步與中國商訂軍事同盟。此項計畫,已由今井擬成草案,其主要精神為:1.仿照舊時英日同盟形式,雙方均處於絕對平等地位;2.消除中日兩國之一切誤會,力圖東亞民族之富強,以抵抗外來之一切壓力;3.經費共同負擔;4.設立最高機關,雙方人數相等;5.以中國之行政院長與日本之首相充任總裁;6.有效期無限;7.不干涉同盟國之內政;8.互相尊重主權與領土。鈴木並稱:“板垣之意,以為此次中日戰爭實為歷史上最愚笨之行為,及今只得痛自悔過。”7月3日,戴笠復電指示張治平:“敵方明知汪逆之無用,而仍不肯犧牲之,甚至謂將由板垣偕汪逆來見委座,當面言和等情,足證敵方之無言和誠意,同志以站在採取情報之立場與德國通訊社記者之身份,可與鈴木見面,但對中日和約之問題,萬不可有任何意見之表示。”(註:戴笠:《報告》,1940年8月12日,“蔣檔”。)
7月26日,張治平再次向戴笠報告時稱,據鈴木相告,板垣最近偕同今井返回東京晉見天皇,並與海陸軍及參謀本部首要磋商,所以他決定電知張治平“作末次之試行溝通”:(註:實際上並無此事。據今井武夫自述,他在7月底去東京,30日會見第二次出任首相的近衛,近衛希望談判成功,但在31日會見新任陸軍大臣東條英機時,東條卻認為鈴木與中方的談判是“派遣軍的越權行為”。見《今井武夫回憶錄》,第157頁。)1.板垣奉天皇令前往長沙,向委員長當面求和;2.日本不提任何條件,雙方精誠相見,停戰協定成立後,日本迅速撤軍;3.板垣與委員長會談後,日本保證不干預中國內政,汪偽政權亦聽由中國自行處理;4.前次所言由板垣帶同汪逆赴長沙,意在交還我中央自行處理,並非帶同談判。今為免除外間誤會,可以不帶汪;5.板垣與委員長會談時間,愈速愈佳。上項辦法,如中方同意,日方即派員來港,將天皇保證檔案交我,磋商板垣赴長之技術問題。(註:轉引自戴笠:《報告》,1940年8月12日,“蔣檔”。)
比較上述資料可見,這一個月的最大事件是談判雙方相互出示板垣與蔣介石的親筆備忘錄,但張治平在向戴笠匯報時,絕口未提之;而所謂板垣“痛自悔過”及準備在戰爭結束後訂立日中“軍事同盟”一事,也不見於日方記載。(註:日方內部檔案《調整日華關係的新原則》有“日、滿、華三國”結成“東亞和平之軸心”的提法,見《今井武夫回憶錄》,第337頁。)中方文獻所稱日方可派員送交“天皇保證檔案”一事,日方資料則記載說宋子良有過類似要求,但遭到日方拒絕。

軍統審查

抗戰期間,軍統局負有收集日方情報的任務。張治平與鈴木卓爾在香港開始談判後,戴笠非常關注,不斷向蔣介石匯報,也不斷給予張治平指示。當他獲知日方代表攜帶近衛首相的親筆函及板垣征四郎的保證書到港後,即於9月4日轉報蔣介石,請示是否可以接受上述兩項檔案。然而,兩天之後,情況突然發生變化。
原來,8月下旬板垣征四郎為加強“桐工作”,派和知鷹二少將(註:和知鷹二,廣島人,長期在華進行特務工作,1928年任職於日本在濟南的特務機關,1932年任日本駐廣東武官,1935年任太原機關長,1938年任蘭機關長,負責策反中國西南軍政首長,此項工作即被稱為“蘭工作”,1939年任中國派遣軍總司令部“部付”,次年5月升少將。)赴香港。和知不相信鈴木所述的可靠性,向時在香港的《大公報》主編張季鸞詢問“真相”。張自1938年起,即在香港和日方各色人物聯繫,刺探訊息,供蔣介石決策參考。他從和知處得悉張治平等與鈴木談判的情況後,於9月2日致函蔣介石侍從室的陳布雷,匯報所得訊息,分析日方何以相信張治平、鈴木談判的原因:一是最初之交涉人攜有“委員長之委任狀”——“研究對日問題咨議”;二是“相信宋子良先生之有力量”;三是“華方交涉人張某、陳某中間曾要求板垣來一信,向華方示閱,而數星期後華方交涉人得到委員長之回信,亦交日方閱看,日方將此信照相帶回”。