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1. 全面權wei的觀點集成 重點解讀的常用法條
條文釋義的核心觀點來源於全國人大法工委和zuigao人民法院對各個法條權wei的解釋,保證了條文釋義的準確性和權wei性。對重點法條及生活中涉及問題較多的法條結合zuixin的典型案例,進行了深入淺出的分析,通過案例解析生動闡釋了常見實踐問題的處理。
2. 典型新穎的案例解答
法條下的案例均來源於權wei部門公布的真實案例,而且多為近幾年發生的典型案例。對案例的評析簡潔明了,直指法律適用要點,使讀者在輕鬆的閱讀中學法、用法。
3. 全面重點的配套規定
條文的配套規定力求全面,但又突出重點,強調實用性,便於讀者一目了然找到相關配套規定。
4. 文書範本一掃即得 線上線下有效連線
每冊書的主體法條和附錄中所有的法條讀者可通過掃描書中的二維碼獲得準確完整的電子文本,實現了紙質圖書與電子文本的有效連線。
作者簡介
楊閎煒,憲法學與行政法學專業研究生學歷,現任南京市國土資源局地籍管理處處長、南京市不動產登記局局長。
王勁松,蘇州大學法學學士,南京大學法律碩士。現任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民事審判第四庭庭長,三級高級法官。
圖書目錄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立法宗旨和立法依據】
第二條【基本土地制度】
第三條【土地基本國策和各級人民政府的土地管理責任】
第四條【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第五條【土地管理體制】
第六條【守法義務與檢舉、控告權利】
第七條【獎勵措施】
第二章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
第八條【國家所有和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範圍】
【案例導讀】集體土地所有權行政確認主要證據不足,程式違法被依法撤銷——原告李某奇、李某誼、李某全訴被告徐聞縣人民政府及第三人徐聞縣曲界鎮經濟聯合總社不服土地所有權行政確認案
第九條【土地使用權和土地使用權人應履行的義務】
【案例導讀】土地使用者有權依土地出讓契約合理利用土地——萍鄉市亞鵬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訴萍鄉市國土資源局行政協定案
第十條【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經營和管理】
【案例導讀】農民集體須履行集體土地管理職責——李某某訴北京市朝陽區豆各莊鄉黃廠村村民委員會要求履行法定職責案
第十一條【土地登記發證制度】
【案例導讀】人民政府應依法履行土地登記職責——郭某某訴內黃縣人民政府、內黃縣國土資源局不履行土地登記、頒證法定職責案
第十二條【土地變更登記】
【案例導讀】土地登記機關應依法規範辦理土地變更登記——楊某某訴金塔縣國土局、第三人曾某某撤銷土地使用變更登記糾紛案
第十三條【土地登記效力】
【案例導讀】以未經登記的土地抵償債務不發生物權轉移效力
——濰坊海龍府食品有限公司訴張賢寶所有權確認糾紛案
第十四條【農民集體所有土地承包經營權】
【案例導讀】農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受法律保護——王甲才(曾用名王甲彩)等人訴王乙才侵權責任糾紛案
第十五條【國有土地承包經營權和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個人承包經營從事農業生產】
【案例導讀】由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個人承包經營土地的,須經民主議定——抗訴人李一、李二因與被抗訴人江門市某某經濟合作社、原審被告李三農業承包契約糾紛案
第十六條【土地權屬爭議處理】
【案例導讀】人民政府應依法調處土地權屬爭議案件——雷某春等訴北京市密雲縣古北口鎮人民政府不作出處理決定案
第三章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第十七條【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依據和規劃期限】
第十八條【上下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之間的關係及各自許可權】
第十九條【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的原則】
第二十條【縣、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劃分土地利用區】
【案例導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一經批准,必須嚴格執行——程某義與沛縣國土資源局土地行政處罰糾紛案
第二十一條【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審批制度、審批許可權及審批效力】
第二十二條【城市總體規劃、村莊和集鎮規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關係】
第二十三條【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與江河、湖泊綜合治理和開發利用規劃之間的關係】
第二十四條【土地利用計畫管理】
第二十五條【土地利用年度計畫執行情況報告制度】
第二十六條【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改】
第二十七條【土地調查制度】
第二十八條【土地等級評定】
第二十九條【土地統計制度】
第三十條【土地利用動態監測】
第四章耕 地 保 護
第三十一條【占用耕地補償制度】
【案例導讀】耕地占補平衡必須“先補後占,占一補一”——補充耕地弄虛作假案
第三十二條【建設占用耕地的耕作層剝離利用】
【案例導讀】土地平整項目未實耕作層剝離受處罰
第三十三條【耕地總量動態平衡】
