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東縣經濟和科技商務局

根據《中共桂東縣委桂東縣人民政府關於桂東縣人民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桂發〔2015〕10號)和《中共桂東縣委桂東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桂東縣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桂發〔2015〕11號),設立桂東縣經濟和科技商務局(以下簡稱“縣經濟和科技商務局”),為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對外可使用桂東縣知識產權局牌子開展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桂東縣經濟和科技商務局
  • 黨組書記:黃亞雄
  • 局長:扶敏蘭
領導分工,主要職責,

領導分工

黃亞雄 黨組書記
主持局黨組工作,負責局黨務全面工作。聯繫市場服務中心,聯繫東城綜合市場建設項目。
扶敏蘭 局長
主持局行政全面工作,兼任縣承接產業轉移辦主任,聯繫投資促進事務局,聯繫風電建設項目。
曾凡清 黨組成員、副局長
分管組織人事、建設扶貧、企業改制遺留問題處理、工藝美術協會和手工業聯社脫鉤工作,分管商業行業和輕工行業管理股,聯繫移動公司、聯繫商業協會,聯繫光伏材料提質升級項目。
郭益林 黨組成員、副局長
分管績效考核、開放型經濟、會展、電子商務、爭資立項、宣傳、應急管理、公共服務平台、政務信息公開、四型機關建設工作,分管辦公室、對外經濟合作股,聯繫中國郵政桂東分公司,聯繫東城綜合市場建設項目。
朱華松 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分管紀檢監察、作風建設、統一戰線、雙聯、最佳化經濟發展環境工作,分管監察室、中小企業和民營經濟股、中小企業服務中心,聯繫中石化桂東分公司、中石油桂東分公司。
郭遠平 黨組成員、副局長
分管機關黨務、縣能源監察電力和商務綜合執法、新型牆體材料改革、發展散裝水泥、非稅收入、節能降耗工作,分管縣能源監察電力和商務綜合執法大隊、縣牆改辦、縣散裝水泥辦,聯繫國網桂東縣供電公司,聯繫水電集團整合升級項目。
鐘建軍 黨組成員、副局長
分管科技計畫、科技管理、科普、科技特派員、衛生、計生工作;分管科技計畫和科技管理股、縣生產力促進中心,聯繫中國電信桂東分公司,聯繫農貿市場綜合改造項目。
郭遠剛 副局長
分管政法、綜治、維穩、信訪、安全生產、招商引資、三創、生態文明建設工作,分管政策法規股、12312熱線,聯繫中國聯通桂東分公司,聯繫中藥材產業園建設項目。