張季鸞指出:“此為板垣相信此事之最大原因。”張函並稱:“最後華方又要求近衛須有所表示,故近衛來一信。據稱,長沙之會見及岳軍先生之赴漢,皆先已商妥者,現在僅餘畫龍點睛之正式決定而已。”(註:《熾章(張季鸞)致陳布雷函》,1940年9月2日,“蔣檔”。)但是,張季鸞判斷,所謂委員長親筆函件及軍委會委任狀均為“徹底為捏造之故事”,“顯系受騙或互欺”。其根據為:“我領袖何以能有回信,此在常識上盡可判斷者。”“所稱交涉人有委任狀,根本即是虛假,中國政府永不會派出有委任狀之人找日方接洽。我軍事委員會現在亦根本無咨議之官銜。”張季鸞猜測:“此事始終與汪逆、周逆有關。”他要求嚴查此事,函稱:“惟有一點不容忽視者,即有人敢偽造委員長之信件,顯為重大犯罪行為,應加以徹查。”(註:《熾章(張季鸞)致陳布雷函》,1940年9月2日,“蔣檔”。)9月3日,張季鸞再次致函陳布雷,認為“此案敵人陷於極可笑之失敗,但我亦曾受不利之影響。蓋因此使敵人看輕,認為易與,同時,使汪、周便於作祟,故必須徹底糾查,目前最須嚴防者,為再出現委員長復近衛之假信”。他建議:“可令張治平來渝,即禁其離開,而從容詢查之。”(註:《熾章(張季鸞)致陳布雷函》,“蔣檔”。此函署9月12日,從內容判斷,應為9月3日之筆誤。)
蔣介石得悉張季鸞向陳布雷所報情況後,大為惱火,判斷張治平為汪精衛的“探子”,於9月6日指示戴笠審查。當日,戴笠緊急與已經應召來渝的張治平談話。張強調自己的忠貞,聲稱在與日方八個月的周旋中,“我方堅持非去汪不可”。戴笠則認為日方一定有假,他說:“敵方既不肯毀汪,在鈴木之來找我中央路線,必故作圈套,一面則表示誠意與我言和,一面則故放中央有講和空氣,企圖國內外對中央都減少信仰呢!”(註:《戴笠與張治平談話經過》,1940年9月6日,“蔣檔”。)
9月7日上午,戴笠將張治平軟禁,並派軍統局第三處(掌行動司法)處長徐業道與張談話。張堅決否認所詢各點:1.否認有偽造軍委會委任令與偽造蔣介石親筆信件之事實。2.不承認有章友三與陳超霖二人偕見鈴木之事,聲稱八個月來,始終只有本人與曾政忠二人與鈴木卓爾、臼井茂樹、今井武夫等接談。只是“曾政忠之英文拼音與章字同,是否因此誤會,則不可知”。3.與鈴木卓爾過從已久,早通姓名,決不能冒稱宋子良先生。(註:徐業道:《報告》,1940年9月7日,“蔣檔”。)張治平與徐道業談話後,又書面補充聲明:1.本人與曾政忠“從未敢越出範圍”;2.“職等第知運用特務技巧,以整個揭破敵人之陰謀。”張治平稱:鈴木於8月14日赴南京、東京,“活動汪偽組織之撤銷問題”,結果,獲得板垣征四郎的“保證書”與近衛首相的“親筆書”,用以“表示其對撤銷汪偽組織之決心”以及近衛“對委員長誠意”,“希望兩國迅速調整邦交,為建設永久和平之基礎”。他說,自己已經目睹上述兩種函件的內容,但鈴木不願立即交出,因為鈴木鄭重表示,用何種方式提呈中國方面,是一個重要責任問題。張治平並稱:戴笠所獲情報,可能是和知鷹二等與鈴木卓爾“作對”所為,目的是為了“反間”。(註:《張治平致徐業道函》,1940年9月7日,“蔣檔”。)
