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城鄉建設控股集團有限公司組建方案

《桂林城鄉建設控股集團有限公司組建方案》是桂林市為深入貫徹落實國企改革三年行動的相關要求及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精神,加快構建適應桂林市經濟社會發展的政府投融資新模式,圍繞市委、市政府提出實施市屬國有企業戰略性重組工作目標,結合桂林市實際,組建桂林城鄉建設控股集團有限公司,特制定的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桂林城鄉建設控股集團有限公司組建方案
  • 類型:地方性法規
  • 所屬地區:桂林市
具體內容,

具體內容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國有企業改革發展和黨的建設重要論述以及對桂林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最佳化調整國有經濟布局結構,充分發揮國有經濟戰略支撐作用,不斷增強國有經濟競爭力、創新力、控制力、影響力、抗風險能力。緊緊圍繞市委、市政府有關決策部署,通過整合資產和最佳化資源配置,以城市建設運營主業為核心,圍繞城市建設發展需要,開展城市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城鄉水務等相關產業的投融資及項目開發、建設,開展城市運營管理和國有資產管理經營。
二、組建方式
以桂林市經濟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為主體,重組為桂林城鄉建設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建設集團”)。建設集團對劃轉、併購的資產、資源、經營業務進行最佳化整合,管理層級原則上壓縮並控制在三級以內,嚴格控制子企業數量;推行“總部去機關化”,精簡部門和人員設定。
三、公司定位、主營業務和發展目標
(一)公司定位  
緊緊圍繞市委、市政府有關決策部署和實施市屬國有企業戰略性重組工作中的“大城建”目標,聚焦資源,打造水務公用事業、市政物業、城市投資建設等主業,發展城市運營等具備自主造血能力的增量產業,提升桂林市國資融資能力,服務重點項目建設,著力化解政府隱性存量債務。
(二)主營業務
1.城市水務及市政物業。
2.城市投資建設及運營服務。
3.建築施工。
4.鄉村振興及農業投資。
(三)發展目標  
建設集團整合後資產總額約565億元,資產負債率為53%,企業主體信用評級保持AA+;經過 3—5年努力,企業主體信用評級力爭達到AAA,逐步做強做大水務公用事業、市政物業、城市投資建設主營主業,企業運營效率不斷提高,有效防範和化解債務風險,成為區域性具有較大影響力和品牌力的城鄉投資建設運營企業,為城鄉建設和社會發展提供全方位、全過程服務,成為桂林市城鄉建設和城市運營的主力軍。
四、組織架構
(一)公司名稱和地址  
公司名稱:桂林城鄉建設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以登記機關核定為準)。
公司地址:桂林市臨桂區青蓮路1號投資發展商務大廈北樓。
(二)註冊資本金  
建設集團註冊資本暫定10億元,由出資人市國資委以淨資產出資。今後根據集團發展規劃,通過公司自我積累、市財政統籌資金和實物資產注入等方式逐步增加資本金。
(三)公司性質、出資人  
公司性質:有限責任公司(國有獨資)。
出資人:市國資委。
(四)法人治理架構  
建設集團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國共產黨章程》及有關規定,堅持“職責明確、協調運轉、有效制衡”的原則,建立完善法人治理結構,按有關規定設立黨組織、紀檢部門、董事會、經理層和監事會。
五、管理和考核
(一)建設集團為市政府直屬國有企業,由市政府授權市國資委履行出資人職責。
(二)建設集團領導班子管理考核按市委、市政府有關規定執行;公司建立完善企業中層幹部管理考核制度。
(三)建設集團各法人治理主體根據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行使職權。
(四)建設集團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按市國資委有關規定執行;經理層成員實行任期制和契約化管理;黨群組織負責人任期按《中國共產黨章程》和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五)劃轉注入建設集團的相關企業黨組織按市委、市政府有關規定進行管理。
六、最佳化資源配置
(一)整合注入的資產資源  
1.劃轉部分市屬國有企業資產。主要為桂林新城投資開發集團有限公司、桂林市自來水有限公司、桂林市中山路置業建設管理有限責任公司、桂林市市政建設有限公司、桂林眾力創能環保服務有限公司、桂林市南方道橋修建有限公司、桂林市奶牛場、桂林市固體廢棄物處理有限責任公司、桂林市盛才人力資源服務有限責任公司等相關國有企業全部產權。
