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縣司法局成立於1980年,是縣人民政府主管司法行政工作的職能部門,下轄17個基層司法所,2個股級事業單位—株洲縣公證處、株洲縣法律援助中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株洲縣司法局
- 地區: 株洲縣
- 類型:機關
- 國家:中國
機構簡介,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機構簡介
株洲縣司法局成立於1980年,是縣人民政府主管司法行政工作的職能部門,下轄17個基層司法所,2個股級事業單位—株洲縣公證處、株洲縣法律援助中心。局機關內設辦公室、政工法規股、基層工作管理股、法制宣傳教育股、法律援助中心。全局配備司法行政專項編制45名,其中局機你、關17名事業編制3個 自收自支2個,基層司法所行政專項編制23名,公證處2名,法律援助中心3名。
近年來,株洲縣司法局緊緊圍繞縣委、縣政府中心工作,按照構建平安和諧淥湘的總體要求,堅持以實施依法治國為總攬、確保社會政治穩定為首任、以隊伍建設為根本,充分發揮法制宣傳、法律服務、法律保障的職能作用,與時俱進、開拓創新,各項工作取得了令人滿意的成績。2008年獲“年度綜治工作先進單位”稱號,2009年獲得‘全市政法系統“創五好、爭一流”競賽活動先進集體’稱號、“2009年度文明建設先進單位”,2010年榮獲全市“應對金融風險、推進科學跨越”專項法律服務活動組織工作一等獎、“先進基層黨組織”。
面向21世紀,株洲縣司法局將繼續堅持解放思想、與時俱進、創造性地發揮司法行政的各項職能作用,為構建平安和諧淥湘貢獻力量。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編制全縣司法行政工作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會同有關部門監督、檢查法律、法規、規章的執行情況。
(三)制定全縣法制宣傳教育、普及法律常識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本縣各單位、各部門、各行業的依法治理工作和“法治淥湘”的創建工作。
(四)監督、指導全縣法律服務工作,協助上級業務部門抓好司法鑑定工作,綜合管理社會法律服務機構。
(五)監督、指導全縣公證業務工作,管理公證機構。
(六)組織律師、公證人員、基層法律工作者對符合法定條件和特殊案件的當事人提供法律援助。
(七)指導、管理基層司法所業務工作,指導全縣人民調解工作。
(八)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刑滿釋放和期滿解教人員回歸社會的安置幫教工作。
(九)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司法局設6個職能股室:
(一)辦公室
制訂全縣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指導協調全縣司法行政系統的通信信息技術網路建設;收集、分析反饋各類司法行政信息;承辦局機關文電、會務、文書檔案,協助局領導處理機關日常政務,協調各業務科室的工作;負責綜合性檔案的起草、新聞宣傳、調研、文秘、統計、財務、文印、保衛、檔案管理、對外聯絡、後勤保障等工作。
(二)政工法規股(加掛公證律師工作管理股牌子)
指導、管理全縣司法行政系統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承擔局機關機構編制、幹部人事、教育培訓、考核獎懲、勞動工資、保險福利、幹部檔案管理工作;承擔司法行政系統警務管理和警務督察工作;承擔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和服務的工作;負責局機關下屬單位的人事管理工作;協助各鄉鎮管理司法所幹部和後備幹部;會同有關部門監督、檢查法律、法規、規章的執行情況;對全縣的公證工作、律師工作、司法鑑定工作進行監督和管理。
(三)法制宣傳教育股(加掛縣依法治縣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
制定全縣法制宣傳教育、依法治縣和“法治淥湘”的創建規劃;制定普及法律常識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法制宣傳教育和本縣各單位、各部門、各行業的依法治理工作;參與指導基層民主法制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承擔指導法制新聞宣傳的工作;承擔縣依法治縣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基層工作管理股
指導全縣基層司法所建設工作;指導人民調解、司法助理員和基層法律服務所的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參與組織和指導人民調解、司法調解、行政調解的銜接聯動工作;承擔基層法律服務所設立、變更、註銷的核准登記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資格審查、教育培訓、年度考核的工作;組織基層法律服務業務交流、調研工作;檢查監督基層法律服務機構及工作人員執業紀律、辦案質量工作。
(五)法律援助中心
負責組織、指導、協調本縣的法律援助工作;為縣人大提供法律諮詢,參與縣委、縣政府領導信訪接待;為特困企業和社會弱勢群體及符合條件的當事人提供法律援助;配合做好國家司法考試工作;制訂完善全縣法律援助制度並組織實施;指導、管理企業法律顧問工作。
(六)社區矯正管理股(加掛刑釋解教安置幫教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
擬定全縣社區矯正工作規劃和管理工作規範;承擔指導和管理社區矯正工作;承擔組織動員社會力量參與社區矯正工作;承擔指導社區矯正工作社團組織的工作;承擔社區矯正工作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承擔指導全縣刑釋解教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