9月8日,張治平致函戴笠,為自己辯護,全面反駁戴笠所示情報,聲稱該件“歪曲事實,言之難盡”。他說,自己與敵人周旋,均與曾政忠及盧沛霖商量,有關始末情況也皆經盧沛霖按時電呈,自己還曾兩次奉召來渝親向當局詳盡匯報。張治平的辯護共七點:1.關於向日方出示蔣介石“委任狀”問題。張治平稱:“讀該件,謂職持委狀於去年末見石野,不勝荒謬之至!”“今井與鈴木因與職為老友”,“何須有委狀向示?此委狀又從何處得來耶?”2.關於蔣介石對日方覺書所提八條的態度。張治平稱:“該件謂委座對敵方提出之八條,甚感滿意,尤為荒謬絕倫。”3.關於宋子良參加談判問題。張治平稱:“該件謂宋子良確參加之,因今井有攝印(影)帶回,並由周佛海所供之多數相片內確認宋子良之相片無誤,此事詢諸宋子良本人,當亦發一大笑。”4.關於談判中所持原則問題。張治平稱:3月中旬本人第二次奉召來渝時,上峰訓示“敵人如有誠意,須先取消汪偽組織”,返港後,即以此點與敵人爭辯。5月初,鈴木又約今井武夫、臼井茂樹到澳門,在本人專租的密室內會談。結果,敵方表示,“願回去努力,但要求時機不可失,而以板垣來華(談判)之意相告”。自此以後,“職即以取消汪偽組織之事與之苦纏至今,鈴木此次帶來之板垣保證書與近衛親筆,即針對汪偽組織與表示誠意之舉也。”5.關於允許日方攝印蔣介石檔案問題。張治平稱:“該件謂我方示以委座之檔案並令其攝印帶回,此何言耶?”“無論何時何地,能證實此事者並在敵方存有此攝印者,甘受國家之極刑。6.關於委派張群赴長沙談判問題。張治平稱:“該件又謂,此方已派張岳軍負責此事……張未曾被派。此事始終由職與曾同志負責。”7.關於日方談判代表問題。張治平稱:“該件內所提鈴木通貞為鈴木卓爾之誤,所謂馬場者,並無其人。”
張治平在該函中說明,經過“八個月與敵之苦纏”,談判已有進展:1.條件問題,現所爭者為內蒙駐兵與和平談判後雙方同時發表宣言;2.汪偽組織由板垣保證撤銷之;3.議和方式,由敵酋板垣奉天皇命自甘來華求和;4.作為日方誠意表示,可呈交近衛首相的親筆信函。(註:《張治平致戴笠函》,1940年9月8日,“蔣檔”。)
次日,張治平在8日函後附言,重申沒有偽造蔣介石委任狀的必要:“過去八個月與敵周旋期內,敵人因對職信念極堅,一切會談,從未向職索閱或索取委座檔案。職亦從未有任何偽造委座檔案授諸敵方以博得其信用也。在事實上,職對偽造檔案無此需要,又自量絕不可為,深望明鑑之。”(註:《張治平致戴笠函》,1940年9月8日,“蔣檔”。)
在此之後,張治平繼續申辯:1.關於1939年底,張治平持蔣介石任命宋子良、章友三、陳超霖為研究對日問題咨議委任狀,與日駐港武官石野洽談和平問題,張稱:“鈴木與治平原系抗戰前夙識”,“由曾(政忠)介識盧沛霖(即系港區與曾之聯絡人),得中央之允許,以特工技術進行。此本年一月間事也。”“今井與治平有十數年之舊交,決不需要偽造咨議委狀。”2.關於陳超霖與宋子良參加談判問題。張稱:“僅介紹曾政忠與鈴木等見面,曾化名章友三,並未冒充咨議,僅稱章有中央路線可以轉達,並未介紹宋子良與鈴木相見,更無陳超霖其人。”3.關於張治平出示蔣介石“親筆復函”問題,張稱:“不但委座墨寶,即治平本人亦從未以一字筆跡供敵人利用。每次會談,鈴木屢要求記錄簽證,概予拒絕,更無偽造信件之理。如有此事,願受極刑。4.關於日方提出板垣與蔣介石在長沙會見,中方派張群赴漢口,陪同板垣前往問題。張稱:“敵方求和心切,預定在九月中旬實現,因此,鈴木當時提出福州、洛陽或長沙為會晤地點,治平對此未置肯定答覆。”(註:《張治平之申辯》,戴笠:《報告》,1940年9月15日,“蔣檔”。)
根據張治平交代,曾政忠是張治平對日談判時的合作者。戴笠為了查核有關情況,召曾政忠及軍統局在香港的另一個工作人員劉方雄到重慶,詢問有關情況。曾報告稱:“張治平自本年二月投效中央以後……對工作頗為熱心,數月以來:確未與汪逆有任何往來勾結。”對張治平“是否偽造檔案,冒充咨議”等情況,曾表示“毫無所聞”。(註:《曾政忠對張治平之考察》,戴笠;《報告》,1940年9月15日,“蔣檔”。)