第三十四條【基本農田保護制度】
【案例導讀】破壞基本農田達到量刑標準須承擔刑事責任——餘姚市魯某某等3人破壞基本農田案
第三十五條【土壤改良和提高地力】
【案例導讀】農田被污染農民獲賠償——青海大通回族土族自治縣農田污染賠償案
第三十六條【非農業建設禁止破壞耕地】
【案例導讀】禁止占用基本農田挖塘養魚——江某占用基本農田挖塘養魚受刑事處罰案
第三十七條【閒置、荒蕪耕地的處理】
【案例導讀】耕地拋荒需承擔責任——河北省大城縣4村民毀壞與荒蕪土地受行政處分案
第三十八條【開發未利用土地】
第三十九條【開墾未利用土地】
【案例導讀】未經依法批准圍湖造田須擔責——金塘村宋灣村村民組組長違法圍湖造田受行政處罰案
第四十條【開發未確定使用權的國有荒山、荒地、荒灘】
第四十一條【土地整理】
【案例導讀】土地管理部門需依法實施土地整理項目——湘鄉市王某訴國土部門不履行土地整理法定職責案
第四十二條【土地復墾】
【案例導讀】挖損耕地須復墾,交納復墾保證金為擔保——安徽省金寨縣“土地復墾協定”案
第五章建 設 用 地
第四十三條【建設用地的申請】
【案例導讀】集體土地上的農民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南昌中院判決“小產權房”買賣契約無效案
第四十四條【農用地轉用審批】
【案例導讀】土地未辦理農用地轉用前不得非法占用——某投資公司租用農用地建廠房被土地管理部門查處案
第四十五條【集體土地徵收審批】
【案例導讀】未經審批,縣政府不得對農用地實施徵收——雲南省尋甸縣政府非法批地案
第四十六條【征地公告和補償登記】
【案例導讀】人民政府需依法作出土地徵收公告——言某要求撤銷株洲市人民政府土地徵收公告案
第四十七條【征地補償原則和補償費用的計算以及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
【案例導讀】發放征地補償款不是鄉人民政府的法定職責——臨澧縣朱某等35人訴柏枝鄉人民政府違法發放征地補償款案
第四十八條【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
第四十九條【征地補償費用收支狀況的監督和管理】
【案例導讀】“外來戶”村民也享有集體收益分配權——36名“外來戶”村民要求村委會發放征地補償款案
第五十條【農業剩餘勞動力的安置和發展途徑】
【案例導讀】村發展留用地的建設必須依法依規——土地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拆除河南二村集體留用地違法建築案
第五十一條【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
第五十二條【建設項目用地預審】
第五十三條【建設項目使用國有建設用地的申請和批准】
【案例導讀】開發區管理委員會無建設用地批准權,其出讓土地使用權的行為無效——某公司訴周口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出讓”土地案
第五十四條【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取得方式】
【案例導讀】劃撥土地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範圍條件——張某要求撤銷廈門市人民政府“57號批覆”案
第五十五條【國有土地有償使用費的繳納及分配辦法】
第五十六條【建設單位改變土地用途】
【案例導讀】擅自改變土地用途,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權——公路通行費某徵收管理所改變土地用途受處罰案
第五十七條【臨時用地】
第五十八條【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情形】
【案例導讀】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適用法律須正確——魏永高、陳守志訴來安縣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權批覆案
第五十九條【鄉村建設用地規劃範圍和原則】
第六十條【鄉鎮企業用地審批】
【案例導讀】不得占用耕地作為鄉鎮企業用地——三錢量具有限公司訴虞城縣國土資源局土地行政處罰案
第六十一條【鄉(鎮)村公共設施、公益事業建設用地審批】
第六十二條【農村村民住宅用地】
【案例導讀】1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郭某出賣宅基地後再次申請宅基地被拒絕案
【案例導讀】2宅基地轉讓給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之外的無效——董某良訴渦陽縣國土資源局土地行政處罰糾紛案
第六十三條【集體土地使用權流轉】
【案例導讀】1非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購買本村住房契約無效——馬某與李某辛店村房屋買賣契約糾紛案
【案例導讀】2村級行政機構無權轉讓集體土地——柯某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案
第六十四條【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用途的建築物、構築物處理】
第六十五條【農民集體土地使用權的收回】
第六章監 督 檢 查
第六十六條【土地監督檢查的主體、對象和人員】
【案例導讀】不依法履行土地監督檢查職責須擔責——F縣政府、J鄉政府、F縣國土局履職不到位受行政處分案
第六十七條【土地監督檢查措施】
【案例導讀】調查土地違法行為,有權利也有義務——A市國土資源局調查甲投資發展有限公司違法占地案
第六十八條【監督管理檢查人員履行職責時的義務】
第六十九條【有關單位和個人對土地監督檢查的配合義務】
第七十條【對國家工作人員違法行為進行行政處分】
【案例導讀】政府下屬企業違法占地,依法依規嚴懲不貸——D市M公司違法占地案
第七十一條【案件移送追究刑事責任】
【案例導讀】破壞耕地,觸犯《刑法》須承擔刑事責任——周某與李某破壞耕地案
第七十二條【土地行政主管部門不履行行政處罰職責的處理】
第七章法 律 責 任
