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准類賬戶是指經過人民銀行賬戶管理系統核准通過,並且核發有許可證的銀行結算賬戶。
基本介紹
種類,開戶,變更業務處理,
種類
開戶
3.1基本存款賬戶開戶:
存款人申請開立基本存款賬戶,應出具下列證明檔案:
(1)企業法人,非法人企業、個體工商戶,應出具其工商營業執照正本。
(2)機關和實行預算管理的事業單位,應出具政府人事部門或編制委員會的批文或登記證書和財政部門同意其開戶的證明;非預算管理的事業單位,應出具政府人事部門或編制委員會的批文或登記證書;社會團體,應出具社會團體登記證書,宗教組織還應出具宗教事務管理部門的批文或證明;民辦非企業組織,應出具民辦非企業登記證書;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社區委員會,應出具其主管部門的批文或證明。
(3)軍隊、武警團級(含)以上單位以及分散執勤的支(分)隊,應出具軍隊軍級以上單位財務部門、武警總隊財務部門的開戶證明。
(4)外地常設機構,應出具其駐在地政府主管部門的批文。
(5)外國駐華機構,應出具國家有關主管部門的批文或證明;外資企業駐華代表處、辦事處應出具國家登記機關頒發的登記證。
(7)其他組織,應出具政府主管部門的批文或證明。
存款人為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納稅人的,應出具稅務部門頒發的稅務登記證。
存款人有組織機構代碼證書的,還應當提交其組織機構代碼。
人民銀行根據銀行機構代碼和賬號讀取待核准賬戶信息與存款人書面申請資料進行核對,信息提交有誤的,對提交的信息進行相應修改。
存款人符合開戶條件的,列印開戶許可證、存款人密碼附屬檔案,填寫開戶申請書有關內容並加蓋賬戶管理專用章,留存資料歸檔;存款人不符合開戶條件的,應當在開戶申請書上籤署意見、加蓋賬戶管理專用章,將相關資料退回銀行,並刪除相關信息。
存款人因轉戶撤銷基本存款賬戶後,重新開立基本存款賬戶時,則應提交其原基本存款賬戶開戶許可證核准號和“已開立銀行賬戶清單”,存款人已開立的所有銀行結算賬戶的銀行機構代碼、開戶日期、賬號、賬戶性質等信息均要提交銀行賬戶管理系統。
存款人申請開立異地基本存款賬戶的,還應當提交其“未開立基本存款賬戶證明”資料。
存款人有上級法人的,還應當提交其上級法人的基本存款賬戶開戶許可證核准號、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件種類、編號和法人組織機構代碼;
存款人有關聯企業的,還應當提交其所有關聯企業的名稱。
3.2預算單位專用存款賬戶的開戶:
(1)基本建設資金、更新改造資金、政策性房地產開發資金、住房基金、社會保障基金,應出具主管部門批文。
(2)財政預算外資金,應出具財政部門的證明。
(3)黨、團、工會設在單位的組織機構經費,應出具該單位或有關部門的批文或證明。
(4)其他按規定需要專項管理和使用的資金,應出具有關法規、規章或政府部門的有關檔案。
1、存款人符合預算單位專用賬戶開戶條件的,銀行應在開戶申請書上為存款人編寫賬戶、填寫開戶銀行代碼、簽署銀行審核意見、蓋業務公章,同時在《系統》錄入待核准賬戶信息,並將證明檔案等報送人行當地分支行,經其核准後辦理開戶手續;存款人不符合開立預算單位專用存款賬戶條件的,應在開戶申請書上籤署意見、加蓋業務公章,將書面相關資料退回存款人,並刪除相關信息。
人民銀行應根據銀行機構代碼和賬號讀取待核准賬戶信息和開戶行提供的資料進行核對,信息提交有誤的,依據存款人書面進行相應修改。
存款人符合開戶條件的,操作人員應當將該存款人證明檔案種類、證明檔案編號提交銀行賬戶管理系統,錄入專用存款賬戶許可證編號,製作專用存款賬戶開戶許可證,填寫開戶申請書並加開賬戶管理專用章,留存相關資料歸檔;業務處理不成功的,在開戶申請書上籤署意見、加蓋賬戶管理專用章,將資料退回銀行,並刪除相關信息。
3.3臨時存款賬戶的開戶:
(1)臨時機構,應出具其駐在地主管部門同意設立臨時機構的批文。
(2)異地建築施工及安裝單位,應出具其營業執照正本或其隸屬單位的營業執照正本,以及施工及安裝地建設主管部門核發的許可證或建築施工及安裝契約。
(3)異地從事臨時經營活動的單位,應出具其營業執照正本以及臨時經營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批文。