曾政忠來渝前,張治平致函曾政忠,要求曾向鈴木索取近衛親筆函及板垣保證書,但鈴木拒交,聲稱原件“須至適當時期及適當地點方能交出”。9月9日,曾政忠“照錄”板垣保證書的日文及中文本各一份,由鈴木在日文抄本後加注保證:“本內容與板垣總參謀長所書不相違”,並署名蓋章。(註:《板垣日文保證書》,抄件,“蔣檔”。)曾到重慶後,將所抄之件交給戴笠。戴笠發現,曾政忠的新抄本與張治平所報舊抄本有同有異。相同處在後段,即“該問題基於內政不干涉之原則處置之,不認為停戰協定條件之一”;而在前段則關鍵之處不同:張所報者為“汪問題”,而鈴木交來之抄件,則改為“□汪合作問題”。(註:“□”字原空,當系戴笠避諱之故,應為“蔣”字。)戴笠做完上述調查後,於9月15日向蔣介石報告:
張治平接受鈴木、今井之求和,原屬探取情報性質,以撤銷汪偽組織為一試題,以覘敵人求和之誠意與其求和之緩急也。張治平本系偽東亞民族協進會常務委員,與敵偽當有關係,張謂鈴木、今井均其舊交,有相當信賴,此語固未敢盡信。惟張自本年二月經港區運用以來,在工作上尚未見其有不忠實處,但張是否偽造檔案、冒充咨議,經多方偵查與研詢,尚不能證明其確有其事。張治平與鈴木等屢次洽談和平,據曾政忠謂,張對於鈴木所提者,確以撤銷汪偽組織為先決問題,但張對吾人是否忠實可靠,亦未敢肯定。
這份報告語氣猶疑,“未敢盡信”、“尚不能證明”、“未敢肯定”云云,說明事情撲朔迷離,連戴笠這個精明的特務頭子也心中無數,不敢作出肯定判斷。對於“汪問題”之變為“蔣汪合作問題”,戴笠分析說:“敵人不肯遽然放棄汪逆,對漢奸仍欲保持信義與作用,實彰彰明甚。”(註:戴笠:《報告》,1940年9月15日,“蔣檔”。)報告中,戴笠並稱:張治平與今井武夫尚有9月16日在澳門見面之約,但張所進行的情報工作,已告一段落,“故擬留張在渝,暫不赴港”。此後,張治平即被以擔任“訓練班政治教官”名義,扣留於重慶,直到抗戰勝利後,才放回香港。(註:劉方雄口述:《抗日戰爭中軍統局謀略戰一例》,《傳記文學》(台北)第39卷第2期,第101頁。)
在蔣介石檔案中,還保存著一份張治平致鈴木的責問函,所署時間為9月28日。此函或為張治平主動所寫,或為應軍統要求而作。是否發出,不可知。該函除回顧自1940年以來與鈴木在香港的會談經過外,特別指責鈴木“要功心切,不自檢點”,又指責日方“在外間散布謠言”:“一則謂平曾持示軍事委員會委任狀,介紹宋子良、章友三、陳超霖等於去年年底在港晤石野武官,商談中日和平問題,再則謂我蔣委員長對所提八項覺書表示滿意,曾有委員長親筆信交貴方攝影帶回,又謂貴方曾攝有雙方會談時之照片,宋子良亦在其內等語。此種無稽之談,如非先生有意偽造與故意宣傳,平實不知從何而來也?”(註:張治平:《致鈴木先生函》,1940年9月28日,“蔣檔”。)針對日方所謂宋子良參加談判的說法,張治平要求鈴木將攝得的所謂宋子良相片“公諸報端,以待證實”。函件末稱:鈴木的所作所為,“足證貴國所謂中日和平之無誠意也,足證先生做事待人之不守信義也。先生失敗矣,咎由自取也。”
張治平雖被扣留在重慶,但重慶方面不願意就此中止和日方的聯繫。曾政忠奉召到重慶陳述不久,即被派回香港繼續與鈴木等人周旋。9月18日,曾政忠晤見鈴木,按照軍統設計方案通知鈴木,聲稱重慶首腦會議認為“中國之抗戰力尚大”,“無須做出屈辱性和平”,“長沙會議暫行擱置”。對所謂“蔣汪合作問題”,曾表示“不明了日本之真意”,懷疑其中有“謀略”。(註:參見《井本日記》,轉引自《對中俄政略之策定》,第39頁;《今井武夫回憶錄》,第160頁。)談話中,曾詢問張治平與汪精衛的關係,鈴木稱:張治平對和平運動確甚熱誠,日方所擬條件,人所不敢向中國高層轉達者,張能,但張有時言過其實,此點日方早巳了解。