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城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桐城市城市管理局一般指本詞條

桐城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市容管理局)是桐城市人民政府的工作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桐城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 辦公地址:桐城市
  • 性質:人民政府的工作機構
  • 主要職責
城管執法方面:
(一)行使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強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標準、環境衛生標準的建築物或者設施。
(二)行使城市規劃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三)行使城市綠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四)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五)行使環境保護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下列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1.在人口集中地區焚燒產生有害煙塵和惡臭氣體的物質的;
2.城市飲食服務業的經營者未採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致使排放的油煙對附近居民的居住環境造成污染的;
3.不按規定貯存、運輸、處置城市生活垃圾的;
4.未按規定隨意堆放、傾倒工業固體廢物的;
5.施工單位不及時清運、處置建築垃圾的,運輸過程中泄漏、遺撒固體廢物的。
(六)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無照商販的行政處罰權。
(七)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侵占人行道和公共廣場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八)履行省人民政府決定調整的其他行政處罰權。
市容管理方面:
(一)宣傳、貫徹國家及省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研究擬定有關市容環境衛生方面的地方規範性檔案,制定城市容貌標準,並負責督促實施。
(二)會同市有關部門編制市容和環境衛生經費計畫,負責城市公共環衛設施的建設規劃的制定及實施、環衛設備的購置和資產管理。
(三)負責市區建設性、經營性臨時占道、挖掘城市道路、工程渣土、戶外廣告的管理工作。督促相關部門做好拆遷現場和施工現場的文明施工管理;檢查、督促全市的“門前三包”工作。
(四)受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委託負責市場物業使用、經營和日常管理,市場的開發建設等。
(五)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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