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縣拆除城區臨街防盜窗實施辦法

為進一步提高縣城人居生活環境,提升縣城品位,樹立文明縣城形象,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拆除縣城臨街防盜窗的必要性
我縣作為"兩型社會"的前沿陣地,長株潭城市群"後花園",在城市形象建設方面,與發達城市相比還有較大差距,特別是臨街住戶安裝的傳統物理隔離防盜窗,屬於低水平的防範手段,不僅容易被行竊者所利用,還嚴重影響了城市美觀。並且,如果發生火災等突發災害,傳統防盜窗更是阻礙了居民的逃生之路。因此,改變零散的居民個體防範現狀,提高縣城的整體防範水平,利用科技手段,最大效率地保障居民居住安全,是提升縣城發展品位和改善縣城形象的有力舉措。
二、拆除縣城臨街防盜窗的法律和政策依據
(一)建設部、公安部《關於城市居民住宅安全防範設施建設管理規定》第5條規定,城市居民住宅安防設施建設應"符合消防法規,技術規範、標準的要求和城市容貌"。
(二)《住宅小區安全防範系統通用技術要求》GB/T21741-2008中明確規定:一、二層陽台、外走廊、護欄,應設定內嵌式防盜窗或隱形防盜網,三層及以上不得設定防盜窗,確需安全防護的應設定不影響城市美觀的隱形防護(盜)網。
(三)建設部《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第6條、第12條規定,從事住宅室內裝修活動不得搭建建築物和構築物、不得侵占公共空間,不得損害公共部位和設施。
(四)《株洲市城市容貌規定》第28條規定,城區內建築物的陽台、窗戶上安裝的防護欄必須符合規劃、消防等要求。臨街建築一、二層窗戶、陽台、外走廊、護欄,按《住宅系統通用技術要求》規定,只能設定內嵌式防盜窗或隱形防盜網,三層以上一般不設定防盜窗,如確需安全防護的也只能設定不影響城市美觀的隱形防盜網。內嵌式防盜窗或隱形防盜網的設定應符合消防逃生和保證安全的要求,同一棟樓應採用相近的材料、色彩、式樣。
三、拆除縣城臨街防盜窗的相關配套措施
參照株洲市拆除臨街防盜窗相關政策和經驗做法,將採取下述配套措施:
(一)拆除防盜窗後,為保障民眾利益,由縣政府用置換的方式為臨街住戶安裝隱形智慧型防盜網等技防設施。
(二)拆下的防盜窗歸業主所有,由各業主自行處理並確保不影響市容市貌。如拆下的防盜窗被棄用或亂堆亂放的,由縣城市管理局依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三)臨街防盜窗拆除後,附屬於臨街建築牆體的附屬物件(空調、抽油煙機、雨棚、晾衣架等)由縣政府規劃後,統一免費移機、安裝、設定。
(四)防盜窗拆除、隱形智慧型防盜網等技防設施安裝及技防系統運營服務費用(先期五年),由縣財政全額承擔。
(五)行政、事業、國有企業、民營和外資企業等單位(包括銀行、保險公司、酒店等)的防盜窗拆除、技防設施安裝和技防系統運營服務費用全部由業主承擔。
(六)拆除防盜窗後不願安裝隱形防盜窗等技防設施的住戶,在簽訂相關協定後,按100元/平方米的標準予以補償,同時為該類住戶免費安裝報警主機、門磁等技防設施。
(七)在縣城美化工程建設範圍內原沒有安裝防盜窗的住戶不
在本次置換的範圍,只免費安裝報警主機、門磁等部分技防設施,如其有意願安裝隱形防盜窗等技防設施,可直接與技防公司洽談,相關費用自行承擔。
四、拆除縣城臨街防盜窗的區域範圍
本辦法所稱防盜窗是指設定在建築物窗戶、陽台和外走廊上用於安全防護的設施。
2012年拆除臨街防盜窗區域範圍:漉浦東路、漉浦西路、津口西路、學堂路、向陽北路、向陽南路、梅苑路、南江南路、南江北路、迎賓路、黃金東路、黃金西路等12條道路臨街建築物上設定的不符合本辦法規定的防盜窗。
五、拆除縣城臨街防盜窗的實施步驟
根據《株洲縣"四創四化"總體實施方案》(株縣辦〔2012〕10號)的要求,拆除整治臨街防盜窗由縣城市管理局組織實施並擔任建設業主,以公開招標形式,組織有施工資質、安全保障的建設單位對臨街防盜窗實施拆除。工程動工前,縣城市管理局應安排人員逐戶發放施工通知單,告知防盜窗拆除的相關事項。施工人員應在施工前在每樓棟張貼施工通知,告知居民留人員配合施工,提供方便,做好準備工作。施工過程中,應文明、安全施工,並防止業主家庭財產的毀損、遺失。同時,內嵌報警防盜窗、智慧型隱形防盜網等技防設施,由技防公司專業人員安裝,安裝人員應告知業主使用方法,並啟動技術防範設施,確保即時開通使用。整個工作完成之後,請業主驗收,並在驗收單上籤字。
六、本實施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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