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雷姆-里奇-比利雷法

格雷姆-里奇-比利雷法(Gramm-Leach-Bliley Act,GLB Act),也就是1999年的金融現代化法案,它是在美國頒布的一項聯邦法律,它規定了金融機構處理個人私密信息的方式,並允許單一金融控股公司提供銀行、證券和保險服務

格雷姆-里奇-比利雷法(Gramm-Leach-Bliley Act,GLB Act),也就是1999年的金融現代化法案,它是在美國頒布的一項聯邦法律,它規定了金融機構處理個人私密信息的方式。這部法案包括三部分:金融秘密規則(Financial Privacy Rule),它管理私密金融信息的收集和公開;安全維護規則(Safeguards Rule),它規定金融機構必須實行安全計畫來保護這些信息;藉口防備規定(Pretexting provisions),它禁止使用藉口的行為(使用虛假的藉口來訪問私密信息)。這部法律還要求金融機構給顧客一個書面的保密協定,以說明他們的信息共享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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