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村黨支部黨內情況通報制度

黨內情況通報制度即“黨內上情下達制度”,是(上級)黨組織向(下級)黨組織和黨員通報黨內情況的制度。堅持黨內情況通報制度,可以切實保障黨員的知情權、參與權、建議權、批評權、監督權,調動廣大黨員參與黨內事務、加強黨內監督的積極性。


1、通報主體及對象
黨內情況通報主體是黨員大會和本級黨支部委員會,當年情況的對象是全體黨員。
2、通報內容
(1)黨務工作方面通報的主要內容:貫徹執行上級有關工作指示情況、黨風廉政和反腐敗工作情況,黨支部委員會議決事項,年度工作計畫、重要黨務、政治活動進展和完成情況,黨員領導幹部民主生活會情況和整改措施,幹部的調整任免、黨員幹部的獎勵和懲誡,黨組織調整選舉,入黨積極分子培養、黨員發展,民主評議黨員及黨費收繳、使用、管理情況等。
(2)與黨員密切相關的重大事項方面通報的主要內容:改革和發展的重大部署,涉及民眾切身利益的重大決策的執行,重大項目安排和大額資金使用情況,重大突發事件的處理結果,黨員民眾反映強烈的熱點、焦點問題的處理等。
(3)其它應通報的有關情況。
3、通報的形式及程式
通報採取召開專門會議和發文、公示等形式進行。黨內情況一般每半年通報一次,也可以根據實際情況不定期進行通報。黨支部每半年向黨員大會報告一次。通報和報告的具體工作由黨支部負責。屬於黨內秘密,涉及個人隱私,不宜立即公開的重大決策、重大事項、重大案件等免予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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