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陽州(湖南省桂陽縣撤縣設市擬恢復的原名稱)

桂陽州(湖南省桂陽縣撤縣設市擬恢復的原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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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陽州為湖南省桂陽縣明清時期使用的行政區劃地名,也是桂陽縣撤縣設市決定恢復的名稱。

西漢至今,桂陽縣先後經歷了桂陽郡、桂陽國、桂陽監、桂陽軍、桂陽路、桂陽府、桂陽守御千戶所、桂陽州、桂陽直隸州、桂陽縣等十餘種行政建制,桂陽地名持續兩千餘年未變,堪稱中華郡縣地名的活化石。

2014年國家民政部批准桂陽縣啟動撤縣設市程式,由於“桂陽市”與“貴陽市”讀音相同,違背《地名管理條例》“第四條...(二)全國範圍內的縣市以上名稱...不應同名,並避免同音。”規定,經國家及省市縣專家研究決定,擬將桂陽州定為桂陽撤縣設市後的名稱。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稱:桂陽州
  • 外文名稱:guiyangzhou
  • 別名:蓉城
  • 行政區類別:縣
  • 所屬地區:湖南省郴州市
  • 下轄地區:龍潭街道、舂陵江鎮
  • 政府駐地:龍潭街道
  • 電話區號:0735
  • 郵政區碼:424400
  • 地理位置:湖南
  • 面積:2973平方公里
  • 人口:89萬
  • 氣候條件:亞熱帶季風氣候
  • 著名景點:湖南寶山國家礦山公園、舂陵國家濕地公園
  • 機場:規劃郴州機場
  • 火車站:郴州高鐵西站
  • 車牌代碼:湘L
桂陽郡,桂陽監,桂陽,桂陽路,桂陽府,桂陽州,桂陽縣,撤縣設市,

桂陽郡

西漢高帝五年(公元前202),設桂陽郡,郡治郴縣(今桂陽屬郴縣地),並在今桂陽縣城設漢朝唯一的中央直轄縣級行政機構金官
歐陽海大壩歐陽海大壩
王莽新朝始建國元年(9),改桂陽郡為南平郡,郡治遷耒陽,改名南平亭。
東漢建武十一年(35),南平郡復名桂陽郡,郡治返郴縣。
三國時期,建安十三年(208),劉備遣趙子龍取桂陽郡。
西晉元康元年(291),桂陽郡屬江州。
西晉永嘉二年(308),桂陽郡屬湘州。
南朝時期,宋、齊、梁、陳皆封王於桂陽,桂陽郡稱桂陽國。
東晉建武元年(317),首次拆郴縣西部置平陽縣、平陽郡、平陽縣隸屬平陽郡,桂陽縣建置始此。
隋開皇九年(589),平陽郡、平陽縣俱廢,再次併入郴縣;同年,桂陽郡首次改為郴州,隸潭州總管府。
隋大業三年(607),郴州復稱桂陽郡。
隋大業十三年(617),第二次拆郴縣西部置平陽縣,隸屬桂陽郡。
唐武德四年(621),唐高祖封第五個女兒為桂陽公主。
唐武德五年(622),桂陽郡第二次改為郴州,隸潭州總管府。
唐武德七年(624),郴州第二次改桂陽郡。同年,平陽縣第三次併入郴縣。
唐武德八年(625),第三次拆郴縣西部置平陽縣,隸屬桂陽郡;
唐神龍元年(705),唐中宗封章懷太子李賢第三子李守義為桂陽王。
唐開元二十二年(734),桂陽郡第三次改為郴州,屬江南西道。
唐天寶元年(742),郴州第三次改為桂陽郡(稱郴州桂陽郡)。
唐乾元元年(758),桂陽郡第四次改名為郴州,州治移至平陽縣城,隸衡州防禦使。
唐大曆十年(775),代宗封其第五子李逾為郴王。