主要職責

(一)貫徹實施國家有關工業經濟、科學技術、智慧財產權、信息化、無線電管理、國內外貿易、外商投資和國際經濟合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縣工業經濟、科學技術、智慧財產權、信息化、無線電管理、國內外貿易、商務發展、外商投資和對外經濟合作的規定並組織實施;組織推動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負責推進全縣工業結構調整升級。
(二)負責擬訂全縣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和規定,協調解決新型工業化進程中的重大問題;參與制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負責制訂並組織實施工業、信息化相關行業的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產業規定,擬訂行業技術規範與行業標準並組織實施,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
(三)監測、分析經濟運行態勢和質量,建立全縣工業經濟運行預警機制,擬訂中、近期經濟運行目標、規定並組織實施,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負責電力、煤炭、成品油、天然氣等重要物資綜合調控、緊急調度和交通運輸協調工作,負責縣級醫藥儲備的監督管理;負責民用爆破物品生產許可的受理、銷售許可證核發及民用爆炸物品生產、銷售企業的安全生產等監督管理和依法查處民用爆炸物品生產、銷售的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工作。
(四)負責全縣企業技術改造推進工作,組織制訂並實施全縣企業技術改造投資規劃和政策,制訂並發布全縣企業技術改造投資項目引導目錄。提出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的意見,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備案規劃內全縣企業技術改造項目,組織企業技術改造項目申報國家、省、市有關專項計畫並組織實施。
(五)負責全縣企業技術創新體系建設,制訂鼓勵企業技術創新的政策措施;指導企業技術創新、技術引進、重大裝備國產化和重大技術裝備研製,編制下達全縣企業技術創新項目計畫並組織實施,按照規定程式會同有關部門組織企業技術中心申報、認定和建設管理工作。
(六)負責全縣產業園區建設發展的牽頭服務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產業園區、產業集群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產業園區合理布局,負責推進重點產業園區建設發展,推進園區公共配套設施建設,組織實施產業園區公共服務平台項目計畫。
(七)負責全縣工業、商務、科技和信息化領域的節能降耗、清潔生產和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工作,協調推進工業化與生態環境協調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組織實施相關重大示範項目和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
(八)負責推進企業信用制度建設,負責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和融資體系建設並實施行業監管,負責制訂工業發展資金等財政專項資金使用計畫,負責企業技術改造、技術創新、生產運行等涉及財政、信貸、稅收、保險等方面問題的協調,指導工業企業直接融資工作,負責企業上市培育工作。
(九)對國家重大工業經濟政策實施情況進行督查,指導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改組改造、兼併重組,負責全縣企業減負工作,指導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培訓,負責全縣大企業和龍頭骨幹企業的培育工作,負責全縣中小企業發展的指導推進工作,綜合協調有關部門擬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負責推進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建設。
(十)負責對全縣工業各行業實施行業管理,制訂並組織實施相關政策措施,擬訂新材料、新能源、生物醫藥等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規劃、年度計畫、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擬訂加快農產品加工業發展的政策措施,參與推進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建設,參與推進農業現代化和新農村建設。指導工業、信息化和無線電領域的社會中介組織發展。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新技術產業及園區發展政策措施、科技促進農村和社會事業發展、全縣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促進產學研結合的政策措施和組織科技重大專項實施中的方案論證、綜合平衡、評估驗收和擬訂相關配套政策,對科技重大專項實施中的重大調整和科研條件保障規劃和政策提出建議;負責組織高新技術企業申報和縣級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指導高新技術產業基地的建設,推動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建設。
(十二)推進科技基礎平台(基地)建設和科技資源共享。推進科技體制改革工作,提出科技體制改革的政策措施、相關科研機構組建和調整建議,最佳化科研機構布局。
(十三)負責本級財政預算中的科技和智慧財產權經費預決算及經費使用的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強化科技投入及最佳化科技資源配置的政策措施建議。
(十四)擬訂科技成果推廣、科技獎勵、促進技術市場、科學技術普及規劃和科技中介組織發展的政策措施建議,指導科技成果推廣套用工作,組織相關重大科技成果套用示範,負責科技獎勵、科技保密、科技成果管理和技術市場工作,指導科技中介組織建設;負責科學技術普及工作,指導協調科普活動和科技宣傳工作,推進全縣科普能力建設,承擔科技評估管理和科技統計工作;組織重大專利技術實施轉化和產業化,指導企事業單位專利技術轉化實施工作;管理專利技術市場和技術進出口中的專利工作;依法處理各種專利糾紛,查處假冒專利行為;負責全縣專利中介服務機構的管理、監督和檢查,指導專利代理機構業務工作,參與以智慧財產權為主要內容的無形資產評估;牽頭組織開展專利和智慧財產權法律法規宣傳普及、教育培訓工作。
(十五)統籌推進全縣信息化工作,制訂並組織實施相關政策,指導電子政務、企業信息化、電子商務和物聯網發展,推動跨行業、跨部門面向社會服務網路的互聯互通和信息資源共享。
(十六)負責全縣信息基礎設施建設的規劃、協調和管理,組織相關部門制訂通信管線規劃並承擔相應的管理工作,協調電信市場涉及社會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項。
(十七)組織協調全縣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指導和監督政府部門、重點行業的重要信息系統與信息網路的安全保障工作,指導信息安全防範工作,參與處理網路與信息安全重大事件。
(十八)統一配置和管理全縣無線電頻譜資源,依法監督管理無線電台(站),負責無線電電磁環境保護工作;負責無線電監測、檢測和干擾查處,協調軍地間和縣際間無線電管理相關事宜,維護空中電波秩序,依法組織實施無線電管制。
(十九)按要求承擔全縣服務業發展工作中組織實施的協調職責,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加快第三方物流發展,指導流通企業改革、商貿服務業和社區商業發展,提出促進商貿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
(二十)研究提出引導國內外資金投向市場體系建設的措施,編制市場發展規劃,指導城鎮商業網點規劃和商業體系建設工作,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村現代流通網路工程,促進城鄉市場一體化發展。
(二十一)承擔牽頭協調全縣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的責任,擬訂規範市場運行和流通秩序的規定,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按有關規定對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
(二十二)承擔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的責任,負責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按分工負責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工作。
(二十三)擬訂促進轉變外貿增長方式的措施,指導對外貿易行業執行國家進出口商品、加工貿易管理辦法和進出口管理商品、技術目錄,組織實施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總量計畫,指導貿易促進活動和外貿促進體系建設。
(二十四)依法監督技術引進、設備進口、國家限制出口技術的工作,推進進出口貿易標準化工作,牽頭負責發展服務貿易的相關工作,推動服務外包平台建設。
(二十五)擬訂應對經濟全球化、區域經濟合作的對策措施,加強與自由貿易區、港澳台地區的商貿合作,推進貿易和投資便利化。
(二十六)承擔組織協調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和技術性貿易壁壘等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工作的責任,建立進出口公平貿易預警機制,牽頭開展對外貿易調查、產業損害調查和對經營者集中行為的反壟斷審查,指導協調產業安全應對、企業在國外的反壟斷應訴工作和國外對我縣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的應訴工作。指導全縣外商投資促進和管理工作,參與制訂外商投資政策和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統計分析全縣外商投資情況,依法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契約章程的情況並協調解決有關問題。
(二十七)負責全縣對外經濟合作工作,擬訂並執行對外經濟合作規定,依法管理和監督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和出境就業等,承擔境外投資管理的責任,牽頭負責外派勞務和赴境外就業人員的權益保護工作。
(二十八)管理我縣赴境外舉辦的各種商品交易和經貿推介活動,指導監督管理以縣政府名義在境內舉辦的各種商貿交易會、展覽會、展銷會等活動。
(二十九)規劃全縣商務系統電子政務、公共商務信息服務體系建設並組織實施,推動電子商務發展。
(三十)承辦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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