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電廠定期安全審查指南第11部分:設備合格鑑定

《核電廠定期安全審查指南第11部分:設備合格鑑定》是2017年10月1日實施的一項行業標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核電廠定期安全審查指南第11部分:設備合格鑑定 
  • 實施日期:2017-10-01
  • 技術歸口:核工業標準化研究所
  • 發布日期:2017-04-01
  • 批准發布部門:國家能源局
  • 標準號:NB/T 20442.11-2017
適用範圍,起草單位,起草人,

適用範圍

本部分規定了設備合格鑑定要素定期安全審查的目的、範圍、內容、方法以及過程。 本部分適用於核電廠定期安全審查中設備合格鑑定要素的審查。本部分規定的內容以壓水堆核電廠為例,其他堆型核電廠可參照使用。

起草單位

大亞灣核電運營管理有限責任公司、蘇州熱工研究院有限公司、中核核電運行管理有限公司。

起草人

張士朋、李琪、周富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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