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理工大學學生會

桂林理工大學學生會

桂林理工大學學生會是在學校黨委領導下,在學校團委的指導和幫助下的民眾性的學生組織。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桂林理工大學學生會
  • 地區:桂林
  • 隸屬:桂林理工大學
  • 職責:負責學生活動
概述,章程,總則,會員,組織和權利,學生會的幹部,機構,

概述

她經歷了數十年風雨的洗禮,多角度、全方位地組織開展了融思想性、學術性、實踐性、娛樂性於一體的學生文化實踐活動,在各方面都取得了驕人的成績,展現了自身的工作特色與精神風貌,錘鍊出自身獨有的風格。
桂林理工大學學生會設主席、副主席及秘書處、學習部、文藝部、外聯部、女生部、生活部、信息部、宣傳部、體育部、新聞部、新媒體小組十一個部門。各部門既明確分工,各負其責,又密切合作,協調統一,充分發揮各自才能,全心全意為全校廣大同學服務。
一方面,校學生會堅持全心全意為廣大同學服務的宗旨,積極開展愛國主義、團隊精神和社會主義教育,引導廣大同學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和世界觀,倡導並組織同學們自我服務、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多年來,她團結和帶領廣大同學主動參與學校建設,推動學校的教育和教學工作,並且根據同學們的需要,持續開展了一系列健康有益、豐富多彩的學習、科技、文體、社會實踐等多種活動,為加強校園精神文明建設、繁榮校園文化做出了一定的貢獻。另一方面,校學生會代表廣大同學利益,認真做好聯繫學生和學校之間的橋樑和紐帶,反映同學在學習、工作、生活中存在的問題,及時解決。
在校外,校學生會積極與兄弟院校聯繫,相互交流,共同提高。同時,與桂林市學聯等單位密切聯繫,樹立我校良好形象。
路漫漫其修遠兮,吾將上下而求索。我們將以更高的熱情,更嚴謹的態度,更多的努力,為創造良好的校園文化環境做出更大的貢獻!

章程

總則

第一條 桂林理工大學學生會是在校學生工作領導小組的直接領導下,在校團委的指導和幫助下的民眾性學生組織。
第二條 本會參加中華全國學生聯合會、廣西壯族自治區學生聯合會和桂林市學生聯合會,承認其章程,並為團體會員。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和基本任務:
(一) 團結和教育同學熱愛中國共產黨,熱愛社會主義,熱愛祖國,旗幟鮮明地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和改革開放,維護社會的安定和團結。
(二) 貫徹黨的教育方針,促進同學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爭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四有新人。
(三) 關心和維護同學的正當權益,傾聽同學們的建議、意見和呼聲,並及時向學校反映,做各系、各院、各部門聯繫同學的橋樑和紐帶。
(四) 積極開展科研、文體、公益等健康有益、豐富多彩的課外活動,並對各學院、各社團、各班級的相應活動予以支持、協助和指導。
(五) 協助校、院各部門搞好學生的學習和生活的管理工作,貫徹“勤奮、求實、獻身、開拓”八字校風,維護正常的教學和生活秩序。
(六) 密切與各兄弟院校學生社團的聯繫。交流工作經驗,增進友誼,帶動全校同學,發揮學生參與行政等部門的民主管理作用。
(七) 帶動全校同學,發揮學生參與行政等部門的民主管理作用。

會員

第四條 凡取得桂林理工大學學籍,承認本會章程的在校學生均可成為本會會員。
第五條 會員必須履行下列義務:
(一) 努力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學習科學文化知識,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道德水平。
(二) 崇尚科學,反對封建迷信活動和邪教組織。
(三) 宣傳本會方針,聯繫民眾,反映同學意見要求。
(四) 有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配合和支持本會工作的義務。
(五) 有維護本會的威望和正當權益的義務。
第六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 對本會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 對本會領導機構和成員有監督和批評的權利。
(三) 對本會工作有討論、建議、諮詢和批評的權利。
(四) 有參加本會組織的各項有益活動+享有本會提供的福利的權利。
第七條 對於在學習、工作等方面表現較好有突出成績的同學,本會可給予獎勵,並也可向學校有關部門推薦獎勵。
第八條 對於在學習、工作等方面表現較差,影響較壞的同學,本會可給予批評,也可向學校有關部門反映情況要求處罰;
第九條 對同學的有關獎勵和處分的決定,必須由常委會集體通過,並上報領導部門批准。

