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平涉外離婚登記由戶口所在地民政局受理。
基本介紹
- 項目名稱:涉外離婚登記
- 辦理時間:周一到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30-4: 30
- 辦理地址:貴港市中山路中段235號貴港市民政局416室/4526812
- 諮詢電話:4526812
- 辦理機構:貴港市民政局
法規依據,申報條件,所需材料,申辦程式,辦理時限,收費標準,
法規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2、《婚姻登記條例》(2003年8月8日國務院令第387號發布)第四條; 3、《婚姻登記工作暫行規範》(民發〔2003〕127號)第二十二條。
申報條件
當事人雙方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
所需材料
1、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複印件1份,驗原件);
2、本人的結婚證(複印件1份,驗原件);
3、當事人雙方共同簽署的離婚協定書(複印件1份,驗原件);
4、辦理離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華僑、外國人除應當出具前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證件、證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複印件1份,驗原件),華僑、外國人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複印件1份,驗原件)。
5、離婚協定書應當載明當事人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申辦程式
初審(當事人提交證件、證明材料)→ 受理(當事人填寫聲明書)→ 審查(登記員填寫審查表)→ 登記→ 發證。
辦理時限
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離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並詢問相關情況。對當事人確屬自願離婚,並已對子女撫養、財產、債務等問題達成一致處理意見的,應噹噹場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收費標準
1、每對9元;
2、法律依據:《國家物價局、財政部關於發布民政系統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及標準的通知》(〔1992〕價費字249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