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燃料循環設施安全要求》是2014年11月17日實施的一項行業標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核燃料循環設施安全要求
- 標準號:EJ/T 20078-2014
- 發布日期:2014-11-17
- 技術歸口:核工業標準化研究所
- 批准發布部門:中國核工業集團公司
《核燃料循環設施安全要求》是2014年11月17日實施的一項行業標準。
《核燃料循環設施安全要求》是2014年11月17日實施的一項行業標準。起草單位核工業標準化研究所。起草人郭建新、連哲莉等。1...
核燃料循環設施設計中採用標準 核設施的安全,要求設施在選址、設計、建造和運行後能保障公眾、社會和環境免受放射性物質失控釋放的影響。自然災害(主要指地震、風、洪水等)是核設施防護需考慮的主要因素,因此需要採用適當的設計規定以保證...
《核動力廠、研究堆、核燃料循環設施安全許可程式規定》是生態環境部發布的檔案,成文日期是2019年08月26日。檔案發布 《核動力廠、研究堆、核燃料循環設施安全許可程式規定》已於2019年7月11日由生態環境部部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
核電廠舍友靜謐的控制系統,要求各個部件組成一個協調運轉的裝置。建造運行一個核電廠設計30多個不同的專業領域,數百個工種的協作。研究堆、核燃料循環設施的設計及工藝千差萬別、各有不同。各類研究堆依據其功用目的不同,採用不同的...
確保設備的性能滿足核安全標準的要求,工程和服務等滿足核安全相關要求。三是充分發揮社會公眾對核安全治理的參與和監督作用。四是對核能開發利用的整個產業鏈(核燃料循環過程)實施事前的監督預防、事中的管控和事後的應對與緩解。
設計的基本要求是保證乏燃料在接收、吊裝、儲存和回取時沒有不適當的健康、安全或環境風險。為達到這個基本要求,應進行設施的安全評估,評估的主要內容包括:維持燃料次臨界,餘熱排除,輻射防護,保持密封性。這些特性也應在所有預期運行...
《民用核燃料循環設施安全規定》 1993年6月17日國家核安全局頒布的、針對民用核燃料循環設施的法規。根據《民用核設施安全監督管理條例》所規定的安全原則,提出了必須滿足的基本要求。適用於民用核燃料的生產、加工、儲存和後處理設施。主...
在此基礎上,根據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的適用範圍,形成了10個法規子系列:0.通用系列 1.核動力廠系列 2.研究堆系列 3.非堆核燃料循環設施系列 4.放射性廢物管理系列 5.核材料管制系列 6.民用核安全設備監督管理系列 7....
核設施,是指:(一)核電廠、核熱電廠、核供汽供熱廠等核動力廠及裝置;(二)核動力廠以外的研究堆、實驗堆、臨界裝置等其他反應堆;(三)核燃料生產、加工、貯存和後處理設施等核燃料循環設施;(四)放射性廢物的處理、貯存、...
我國核臨界安全是隨著我國核燃料工業生產,以及當前核電新興產業的發展而發展的。五十多年來,為適應核工程建設與發展的需要,保障放射性工作人員和公眾的安全。為了進一步加強核臨界安全工作,適應核燃料循環工業生產需要,促進核電站可持續...
研究堆、民用核燃料循環設施分類安全監管 目前國家核安全局發布了《研究堆安全分類》《民用核燃料循環設施分類原則與基本安全要求》,研究建立針對研究堆、民用核燃料循環設施基於分類的安全監管制度。近年來,小型模組化核動力廠成為國際核能...
一方面,核材料的破壞可能會造成放射性對環境的污染。另一方面,核材料一旦被偷盜、非法轉移和非法使用,可能會被用來非法製造核武器。因此,核材料安全也應重點關注這兩個方面。在整個核燃料循環過程中,鈾的濃縮、元件製造、乏燃料運輸、...
後處理廠相關的法規和標準對核臨界安全提出了嚴格的要求,如:必須提供可靠的設計特性,確保具有足夠的安全裕量應該遵循雙偶然性原則等。為實現核臨界安全的目標,需採用多種防護措施和手段,並進行嚴格的臨界安全計算。核燃料後處理技術的...
,從核電機組的固有安全概念擴展為包括整個核燃料循環體系的自然安全概念。(2)不斷改善核電的經濟性核能要大規模發展,必須提高經濟競爭能力,也就是要求更加經濟的核能技術,更低造價,更低的發電成本。(3)要滿足環境生態可持續發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