存款人申請開立臨時存款賬戶,可由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直接辦理,也可授權他人辦理。由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直接辦理的,除出具上述證明檔案外,還應出具其法人代表或單位負責人身份證件;授權他人辦理的除出具相應的證明檔案外,還應出具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的授權書及其身份證件,以及被授權人的身份證件。
1、存款人符合臨時存款賬戶開戶條件的,開戶銀行在開戶申請書上為存款人編寫賬號、填寫銀行機構代碼、簽署審核意見、加蓋業務公章,同時在《系統》錄入待核准信息,將證明檔案等報送人行當地分支行,經其核准後辦理開戶手續;存款人不符合開戶臨時存款賬戶條件的,應在開戶申請書上籤署意見、加蓋業務公章後,將書面資料退回存款人,並刪除相關信息。
人民銀行為本地臨時機構辦理開立臨時存款賬戶時,應根據銀行機構代碼和賬號讀取銀行賬戶管理系統待核准資料庫中的存款人名稱、銀行機構代碼、賬號、開戶日期、有效日期等信息和開戶行提供的上述資料進行核對,信息提交有誤的,應依據存款人書面申請資料對提交的信息進行相應修改。
存款人符合開戶條件的,錄入臨時存款賬戶開戶許可證編號,製作臨時存款賬戶開戶許可證,填寫開戶申請書並加蓋賬戶管理專用章,留存相關資料歸檔;存款人不符合開戶條件的,則應在開戶申請書上籤署意見、加蓋賬戶管理專用章後,將資料退回銀行,並刪除相關信息。
存款人符合開戶條件的,操作人員應將存款人的基本存款賬戶許可證的開戶核准號提交銀行賬戶管理系統,《系統》徵詢成功,錄入臨時存款賬戶開戶許可證編號,製作臨時存款賬戶開戶許可證,填寫開戶申請書並加蓋賬戶管理專用章,留存資料歸檔;存款人不符合開戶條件或《系統》徵詢不成功的,應當在開戶申請書上籤署意見、加蓋賬戶管理專用章後,將書面相關資料退回銀行,並刪除相關信息。
存款人因異地臨時經營活動需要申請開立臨時存款賬戶,且基本存款賬戶在異地,此地賬戶管理還未上線的,操作人員應依據開戶行提供的上述有關資料進行人工審核,存款人符合開戶條件的,操作人員手工製作臨時存款賬戶開戶許可證,填寫開戶申請書並加蓋賬戶管理專用章,留存書面相關資料歸檔,專匣保管,待對方賬戶管理上線後按上述辦法重新處理。存款人不符合開戶條件的,應當在開戶申請書上籤署意見、加蓋賬戶管理專用章後,將書面相關資料退回開戶銀行。
存款人申請臨時存款賬戶展期的,操作人員應當將開戶行提供的存款人臨時存款賬戶開戶許可證核准號和賬號提交銀行賬戶管理系統。符合展期條件的,應當提交臨時存款賬戶新的有效期限,並在臨時存款賬戶開戶許可證上記載新的有效日期,加蓋賬戶管理專用章。
變更業務處理
4.1賬戶信息的變更
存款人申請變更開戶資料信息時應提供變更依據資料並填寫《銀行結算賬戶變更申請表》。
開戶銀行應對存款人的變更申請書填寫的事項和證明檔案的真實性、完整性、合規性進行認真審查。
對於核准類賬戶,存款人符合賬戶變更條件的,銀行應在變更申請書上為存款人填寫開戶銀行代碼、簽署銀行審核意見、蓋業務公章,同時在新《銀行賬戶管理系統》錄入待核准變更信息,連同變更依據等資料報送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行,經其審核後辦理變更手續;
人民銀行應根據銀行機構代碼和賬號或基本存款賬戶開戶許可證核准號調出待核准變更信息提交賬戶管理系統進行核對,發現提交的存款人信息與銀行賬戶管理系統中存貯的相關信息不一致的,應當依據存款人書面相關資料進行核對。信息提交有誤的,操作人員應當依據存款人書面相關資料對提交信息進行相應修改;信息提交無誤的,可以繼續進行變更業務處理。
4.2核准類賬戶撤銷業務處理
存款人申請撤銷賬戶時應提供代表單位意願的證明檔案並填寫《銀行結算賬戶銷戶申請表》。
對於核准類賬戶,符合賬戶撤銷條件的,銀行應在撤銷申請書上為存款人填寫開戶銀行代碼、簽署銀行審核意見、蓋業務公章,並將銷戶依據報送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行,經其審核後辦理銷戶手續;存款人不符合賬戶變更條件的,開戶銀行應當在開戶申請書上籤署意見、加蓋業務公章後,將書面相關資料退回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