2.以市場化方式重組部分市屬國有企業。主要為桂林市城市建設開發有限公司、桂林市第一糧庫有限公司、桂林市第三糧庫有限公司、桂林市軍糧供應有限公司、桂林市排水有限公司等相關國有企業。
3.依法合規收購公租房、廉租房等可增加企業經營性淨現金流且與城市建設運營關聯度高的閒置或待處置的相關資產資源。
4.建設集團對政府投資建設形成的自來水管網、排水管網、地下管溝及電力強弱電管廊等經營性資產依法合規進行收購,或經政府劃轉到市財源建設中心後,由對應子公司依法合規進行收購。
5.行政事業單位名下的經營性資產,由相關單位完成資產確權登記後(需調規變性的土地先完成調規變性),再由建設集團或對應子公司適時依法合規進行收購。
(二)核銷低效、無效資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企業國有資產交易監督管理辦法》《國有企業清產核資辦法》規定,依法合規核銷部分低效、無效資產。
(三)項目支持  
1.城鄉水務項目。支持建設集團收購、運營桂林市所轄11縣(市)相關給水及污水處理服務項目,並開展城鄉污水處理及收集業務,可與各縣(市)及其他企業合作組建聯營公司,共享收益。
2.城市建設及運營項目。支持建設集團參與城市地下管線(網、廊)、暢通緩堵等城市基礎設施項目的投資建設改造,並支持建設集團依法依規在符合條件道路旁地塊投資建設並運營加油站等公共配套商業性經營項目,彌補建設資金缺口;支持建設集團市場化投資建設並運營市區道路(含街巷)停車泊位,桂林市各城區醫院、學校以及人行天橋、立交橋橋下空間等公共場所的(立體)停車場(位)、閒置場地停車泊位;支持建設集團按照戶外廣告設施專項規劃,進行全市戶外廣告設施建設和經營;支持建設集團依法合規獲取市區路燈桿、城市立交(含人行立交)等市政公共設施廣告經營權;已對外發包的廣告牌經營權到期收回後,在同等條件下優先由建設集團經營管理;支持建設集團依法依規開展道路、地下管線等市政設施管理維護業務;支持建設集團經營餐廚垃圾回收處理等城市垃圾清潔、垃圾消納等相關業務。
3.新桂林國際會展中心項目。支持建設集團將旅遊展、國際論壇、山水旅遊節等一些影響能力廣、盈利能力強的會議展覽落戶至新國際會展中心。
(四)債務化解  
建設集團組建後,屬於原桂林市經濟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及桂林市新城投資開發集團有限公司承擔的政府債務風險化解及其他注入企業資產所對應的債務,由建設集團原則按照市債務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安排進行逐步化解。
七、業務板塊
(一)城鄉水務板塊
整合桂林市自來水有限公司、桂林市排水有限公司,開展供水、排水及污水處理一體化業務,通過兼併、收購、增資擴股等方式向縣域拓展,進一步做大板塊資產規模,夯實經營業務現金流。
(二)城鄉建設運營板塊
整合桂林新城投資開發集團有限公司、桂林市城市建設開發有限公司、桂林市中山路置業建設管理有限責任公司,依法合規開展城市路橋建設、管護,市政物業、停車場、加油站等政府特許經營項目運營。整合桂林眾力創能環保服務有限公司、桂林市固體廢棄物處理有限責任公司及相關產業企業,開展城市環衛清潔、垃圾消納等相關業務。
(三)建築施工板塊
整合桂林市市政建設有限公司、桂林市南方道橋修建有限公司,引入戰投實施增資擴股,通過收購、兼併、參股相關建築企業,開展建築施工業務並做大營業收入。
(四)鄉村振興板塊
整合桂林市第一糧庫有限公司、桂林市第三糧庫有限公司、桂林市軍糧供應有限公司,開展鄉村振興相關業務,打造農副產品加工、冷鏈物流、交易綜合服務平台。
(五)會展產業板塊
對標一流會展管理團隊,培養會展管理人才,培育酒店及會展服務品牌;充分利用桂林打造世界級旅遊城市的政策優勢和區位優勢,把新國際會展中心打造成西南地區有一定影響力的會議中心和展覽中心,使會展經濟成為桂林新區經濟成長的新引擎。
八、人員接收安置原則
員工按照“人隨業務走”的原則分流到建設集團。劃歸建設集團的企業員工,由建設集團成建制接收安置,事業編制人員身份不變,只出不進。對業務交叉重疊的進行歸併管理,人員進行最佳化整合,擇優上崗。
九、實施步驟
(一)市委組織部、市國資委等相關部門負責完成建設集團領導人員配置。
(二)市國資委負責組織建設集團擬定公司章程。
(三)各項資產資源及相關資質整合工作由對口管理的職能部門負責具體實施。
十、政策扶持
(一)支持建設集團在開展道路建設等政府公益性項目中,按市場化原則,優先考慮相應地塊投資建設運營的公共配套商業性經營項目,平衡資金需求。
(二)對建設集團計畫實施的重大項目,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自然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城管委等有關部門在符合政策的前提下,優先給予大力支持,按原有渠道繼續向建設集團安排城市建設管護、市政設施管護、各級糧食補貼等相關資金。
(三)市級各有關金融機構加大對建設集團的支持力度,降低融資成本,提升金融服務,加大金融創新力度,助力企業發展壯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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