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城市城管執法局

桐城市城管執法局

桐城市城管執法局是負責桐城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的政府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桐城市城管執法局
  • 地點:安徽省合肥市
基本介紹,主要職責,城管執法方面,市容管理方面,辦事程式,

基本介紹

根據2010年10月桐城市人民政府【2010】104號檔案關於印發《桐城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市容管理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桐城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市容管理局)是行使城市管理領域中相對集中的行政處罰權、主管全市市容和環境衛生工作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

城管執法方面

(一)行使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強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標準、環境衛生標準的建築物或者設施。
(二)行使城市規劃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三)行使城市綠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四)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五)行使環境保護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下列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1.在人口集中地區焚燒產生有害煙塵和惡臭氣體的物質的;
2.城市飲食服務業的經營者未採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致使排放的油煙對附近居民的居住環境造成污染的;
3.不按規定貯存、運輸、處置城市生活垃圾的;
4.未按規定隨意堆放、傾倒工業固體廢物的;
5.施工單位不及時清運、處置建築垃圾的,運輸過程中泄漏、遺撒固體廢物的。
(六)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無照商販的行政處罰權。
(七)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侵占人行道和公共廣場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八)履行省人民政府決定調整的其他行政處罰權。

市容管理方面

(一)宣傳、貫徹國家及省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研究擬定有關市容環境衛生方面的地方規範性檔案,制定城市容貌標準,並負責督促實施。
(二)會同市有關部門編制市容和環境衛生經費計畫,負責城市公共環衛設施的建設規劃的制定及實施、環衛設備的購置和資產管理。
(三)負責市區建設性、經營性臨時占道、挖掘城市道路、工程渣土、戶外廣告的管理工作。督促相關部門做好拆遷現場和施工現場的文明施工管理;檢查、督促全市的“門前三包”工作。
(四)受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委託負責市場物業使用、經營和日常管理,市場的開發建設等。
(五)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辦事程式

為健全、規範本單位行政審批的工作流程,充分發揮許可科的相關職能,提高“便民”辦事效率,實現視窗受理、審批、一站式服務,規定辦事程式如下:
1、對直接來中心視窗申報的,中心視窗負責告知、收集相關資料並派發勘察通知單,並由視窗勘察人會同大隊共同勘察,形成初審意見交許可科。許可科根據具體情況作出相應的處理,將處理意見上報局會審領導小組進行會審。
2、大隊在日常巡查中發現需要審批而未審批的,及時填發“行政審批通知單”交給當事人,並督促當事人到行政服務中心三樓行政執法局視窗辦理行政審批許可手續。
3、許可科根據大隊填發的“行政審批通知單”,受理並收集相關資料、核實(勘察)、登記、填寫審批表格。如不需要會審的直接在視窗辦結。對未辦和辦結的均由許可科電話通知大隊,同時對辦結的給大隊一份回執備檔。
4、需要會審的,許可科及時準備好會審資料報局會審領導小組進行會審,並根據會審結果發放審批回執或批覆給當事人。
5、許可科及中心視窗及時與大隊、相關科室做好溝通、銜接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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