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爾木市醫療保障局

格爾木市醫療保障局

格爾木市醫療保障局是格爾木市機構改革組建的新部門,為格爾木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格爾木市醫療保障局
  • 隸屬:格爾木市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全面貫徹落實國家、省、州關於醫療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規劃和標準,提出全市醫療保障發展規劃和政策建議並組織實施。
(二)全面貫徹省、州關於醫療保險、生育保險、醫療救助等醫保制度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以及醫療保障發展規劃和地方標準並組織實施。
(三)組織實施省、州制定的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相關制度,建立健全全市醫療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機制,推動全市醫療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四)貫徹落實省、州制定的城鎮職工和城鄉居民醫療保障籌資和待遇政策,統籌符合市情的城鄉醫療保障待遇標準,建立健全與籌資水平相適應的動態調整機制;組織實施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改革方案。
(五)負責全市醫療保障經辦管理、醫保公共服務體系和醫保信息化建設工作。配合上級部門制定和完善異地就醫管理和費用結算辦法,完善醫療保障關係轉移接續制度。
(六)組織實施全市定點醫藥機構協定管理辦法和支付管理辦法,監管納入全市醫保範圍內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依法查處醫療保障領域內違法違規行為,建立健全醫療保障信用評價體系和信息披露制度。
(七)貫徹執行全省統一的藥品、醫用耗材價格和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收費等政策,開展醫保支付醫藥服務價格的合理確定和動態調整機制,並提出相關建議。推動建立市場主導的社會醫藥服務價格形成機制,配合做好針對全省城鄉統一的藥品、醫用耗材和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等醫保目錄、支付標準、醫保目錄準入談判等工作;建立醫藥服務價格監測和信息發布制度。
(八)按照國家和省有關醫療保障的法律法規,指導全市醫療保障工作。
(九)貫徹執行集中統一的藥品和醫用耗材招標採購政策並監督實施。指導藥品和醫用耗材招標採購平台建設。
(十)負責全市醫療保障經辦管理、醫保公共服務體系和醫保信息化建設工作。組織實施異地就醫管理和費用結算辦法,建立健全醫療保障關係轉移接續制度。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二)職能轉變。貫徹執行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和大病保險制度,加強覆蓋全民、城鄉統籌的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不斷提高醫療保障水平,確保醫保基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進醫療、醫保、醫藥“三醫聯動”改革,更好保障人民民眾就醫需求、減輕醫藥費用負擔。
(十三)與市衛生健康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市醫療保障局等部門在醫療、醫保、醫藥等方面加強制度、政策銜接,建立溝通協商機制,協同推進改革,提高醫療資源使用效率和醫療保障水平。
(十四)市醫療保障局作為全市醫改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在醫療、醫保、醫藥等方面,繼續深化與醫改相關部門的工作協同,建立協商機制,做好“三醫聯動”的政策銜接。

內設機構

綜合業務崗位。承擔機關日常政務和事務工作,承擔機關文秘、檔案、機要、保密、安全保衛、信訪、提案辦理、行政督察督辦、政務公開及醫療保障信息發布和宣傳等工作。組織實施國家、省、州醫療保障地方性法規、規章,醫療保障發展政策、規劃和標準、醫療保障基金(資金)預決算;承擔局機關依法行政工作,承辦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和清理工作;承擔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承擔局機關財務和直屬單位預決算、資產管理、內部審計工作;承擔全市醫療保障信息化建設等工作。組織實施省州醫療保障籌資和待遇政策,統籌城鄉醫療保障待遇標準;加強推進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建設;完善醫療保障關係轉移接續辦法;根據醫療保障發展規劃,組織實施長期護理保險改革的實施意見。組織實施醫保目錄和支付標準,建立動態調整機制,起草醫保目錄準入談判規則;組織實施定點醫藥機構醫保協定和支付管理辦法、異地就醫管理辦法和結算政策;組織推進醫保支付方式改革;組織實施醫保業務經辦的技術標準;牽頭開展對全市藥品和醫用耗材、醫療技術的經濟性評價;指導全市醫療保障業務經辦工作,對醫保業務及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大病醫療保險、醫療救助等商業保險機構經辦服務進行監督管理。組織實施省州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辦法;建立健全醫療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機制和醫療保障信用評價體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監督管理納入醫保範圍內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依法查處醫療保障領域內違法違規行為。組織實施省州關於藥品、醫用耗材價格和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收費等政策;開展價格信息實時監測和定期發布;認真組織開展符合市情實際的藥品和醫用耗材招標採購、配送及結算管理;積極推動藥品和醫用耗材的招標採購平台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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