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秀峰區司法局

桂林市秀峰區司法局

桂林市秀峰區司法局是桂林市秀峰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桂林市秀峰區司法局
  • 辦公地址:桂林市秀峰區中隱路31號
主要職責,領導分工,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自治區、市制定的司法行政工作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和其他規範性檔案;貫徹執行自治區司法廳、市司法局制定的司法行政工作具體政策;依法擬定並組織實施本區司法行政工作的發展規劃、計畫。
    (二)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區法制宣傳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識規劃、依法治理規劃;指導各街道辦事處、區直各部門以及各行業依法治理工作。
    (三)指導、管理、監督轄區的基層法律服務工作,指導、管理、監督並組織開展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
    (四)指導、組織、監督管理全區的法律援助工作和“12348”法律熱線接聽工作。
    (五)指導、監督組織開展全區社區矯正和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
    (六)指導轄區人民調解工作,做好調解員的業務培訓和業務統計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管理、指導3個街道辦事處司法所和司法助理工作。
    (七)負責統籌制定全區司法行政系統基本建設、經濟發展和社會事業規劃以及基本建設項目的論證、評估、審查、上報和實施工作。
    (八)接待民眾來信、來訪,依法做好有關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解釋、答覆等工作。
    (九)負責調解處理土地山林水利糾紛。
    (十)負責全區依法行政工作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督促指導、政策研究和情況交流。
    (十一)負責區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制度貫徹執行的相關工作。
    (十二)負責完善和推進全區依法行政考核制度,組織實施依法行政年度考核的具體工作。
    (十三)負責區人民政府規範性檔案的制定規劃、調研起草、徵求意見、合法性審查、修改、解釋、備案、實施後評估、清理、翻譯、彙編等管理工作;辦理規範性檔案的備案審查事宜。
    (十四)負責區委和區黨委部門規範性檔案合法性的審查工作。
    (十五)辦理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草案的徵求意見答覆、委託起草工作。
    (十六)負責區人民政府法律顧問事務。
    (十七)負責組織涉及政府行為規範的法律法規的貫徹實施,並對其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指導和監督全區行政執法工作。
    (十八)負責依法清理、認定並向社會公布行政執法主體工作;對行政執法檢查項目提出統籌安排意見;辦理確認行政執法人員資格,審核發放和管理有關行政執法證件事務。
    (十九)承辦向區人民政府申請的行政複議、行政賠償案件;代理涉及區人民政府的訴訟、仲裁、強制執行和其他非訴訟法律事務;協調解決行政複議管轄、行政賠償義務爭議;承辦因不服區人民政府具體行政行為依法向市人民政府申請複議案件的答覆工作;辦理因不服區人民政府行政複議決定依法向法院提起訴訟案件的應訴工作;對全區行政複議、行政賠償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
    (二十)開展政府法治宣傳和依法行政理論研究,為區政府領導和各部門提供法律諮詢服務。
    (二十一)指導各街道辦事處法治工作。
    (二十二)做好司法行政、普法和法治工作資料的歸檔、保管。
    (二十三)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領導分工

林  禮
局長
主持全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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