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爾木市司法局

格爾木市司法局

青海省格爾木市司法局成立於1982年1月19日,成立之初僅有1人,同年7月先後調入3人,相繼成立了辦公室、人民調解辦公室、法制宣傳辦公室,同年9月成立了公證處和法律顧問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格爾木市司法局
  • 性質:政府機關
  • 所屬地區:格爾木市
  • 成立時間:1982年1月19日
歷史沿革,主要職責,內設機構,所獲榮譽,

歷史沿革

1989年,格爾木市司法局得到了進一步的發展,先後為河西、金峰路、崑崙路三個辦事處配備了三名專職司法助理員,同時在唐古拉山鄉、大格勒鄉、郭勒木德鄉聘請了兼職司法助理員。
格爾木市司法局
1991年市司法局實有幹警達到了18人,為司法行政工作的開展奠定了紮實的基礎。
1999年6月,成立了格爾木市法律援助中心,(中心為副科級事業單位)隸屬司法局領導。同年8月,成立了“148”法律服務辦公室。為適應新形勢的需要,2000年撤銷了調解辦公室。編制幹警24人。
2002年機構改革時,市編制委員會重新給司法局核定為五個內設科室,分別為:辦公室、宣教科、法律援助科、“148”法律服務辦公室、公證處核定人員編制為22人,現實有人員22人。
司法局圍繞“單項工作爭第一,全面建設有進步,爭創全省一流司法行政機關”的奮鬥目標,堅持落實科學發展觀,積極推進了司法行政工作的全面發展和進步,為構建和諧格爾木,平安格爾木做出了積極的貢獻。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擬訂本地區全民普及法律常識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三)指導各部門、各行業開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四)指導監督管理律師工作和法律顧問工作。
(五)負責本地區司法考試報名工作。
(六)指導管理法律援助和公證工作。
(七)指導管理司法所建設、人民調解和基層法律服務所工作。
(八)指導管理實施社區矯正工作。
(九)指導管理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和“12348”法律服務熱線工作。
(十)監督指導司法鑑定所依法開展工作。
(十一)指導管理企業法律顧問工作。
(十二)組織法學教育和法學理論研究工作。
(十三)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司法局設4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掛法制宣傳教育科牌子)。編制本市司法行政工作中長期規劃、年度工作要點並監督實施;負責局機關重大政務活動的組織、協調和檢查落實工作;負責綜合性檔案的起草和審核工作;承辦目標管理、文秘、文書檔案管理工作;承辦局財務、人事、固定資產、車輛管理、保密、信訪和接待工作;組織對外宣傳報導工作;負責後勤保障。承擔司法行政人員的政治思想、黨員教育、黨組織建設、對外宣傳、工資福利等工作。
(二)基層科(掛法律援助中心牌子)。負責指導司法所、基層法律服務所工作;負責指導管理人民調解工作;負責指導管理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負責指導管理實施社區矯正工作;負責對基層法律服務所年檢、考核和各項管理工作;負責管理全市律師工作。擬訂全市普法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對全市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的組織、指導、監督、協調工作;參與組織、指導、協調、督促鄉鎮(街道)以及各行業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全市法律援助和“12348”法律服務專線的接聽解答工作;組織指導協調監督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負責承辦法律援助事務;協調有關部門開展法律援助工作。
(三)公證處。負責辦理轄區內各類公證工作;負責做好公證檔案的整理、歸檔、保管工作;負責做好公證員、公證處的年檢、註冊工作;積極參與重點項目公證服務工作;積極拓寬公證法律服務領域,用公證法律手段來維護社會穩定,預防矛盾,防患於未然。
(四)社區矯正管理局。負責管理開展全市社區矯正工作。承擔市人民調解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領導小組辦公室和社區矯正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具體工作。

所獲榮譽

2021年12月2日,擬入選2016—2020年全省普法工作先進集體名單,並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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