關於張與汪精衛“勾結”一節,鈴木保證“必無其事”。對於重慶方面所提“先行消除汪精衛組織再言中日和平”問題,鈴木明確拒絕,聲稱事實上“諸多困難”,“如中國力持此點,和平前途未可樂觀,諒中國政府已準備再戰數年矣”。鈴木並稱:今井武夫尚在澳門,等待與張治平會談,張既不能回港,本人將赴澳報告,請示今後方針。鈴木約曾政忠21日再談。軍統香港區負責人葉遇霖在向戴笠報告上述情況後表示:“政忠同志老誠有餘,機智不足,恐難應付鈴木、今井諸人。如鈞座對鈴木等尚有運用之必要,應請指派幹員來港,就近指示。如僅為表明我方嚴正之態度,則擬於再晤談一二次後,即囑政忠停止一切活動,以免貽誤機宜。”(註:《港區葉遇霖致戴笠皓亥電》,1941年9月19日,轉引自戴笠:《報告》,1940年9月21日,“蔣檔”。)
9月22日晨,曾政忠再次與鈴木卓爾會晤。鈴木稱,已於19日派秘書赴澳門謁見今井武夫,報告中方態度,他本人則擬於23日赴南京見板垣時“當盡力促請先行消除汪逆偽組織”。他要求中方提出具體意見與確實辦法:“消除之方式與消除以後之辦法”,“如何能使中國確信日本之和平誠意”,“如何使日本在消除汪組織後,不致有不良之顧慮”。鈴木並稱:“日本空軍猛炸重慶,但對飛機場始終保全,亦所以使此項活動不致因交通困難而阻遏也。”(註:《香港葉遇霖致戴笠敬電》,1940年9月24日,轉引自戴笠;《報告》,1940年9月25日,“蔣檔”。)24日,軍統香港區負責人葉遇霖再次將上述會晤情況報告戴笠,戴笠認為鈴木此線已無利用價值,電囑曾政忠停止與鈴木見面。

考證辨析

根據目前已掌握的中日雙方資料,比勘辨析,可以確定:
在一系列問題上,張治平等中方人員哄騙了日方。首先是宋子良參與談判問題。儘管張治平在被軍統審查過程中一再堅決否認,但是,日方談判時曾從鑰匙孔內偷拍了自稱宋子良的人的照片,並且也曾交給在南京的周佛海等人核對,可見,有“宋子良”參與確是事實。這位“宋子良”的照片,經周佛海核對之後,也認為“與本人不符”。(註:《周佛海日記》,第327頁。)1941年9月,參與“誘和”活動的日本人松本藏次就曾指出,所謂“宋子良”,其實是藍衣社的間諜,其目的在於刺探日本情報。(註:《松本藏次致小川平吉電》,轉引自《小川平吉致近衛函》;又《致射山函》,《小川平吉關係文書》,日本東京みすず書房,1973年,第691-692頁。)1945年夏,這個假扮“宋子良”參加談判的人成了日本上海監獄中的囚犯,被原日本支那派遣軍特派員、曾在香港會談中擔任翻譯的坂田誠盛認出。在與今井武夫見面時,此人承認自己是藍衣社的“曾廣”。1955年“曾廣”致函今井武夫,對於當年“冒充宋子良的錯誤深表歉意”。(註:《今井武夫回憶錄》,第162-163頁。)可見,在張治平等人與日方談判時,中方確實有人冒“宋子良”之名。其實,這個冒充“宋子良”的藍衣社特工的本名並非“曾廣”,而是在談判過程中一直與張治平密切合作的曾政忠。(已為軍統局人員的回憶所證實,參見劉方雄口述:《抗日戰爭中軍統局謀略戰一例》,《傳記文學》(台北)第39卷第2期,第101頁。)
在戰爭中既有戰場上的“角力”,也有談判桌上的“鬥智”。今井武夫鈴木卓爾與自稱宋子良的曾政忠、張治平之間的談判是一種“鬥智”行為,這是軍統特工為刺取情報而採取的計策。日本方面處心積慮策劃的桐工作非但沒有達到誘和重慶國民政府的目的,反而被國民政府軍統方面摸清了日本的底牌,這正是:機關算盡太聰明,反誤了卿卿性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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