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苓五味甘草去桂加乾薑細辛半夏湯

桂苓五味甘草去桂加乾薑細辛半夏湯,中醫方劑名。出自《金匱要略》卷中。具有溫肺散寒,滌痰化飲之功效。主治支飲者法當冒,冒者必嘔;肺寒留飲,咳嗽痰多,清晰色白,頭昏目眩,胸滿嘔逆,舌苔白膩,脈沉弦滑。

基本介紹

  • 出處:《金匱要略》卷中
  • 功用:溫肺散寒,滌痰化飲
別名,歌訣,組成,用法,功用,主治,方義,運用,附註,化裁方之間的鑑別,重要文獻摘要,

別名

茯桂五味甘草去桂加乾薑細辛半夏湯(《金匱要略》卷中)、苓甘味姜辛夏湯(《普濟方》卷一四〇)、茯苓五味甘草去桂加姜辛夏湯(《醫學發路》卷五)、桂苓五味甘草去桂加姜辛夏湯(《千金方衍義》卷十八)、苓甘五味姜辛半夏湯(《金匱要略心典》卷中)、姜苓五味細辛湯(《四聖心源卷》卷五)、苓甘姜味辛夏湯(《類聚方》)、桂苓五味甘草去桂加姜辛夏湯(《金匱要略今釋》卷四)

歌訣

桂苓五味甘草湯,去桂加姜辛半藏,
咳滿已了渴或無,冒著必嘔宜此方。

組成

茯苓四兩(12g),甘草、細辛、乾薑各二兩(6g),五味子、半夏各半斤(7.5g)。

用法

以水八升(800ml),煮取三升(300ml),去滓,溫服半斤(100ml),一日三次。

功用

溫肺散寒,滌痰化飲。

主治

支飲者法當冒,冒者必嘔;肺寒留飲,咳嗽痰多,清晰色白,頭昏目眩,胸滿嘔逆,舌苔白膩,脈沉弦滑。

方義

飲邪上逆,故見眩冒而嘔,治當溫陽化飲,降逆止嘔。故以苓甘五味姜辛湯溫陽化飲,更加半夏降逆止嘔、燥濕祛痰、下氣散結,以去在下之飲,則飲邪消、逆氣平、陽升陰降,眩冒自止。

運用

本方能逐飲止嘔,用於肺寒支飲,咳嗽痰多,清晰色白,口淡,頭暈目眩,胸滿嘔逆,舌苔白膩,舌質淡,脈沉弦滑。
現代本方常用於支氣管炎、喘息、肺氣腫、水腫等症見短氣、咳嗽、嘔吐者。

附註

附方1 桂苓五味甘草湯
組成 :茯苓四兩(12g),桂枝(去皮)四兩(12g),甘草(炙)三兩(9g),五味子半升(12g)。
功用 :溫肺化飲,平沖降逆。
主治 :寒飲郁肺氣沖證。多唾口乾,手足厥逆,氣從少腹上沖胸咽,手足麻木不仁,小便不利,時有頭目眩暈,其面翕熱如飲酒醉狀,寸脈沉,尺脈數。
出處 :《金貴要略》
附方2 苓甘五味姜辛湯
組成 :茯苓四兩(12g),甘草三兩(9g),乾薑三兩(9g),細辛三兩(5g),五味子半升(5g)。
功用 :溫肺化飲。
主治 :寒痰或寒飲證。咳嗽痰多,清稀色白,或喜唾涎沫,胸滿不舒,舌苔白滑,脈弦滑或沉遲。
出處 :《金貴要略》
附方3 苓甘五味加姜辛半夏杏仁湯
組成 :茯苓四兩(12g),甘草三兩(9g),五味子半升(9g),乾薑三兩(9g),細辛三兩(9g),半夏半升(9g),杏仁(去皮尖)半升(6g)
功用 :溫肺化飲,宣肺利氣
主治 :寒飲郁肺氣亂證形體腫脹,咳嗽,痰色白,氣喘,胸滿,頭目眩暈,或飲食不振,或嘔吐,舌淡,苔白而膩,脈浮或緊或遲
出處 :《金匱要略》

化裁方之間的鑑別

桂苓五味甘草去桂加姜辛夏湯與桂苓五味甘草湯均可治療氣上沖證。但桂苓五味甘草湯所主沖氣證乃肺降不及,氣從少腹上沖胸咽,故方中桂枝平沖降逆;而桂苓五味甘草去桂加姜辛夏湯所主沖氣證,乃肺飲上攻致胸中逆氣上沖頭即冒證,故方中以半夏化飲降沖氣,可見,同為氣沖證,醫者氣從少腹上沖胸咽,一者氣從胸中上攻於頭。
桂苓五味甘草去桂加姜辛夏湯與苓甘五味姜辛湯均可治療氣逆胸中證。但桂苓五味甘草去桂加姜辛夏湯是由苓甘五味姜辛湯加半夏而成。其不僅可一直治療寒飲郁肺氣逆胸中證,亦可治療寒飲郁肺氣攻於頭證,此乃二方之別。
苓甘五味加姜辛半夏杏仁湯是由桂苓五味甘草去桂加姜辛夏湯再加杏仁而成。其即可治療苓甘五味姜辛湯之寒飲郁肺氣逆證,又可治療桂苓五味甘草去桂加姜辛夏湯之寒飲郁肺氣攻證,更可治療寒飲郁肺氣亂之形腫證。形腫者乃寒飲之邪擾亂肺氣,肺氣失宣失降,飲邪乘之而外溢肌膚。

重要文獻摘要

《金匱要略》原文:“咳滿即止,而更復渴,沖氣復發者,以細辛、乾薑為熱藥也。服之當遂渴,而渴反止者,為支飲也。支飲者法當冒,冒者必嘔,嘔者復內半夏以去其水。”
《金匱要略論注》:“寒得熱而消,而咳滿即止;然熱則津傷,津耗則渴;熱傷元氣,元氣傷而陰乃侮陽,故沖氣復發,故曰以細辛、乾薑為熱藥也,因而津耗胃乾,當遂渴。遂者,不止也,今不應止而止,故曰反,明時素有支飲,故火不勝水,但支飲必有的據,故曰支飲者法當冒,冒者必嘔,嘔者有水故也,故復納半夏以去之。同是沖氣,而此不用桂枝者,蓋冒而嘔,則重驅飲,以半夏為主,桂枝非所急也。”
《金匱要略方論本義》:“咳滿得即止矣,而復渴,沖氣又復發者何也?仲景自明其理,謂以細辛、乾薑之熱藥用以治飲,熱行於上焦,所以法當渴也。此無妨於事,飲去則津生,津生則渴止,不須周章多事也,故法當遂渴。而渴乃不久反止,此又何故?蓋飲故也,此暫渴所以謂治飲也?飲必由胸膈入胃注腸下於小便宣洩也,此暫渴所以謂治飲去也。或者支飲一證,較他飲證獨深,有不能盡祛之邪,所以渴止。驗之法當冒,冒者且必嘔,嘔者支飲不盡降泄,不必逆沖作嘔致冒也。主治者此余邪復升而上沖,亦不必更張其法治也,宜復加半夏之辛苦以開以散,可以收全功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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