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交通運輸局(桂林市交通局)

桂林市交通運輸局

桂林市交通局一般指本詞條

桂林市交通運輸局是一個政府部門,承擔涉及全市綜合運輸體系的規劃協調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綜合運輸體系規劃,負責組織擬訂交通樞紐規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桂林市交通運輸局
  • 辦公地址桂林市臨桂區萬福路與人民路交叉口桂林交通樞紐指揮中心
  • 性質:桂林市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直屬單位,人員編制,現任領導,所獲榮譽,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交通運輸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組織起草交通運輸規範性檔案,擬訂交通運輸行業有關政策、制度和標準。統籌交通運輸行業協調發展,最佳化交通運輸主要通道和重要樞紐節點布局,促進公路、水路交通運輸方式融合。
    (二)擬訂全市公路、水路行業發展戰略和規劃並監督實施,參與編制綜合運輸體系規劃,參與綜合交通運輸樞紐規劃和管理,協調銜接公路、水路交通運輸方式標準。指導全市交通運輸行業有關體制改革工作。
    (三)承擔全市道路、水路(灕江風景名勝區除外,下同)運輸行業事中事後監管責任。指導城鄉客運一體化、市轄區城市客運交通及有關設施規劃和管理工作,承擔出租汽車行業管理工作。負責道路旅客運輸、道路貨物運輸、出租汽車客運、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動車維修、水路客貨運輸有關管理工作。承擔漁船檢驗和監督管理工作。
    (四)負責提出全市公路、水路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提出國家、自治區和市政府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並監督實施。按規定負責交通專項資金的撥付和監管。指導協調公路、水路行業利用外資工作,開展對外合作與交流。按規定負責交通運輸部門預算,組織實施交通運輸行業內部審計工作。
    (五)承擔全市公路、水路建設市場事中事後監管責任。指導全市公路、水路建設工作,組織協調工程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公路、水路基礎設施的管理和維護。依法負責港口岸線使用管理工作。
    (六)承擔全市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按規定組織協調重點物資運輸和緊急客貨運輸。承擔國防交通動員有關工作。
    (七)承擔全市交通運輸行業統計工作,監測分析交通運輸運行情況,發布有關信息。指導公路、水路行業環境保護、科技開發、工程造價和節能減排工作。
    (八)負責市轄區並指導縣(市)交通運輸行政執法和隊伍建設有關工作。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職能轉變。最佳化交通運輸主要通道和重要樞紐節點布局,促進公路、水路交通運輸方式融合。加強統籌區域和城鄉交通運輸協調發展職責,優先發展公共運輸,大力發展農村交通,加快推進區域和城鄉交通運輸一體化。
    (十一)有關職責分工。
        1.與市行政審批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交通運輸局將承擔的行政審批及相關事項劃入市行政審批局,市行政審批局統一實施市政府確定列入集中審批的行政審批事項及相關事項的依法受理、審查、審批及決定送達,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行政審批職能劃轉後,市交通運輸局切實履行監管職責,加強並做好事中事後監管工作。市交通運輸局和市行政審批局建立審管互動和信息雙向反饋機制,確保審批和監管無縫對接。
        2.與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市交通運輸局參與擬訂全市綜合交通運輸發展戰略和政策,參與編制綜合交通運輸體系規劃,負責全市西江(灕江、桂江)黃金水道規劃和建設協調工作;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全市綜合運輸體系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負責珠江(西江)經濟帶規劃建設相關工作。
        3.與灕江風景名勝區管委會的有關職責分工。市交通運輸局承擔除灕江風景名勝區區域範圍外的港務、航務管理及水路運輸行政檢查、行政強制、行政處罰工作;灕江風景名勝區管委會承擔灕江風景名勝區區域範圍內的港務、航務管理及水路運輸行政檢查、行政強制、行政處罰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交通運輸局設10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組織協調局機關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政務公開、信訪、接待等工作;承擔起草有關檔案及綜合性材料;承辦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負責辦公自動化管理、機關後勤行政管理;承擔交通宣傳和新聞發布工作。
(二)綜合規劃科
組織擬訂全市公路、水路交通運輸發展規劃和有關建設計畫;擬訂行業利用外資政策和管理辦法;指導交通運輸投資工作;負責交通運輸行業統計、信息引導和普查工作;承擔招商引資、對外合作與交流工作。
(三)綜合運輸管理科
(桂林市城市公共運輸管理辦公室)
承擔綜合運輸體系相關協調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檢查道路、水路運輸行業管理工作,維護行業公平競爭秩序;擬訂全市交通行業的科技發展規劃,負責新技術的推廣套用,指導和監督實施行業技術標準、計量和規範工作;指導城市公共運輸行業管理工作;按規定承擔參與物流業發展的相關工作;負責交通運輸行業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指導監督灕江旅遊運輸管理工作;參與黃金水道建設管理和督促檢查工作;負責行業的精神文明建設;指導交通運輸行業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
(四)政策法規科
(行政審批辦公室)
指導全市交通運輸行業依法行政工作;負責有關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工作及合法性的審核工作;承辦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組織開展政策研究、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指導、監督公路、水路運輸行業有關行政執法工作;牽頭負責行政審批工作;負責交通運輸行政執法和地方行政執法證件的審核和申領工作。
(五)建設管理科
負責公路基礎設施建設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公路基礎設施招投標監督管理工作;依法審批公路建設項目設計檔案、開工許可;組織公路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工作;指導農村公路養護工作;指導交通工程質量監督工作。
(六)安全監督科
指導並監督全市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管理和安全生產工作;對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整改進行監督檢查;指導全市交通運輸行業應急管理工作和應急處置體系建設,依法組織協調或參與有關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及事故調查處理工作;承擔全市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應急信息的統計等工作;指導公路、水路工程搶險救災工作;指導全市交通運輸行業防汛救災等工作。
(七)交通戰備科
(桂林市國防動員委員會交通戰備辦公室)
負責組織協調重點物資和緊急客貨道路運輸工作;指導全市交通運輸行業戰備工作;負責本市交通運輸國防戰備系統的國防教育工作;負責本市交通戰備成員單位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全市國防交通工程建設的監督和管理工作。
(八)財務科
負責全市交通運輸系統財務工作的指導、協調、監督;承擔公路、水路行業財務、會計、專項資金、非稅收入、收費管理制度擬訂工作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市交通運輸資金的籌集、使用和管理工作;承擔部門預算的組織編報、執行和管理工作;承擔公路、水路行業有關投融資政策擬訂工作;協助做好全市交通運輸系統的審計工作。
(九)人事教育科
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局機關及指導局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勞動工資、人才引進、專業技術評聘、教育培訓、人才隊伍建設等工作;負責辦理因公出國(境)人員的政審和報批工作;負責績效管理工作。
(十)紀檢監察室
負責交通運輸行業行風建設工作;負責牽頭開展全市治理公路“三亂”工作;負責機關及指導局屬單位黨群建設、計畫生育、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負責全局的紀檢監察工作。

直屬單位

桂林市交通運輸信息中心
桂林市交通運輸服務中心
桂林市水路建設養護中心
桂林市交通運輸執法支隊
桂林市公路建設養護中心

人員編制

市交通運輸局機關行政編制33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總工程師(副處長級)1名,科級領導職數16名(含機關黨組織專職副書記1名)。
市交通運輸局機關後勤服務人員控制數2名。

現任領導

局長:陸鐵拓

所獲榮譽

2020年2月15日,被廣西壯族自治區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命名“廣西壯族自治區無煙政府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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