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圖科法

根圖科法是義大利統一後的師範教育法規。1896年頒布。主要內容是修訂師範學校課程,強調組織實習;建立師範學校與幼兒學校和國小的聯繫;健全取得教師合格證書的最後考試。因法令所取得的法律效應,1912年在波隆那召開全國教師聯合會,要求改革教師培訓制度,提議建立七年制的師範學校。

其中 5 年給予普通教育,2 年給予專業訓練,並為在職教師創造進修條件。 1913 年,教育部為此成立一個委員會,根據上述建議,草擬有關法案,並於次年由教育部長克里達洛頒布。因第一次世界大戰爆發,法案未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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