組織和權利

第十條 本會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
第十一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全校學生代表大會,大會閉幕期間由校學生委員會代表大會行使職權。
(一) 全校學生代表大會每兩年舉行一次,在特殊情況下可提前或延期舉行。
(二) 學生代表由各班民主選舉產生。
(三) 在必要時,可以不定期召開全校學生代表大會討論和決定有關重要問題。
第十二條 學生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 審議和通過上屆學生委員會的工作報告。
(二) 討論修改本會章程。
(三) 討論和決定學生會的工作方針。
(四) 綜合廣大同學們的建議和意見,整理出新一屆學生會工作提案。
(五) 選舉產生新一屆校學生會。
第十三條 本會委員候選人由民主協商的辦法提出,本會委員經校學生代表大會採取差額選舉和無記名投票的辦法產生。
第十四條 本會原則上保證學院至少一名委員,以增強其工作代表性。
第十五條 各學院學生會和各班班委為本會基層組織。
(一) 各學院學生會在學院黨委和校學生會雙重領導下。在本學院團委的協助下開展工作。
(二) 各學院學生會的基本任務是:
1、堅決執行本會決議,認真完成本會布置的各項工作任務。
2、配合本會開展活動,監督本會的日常工作。
3、結合本會的具體情況,實施具有自己特點的工作計畫,靈活地開展有利於學生德、智、體全面發展的活動。
4、由校到院的原則積極負責地推薦新一屆學生會候選人。
(三) 各學院學生會每一年或兩年改選一次。
(四) 各班班委會由各班同學選舉產生,班委會接受學院學生會的直接領導,執行學院學生會的決議,在班主任的領導下,根據本班情況,組織班級範圍的各項活動。
第十六條 本會領導機構是由校學生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的委員組成,其職權是:
(一) 起草制定學生會章程、工作條例、工作計畫、工作報告及其它有關制度。
(二) 討論和決定學生會委員的增補和撤換,並報校黨、團組織審批後予以公布。
(三) 籌備和召開全校學生代表大會。
(四) 領導和監督各學院學生會工作。
第十七條 凡本會重大決策,均須經由校學生會委員討論通過。

學生會的幹部

第十八條 學生會的幹部要在工作、學習、生活中起到表率作用,嚴格履行本會規定的會員義務,並努力做到:
(一) 政治方向明確,積極擁護支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
(二) 學習成績優異,工作能力強,有一定專長。
(三) 開拓進取,培養、加強改革開放的意識,緊跟時代的步伐。
(四) 提高思想品德修養,行事處事,應為廣大同學樹立好的榜樣。
(五) 工作熱情積極,任勞任怨,富有成效。
(六) 嚴格遵守學生會的各項規章制度,愛護學生會的各種物品。
(七) 對於違反學生會的各項制度者,視情節輕重,給予內部批評、警告及提請上級領導批准給予撤職等處分。

機構

第十九條 校學生會設主席一人,副主席二至三人。
第二十條 本會設常務委員會,由主席、副主席、秘書長、部分部長和各學院學生會主席組成,定期、不定期召開常委會議,主持日常工作。
第二十一條 在學生會常務委員會的領導下,秘書處處理日常工作。秘書處設秘書長一人,副秘書長一人,秘書若干人,秘書享受幹部待遇。
第二十二條 學生會設立以下各部,開展具體工作:
(一) 學習部、文藝部、體育部、生活部、宣傳部、女生部、外聯部、信息部、新聞部共九個部。
(二) 各部設部長—人,副部長一至二人,必要時可聘請幹事若干人,幹事享受幹部待遇。
第二十三條 各學院學生委員會的機構設定,可參照校學生會設立相應機構。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的修改權、解釋權屬於全校學生代表大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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