第七十三條【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的法律責任】
【案例導讀】非法轉讓集體土地使用權觸犯《刑法》,直接負責人須擔刑事責任——李某非法轉讓村組土地使用權案
第七十四條【破壞耕地的法律責任】
【案例導讀】非法占用耕地觸犯刑法,依法應追究刑事責任——林某某等人非法占用耕地建樓房案
第七十五條【拒不履行復墾義務的法律責任】
【案例導讀】挖損土地不復原,應繳納土地復墾費——A村村委會拒不履行復墾義務案
第七十六條【非法占用土地的法律責任】
【案例導讀】未經批准非法占用土地應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某食品公司非法占地案
第七十七條【農村村民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法律責任】
【案例導讀】在租賃的集體土地上建住宅仍須審批——村民趙某騙取土地使用權建住宅案
第七十八條【非法批地的法律責任】
【案例導讀】縣政府違法批地,企業違法占地,雙雙被查——雲南省X自治縣政府違法批地案
第七十九條【非法侵占、挪用征地補償費的法律責任】
【案例導讀】村民小組組長利用職務之便挪用村民征地補償款,構成職務侵占罪——H縣X鎮S村村民小組組長謝某挪用土地補償款
案
第八十條【拒不交還土地、臨時使用土地期滿拒不歸還、不按照批准用途使用國有土地的法律責任】
【案例導讀】未經許可不得擅自改變土地用途——P市Y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訴P市國土資源局行政協定案
第八十一條【擅自改變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用途的法律責任】
【案例導讀】未經許可擅自改變土地用途法院判決協定無效——王某擅自改變農用地用途案
第八十二條【不依法辦理土地變更登記的法律責任】
第八十三條【責令限期拆除的行政處罰的執行】
【案例導讀】逾期不拆除,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A縣國土資源局申請強制執行對甲的行政處罰決定案
第八十四條【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工作人員的法律責任】
第八章附則
第八十五條【外商投資企業使用土地的法律適用】
第八十六條【本法生效日期】
附錄
一、總類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2014.7.29)
國土資源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1999.9.17)
節約集約利用土地規定(2014.5.22)
國土資源部關於推進土地節約集約利用的指導意見(2014.9.12)
國土資源行政複議規定(2009.11.5修訂)
二、土地規劃與供給
全國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綱要(2006~2020年)調整方案(2016.6.22)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審查辦法(2009.2.4)
土地利用現狀分類(GB/T21010-2007)
國土資源部印發《關於完善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二級市場的試點方案》的通知(2017年1月22日)
國土資源部關於改進和最佳化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和用地審查的通知(2016年11月30日)
建設用地審查報批管理辦法(2016.11.25修正)
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管理辦法(2016.11.25修正)
國土資源部關於規範土地登記的意見(2012.9.6)
國土資源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簡化報國務院批准的建設用地審批工作程式有關問題的通知(2010.12.3修正)
國土資源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於進一步加強房地產和建設管理調控的通知(2010.9.21)
國務院關於加強土地調控有關問題的通知(2006.8.31)
國務院關於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2004.10.21)
三、農村土地管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2015.4.24)
基本農田保護條例(2011.1.8修訂)
國土資源部關於強化管控落實最嚴格耕地保護制度的通知(2014.2.13)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嚴格執行有關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2007.12.30)
耕地占補平衡考核辦法(2006.6.16)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治理開發農村""四荒""資源工作的通知(1999.12.21)
四、土地權屬與登記
土地調查條例(2016.2.6修訂)
土地調查條例實施辦法(2016.1.8修正)
土地權屬爭議調查處理辦法(2010.11.3修正)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2014.11.24)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2016.1.1)
五、土地違法懲處
國土資源行政處罰辦法(2014.5.7)
國土資源部關於《國土資源行政處罰辦法》第七條的介紹(2016.5.12)
修訂後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