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陽縣水利局

桂陽縣水利局是一個職能部門,局長是鐘 賓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桂陽縣水利局
  • 地點:桂陽縣
  • 行政股室:5個
  • 直屬事業單位:6個
機構概況,領導分工,主要職責,

機構概況

桂陽縣水利局屬縣政府工作部門,下轄5個行政股室,6個直屬事業單位,水利局主要職責是負責全縣水利工程建設和管理、防汛抗旱,統一管理全縣水資源,小水電建設和農村水電電氣化建設,水土保持、水行政執法、城鄉供水等。
在歷屆縣委、縣政府的正確領導下,經過廣大幹群幾十年來的共同奮鬥和艱苦創業,水利事業蒸蒸日上,取得了豐碩的成果。目前,我縣境內已建成的中小型水庫253座(已註冊登記的233座),其中中型水庫4座,小一型水庫27座,小二型水庫222座,塘壩23200餘處,中小型河壩2000餘處,水輪泵工程76處214台,電灌工程127處136台,蓄引提總水量3.08億方。2006年起,我縣實施第一期安全飲水工程,完成安全飲水人口4.54萬人。完成了4座中型水庫除險加固, 18 座小一型水庫除險加固, 69座小二型水庫除險加固。目前全縣建成投產的電站有165處,總裝機容量13萬千瓦。
近幾年來,我局被省委、省政府評為“抗洪救災先進集體”,防汛抗旱先進集體稱號,連續兩年榮獲市政府、市水利建設指揮部組織的“郴江杯”水利建設一等獎。被市委、市政府評為“文明單位”、“防汛工作先進單位”;被縣委、縣政府評為“先進單位”、“文明單位”等,並湧現出一批省、市水利建設和防汛抗旱先進個人。2008年榮獲“全國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先進單位”、2009年被評為“全國小型農田水利簡本建設重點縣”、2010年被市委、市政府評為“市文明單位”、2010年被評為“被耕地水土流失綜合治理試點縣(全國)”、2011年被評為“全省水利系統“文明單位”。

領導分工

鐘 賓 局長、黨組副書記 主持行政全盤工作;主持縣防汛抗旱指揮部日常工作。
唐麓貴黨組書記、副局長 主持黨務工作;分管農村水電及電氣化、老年協會和科協、離退休等工作;聯繫肖家山水庫管理所及和平片。
羅澤勤 黨組成員、副局長 協管財務工作;分管機關後勤事務、機關建設、綜治維穩、信訪、建整扶貧等工作;聯繫余田河壩管理所及蓮塘片。
鄧 偉 黨組成員、副局長 分管水政水資源、水土保持、河道管理、水政執法、水事糾紛調處及安全生產、政務公開等工作;聯繫飛仙河壩管理所及洋市片。
李積啟 副局長 分管防汛抗旱、計畫、水利建設和管理、水管體制改革等工作;聯繫蓮塘水庫管理所及流峰片和方元片。
廖常珍 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分管紀檢監察、機關作風建設工作;協管組織人事;聯繫方元水庫管理所及城郊片。
黨組成員、工會主席 分管工會、機關少、青、婦和計生等工作;協管水政水資源、水土保持、河道管理、政務公開等工作。
黃文平 黨組成員、總工程師 負責水利技術工作;協管水利建設,分管農村安全飲水、設計、質監、水電科技推廣、水利經濟和水利學會;聯繫賢江水庫管理所及飛仙片。

主要職責

1、研究制定全縣水利工作的方針、政策、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擬定有關地方性法規和規章並監督實施。
2、統一管理全縣水資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負責組織全縣水資源的監測和調查評估,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全縣水資源長期供求計畫、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負責全縣國民經濟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及重大建設項目中的水資源和防洪的論證工作;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費徵收制度,對水資源保護實施監督管理;擬定節約用水政策,編制節約用水規劃,制定有關標準,組織、指導和監督全縣節約用水工作,發布全縣水資源信息;指導全縣水文工作;負責水行政監察,會同有關部門協調處理部門間和鄉鎮間的水事糾紛。‘
3、按照國家、省、市和我縣資源與環境保護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擬定水資源開發利用規劃和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水功能區的劃分;監測江河庫的水量、水質,審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不同水功能區限制排污總量控制意見。
4、擬定水利行業的經濟調節措施,負責水利行業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監管,對水利資金的使用進行巨觀調節和監管;指導水利行業供水、水電及經營工作,向有關部門提出有關水利的價格、稅收、信貸、財務等經濟調節意見。
5、負責全縣水利建設與管理工作。組織編制和上報小Ⅰ型以上水利基建項目建議書與可行性報告;負責全縣小Ⅱ型水利工程的規劃、勘測、設計和審批工作;組織重大水利科學研究與技術推廣;組織監督實施水利行業技術質量標準和水利工程的規程、規範。
6、負責中型水輪泵站的建設與管理,負責全縣小型泵站、電力排灌站和節水灌溉工程的技術指導。
7、組織指導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組織指導江河、水庫、河口灘涂的治理和開發;組織建設和指導管理具有控制性的理要水利工程;對中小型水電對調的選址、庫容規劃提出意見;組織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等水電設施的安全監督。
8、承擔全縣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縣防汛抗旱工作,對主要河流和重要水利工程實施防汛抗旱調度。
9、指導農村水利工作;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和鄉鎮供水工作;指導節水灌溉和農村飲水工作。
10、組織並指導全縣電源電網建設和管理;負責小水電建設及農村水電電氣化建設的規劃、審批、建設和管理工作。
11、負責全縣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定水土保持工程措施規劃,負責水土流失的監沒和綜合防治。
12、負責全縣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安置和管理,組織指導庫區移民生產開發和技術諮詢與服務工作。
13、負責縣水利行業的科技教育和對外合作工作;指導和管理全縣水利隊伍建設;負責鄉鎮水利管理站的業務指導。
14、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它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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