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拉斯—斯蒂格爾法亦稱 “美國1933年銀行法”。美國強化金融業管理的法律檔案。主要內容有: 嚴格管理銀行的資金來源與運用,對競爭加以限制; 穩定金融體系; 加強聯儲對貨幣信貸的管理;加強政府對金融體系和金融市場的監督和管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格拉斯—斯蒂格爾法
- 別名:美國1933年銀行法
格拉斯—斯蒂格爾法亦稱 “美國1933年銀行法”。美國強化金融業管理的法律檔案。主要內容有: 嚴格管理銀行的資金來源與運用,對競爭加以限制; 穩定金融體系; 加強聯儲對貨幣信貸的管理;加強政府對金融體系和金融市場的監督和管理。
格拉斯—斯蒂格爾法亦稱 “美國1933年銀行法”。美國強化金融業管理的法律檔案。主要內容有: 嚴格管理銀行的資金來源與運用,對競爭加以限制; 穩定金融體系; 加強聯儲對貨幣信貸的管理;加強政府對金融體系和金融市場的監督和...
格拉斯-斯蒂格爾法案(Glass-Steagall Act),也稱作《1933年銀行法》。它是由民主黨參議員卡特·格拉斯和眾議員亨利·B·斯蒂格爾提出的。其內容比如允許聯邦儲備系統調節存儲賬號的利息,被1980年儲蓄機構解除管制和貨幣控制法取消了。...
“1933年法案中有4節禁止商業銀行從事投資銀行業務—16、20、21和32節,這4節通常被稱為格拉斯—斯蒂格爾法(Glass-SteagallAct)(法博齊等,1996),該法第16節規定:“國民銀行從事的證券和股票交易業務只限於按指令無追索權地為客戶...
美國儲貸業危機及改革方案是在大蕭條以前,儲貸協會是一種小規模、地方性的互助協會。30年代的金融業危機給美國經濟以巨大的衝擊,在保證金融機構安全性與競爭性的選擇中,政府開始格外注重安全性,隨著 《格拉斯—斯蒂格爾法案》 的實施...
過去,對付系統性風險的主要監管措施之一就是將金融市場明確分工並相互分割開來,如“格拉斯——斯蒂格爾法”在商業銀行與其他金融服務業之間設定“防火牆”,禁止混業經營。但是,上個世紀90年代以來,由於市場自由化的影響,銀行和其他金融...
1929年-1933年間大蕭條導致了分離商業銀行和投資銀行的1933年《格拉斯—斯蒂格爾法》的出台,奠定了分業經營的基本格局。1956年的《銀行控股公司法》以及1970年的《銀行控股公司法修正案》中,增加了銀行與保險業務分離的條款,進一步完善...
高盛如何在華爾街兜售抵押擔保證券的同時,又在暗地裡押下死亡賭注;花旗集團創始人桑迪是如何花費1億美元進行遊說廢止《格拉斯—斯蒂格爾法案》;穆迪公司如何將不良*炮製成擁有AAA評級的投資品;美國參議院銀行委員會主席克里斯多夫如何將...
1933年美國的《格拉斯—斯蒂格爾法》將商業銀行和投資銀行業務分離,禁止商業銀行包銷股票和公司債券(但可參與包銷聯邦和市政債券),禁止銀行擔任證券經紀人。主要經營商業銀行批發業務的批發銀行有J.P.摩根公司和信孚銀行等,提供商業銀行...
1935年,按照《格拉斯—斯蒂格爾法案》對於分拆JP摩根的銀行和證券業務的要求,達維幫助設立了摩根史坦利。1946年,達維的稅法部門為一家公司設計了第一個股票期權計畫。1950年,達維幫助開發了第一個單位投資信託,這種新型金融工具已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