桂陽監

唐貞元二十年(804),置桂陽監於平陽城,監不領縣,掌礦冶鑄銅錢。
唐元和十五年(820),郴州治所由平陽縣返郴縣。
唐天祐元年(904),郴州第四次改名桂陽郡;同年,撤平陽縣併入桂陽監。桂陽監始由行政機構演變為行政實體,隸屬桂陽郡。
後梁開平元年(907),桂陽郡第五次改為郴州。
後晉天福元年(936),桂陽監領臨武縣,隸楚國長沙府,自此郴州桂陽分治
後晉天福四年(939),廢臨武縣入桂陽監。
後周廣順元年、南漢乾和九年(951),南漢取桂陽監。
宋乾德元年(963),桂陽監歸宋,隸湖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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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淳化四年(993),桂陽監隸江南西道;
宋至道三年(997),桂陽監隸湖南路安撫使;
宋元豐六年(1083),桂陽監隸荊湖南路。
宋景德二年(1005),藍山縣劃入桂陽監。
宋天禧三年(1019),桂陽監境內復置平陽縣,屬桂陽監。

桂陽

宋紹興三年(1133),桂陽監改稱桂陽軍
宋紹興十年(1140年),復置臨武縣屬桂陽軍,領平陽、藍山、臨武三縣,隸荊湖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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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陽路

元至元十四年(1277),桂陽軍升桂陽路,屬湖廣行省湖南道宣慰司,領平陽、監武、藍山三縣及耒陽、常寧二州。

桂陽府

明洪武元年(1368),桂陽路更為桂陽府,領平陽、臨武二縣和常寧、耒陽二州(藍山縣劃入郴州府),隸湖廣行省。
明洪武二年(1369),藍山縣復歸桂陽府,常寧、耒陽復為縣,度屬衡州府。桂陽府領平陽、監武、藍山三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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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陽州

明洪武九年(1376),桂陽府降為桂陽縣,省平陽縣(平陽縣建制自此廢),隸湖廣布政使司上湖南道衡州府;
明洪武十三年(1380),升桂陽縣為桂陽州,領臨武、藍山二縣。
明崇禎十二年(1639),析桂陽本州西南禾倉堡和臨武縣西北部分置嘉禾縣,屬桂陽州。
清康熙十七年(1678),吳三桂稱帝衡州,避其諱改桂陽為南平州,次年(1679)復名桂陽州。
清雍正十年(1732),桂陽州升為直隸州,領臨武、藍山、嘉禾三縣,隸衡永郴桂道。

桂陽縣

民國二年(1913),桂陽直隸州改為桂陽縣,隸衡永郴桂道,民國三年(1914),桂陽縣隸衡陽道,民國十一年(1922),桂陽縣隸湖南省。
民國二十六年(1937)12月,設定湖南省第八行政督察區(專員駐郴縣),二十九年(1940),改第八區為第三區(治郴縣),桂陽縣隸之,至此郴州桂陽一體化
1949年10月13日,桂陽縣解放,隸湖南省郴縣行政專員公署。
1952年,桂陽縣改隸湘南行政公署。1954年7月,湘南行署易為郴縣專區,桂陽縣隸之。
1959年3月,新田縣併入桂陽縣。
1960年7月,郴縣專區更名郴州專區,桂陽縣隸之。1961年5月,恢復新田縣,桂陽縣仍屬郴州專區。
1968年2月,桂陽縣屬郴州地區革命委員會,1979年3月,屬湖南郴州地區行政公署。
1995年郴州地區行政公署易名為郴州市人民政府,桂陽縣隸屬郴州市。

撤縣設市

2014年1月13日,桂陽縣人民政府主要領導到國家民政部匯報工作,民政部行政區劃和地名管理司司長董華中表示將大力支持桂陽縣撤縣設市工作,他要求桂陽縣進一步統一思想,堅定信心,搶抓機遇,做好撤縣設市的各項準備工作。此次專程匯報標誌著桂陽縣改市工作取得了實質性進展。
2014年6月下旬,桂陽縣委主要領導在省民政廳領導帶領下向國家民政部專題匯報桂陽撤縣設市工作,民政部同意桂陽啟動撤縣設市工作程式。
2014年8月12日,郴州市委常委會上通過了桂陽縣以“桂陽州市”為撤縣設市後新名稱的請示。
2014年8月18日,桂陽縣召開撤縣設市社會風險評估會議,湖南省民政廳區劃地名處處長艾天福參加會議。
2014年8月28日,郴州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18次會議通過關於撤銷桂陽縣建立縣級桂陽州市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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