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石峰區民政局是株洲市石峰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於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制定全區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全區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建設、城鄉社區建設和服務管理工作;推動村(居)務公開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三)負責全區優撫工作;落實各項優撫政策,負責優撫對象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傷亡撫恤、醫療保障、定補、評殘追烈申報等工作;組織、指導全區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承擔區“雙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負責全區退役士兵、轉業士官、復員幹部、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接收安置工作。
(五)組織協調救災減災工作;組織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核查、統計、上報和發布災情工作;籌措、管理和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組織指導救災捐贈工作;組織救災物資的儲備和發放工作;指導災民開展生產自救;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農村危房改造。
(六)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和臨時救助工作;負責指導農村五保戶供養和敬老院建設工作,組織協調開展社會化養老服務工作;負責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工作;負責管理和分配中央、省、市下撥的區級保障金。
(七)負責全區慈善工作,組織指導籌募善款、扶貧救困、慈善救助、社會捐助等工作。
(八)承擔依法對全區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和監督責任。
(九)負責婚姻登記管理、兒童收養登記管理工作,配合有關部門保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負責生活無著落人員救助工作。
(十)負責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負責行政村、社區居委會的建立、撤銷、更名、界線變更報批工作;負責地名管理工作。
(十一)指導全區社會福利機構的建設和管理,負責組織全區社會福利企業的年檢和變更申報工作。
(十三)負責指導協調全區維護老年人權益保障的工作。
(十四)負責全區民政事業經費和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全區民政事業經費的管理使用;負責民政統計工作。
(十五)承辦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承擔局機關文電、會務、接待、機要、檔案等日常工作;承擔局機關信息安全、保密、督查、政務公開、後勤服務、民眾來信來訪、建議提案辦理等工作;擬訂全區民政事業發展年度計畫;承擔局機關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的工作。
承擔局機關文電、會務、接待、機要、檔案等日常工作;承擔局機關信息安全、保密、督查、政務公開、後勤服務、民眾來信來訪、建議提案辦理等工作;擬訂全區民政事業發展年度計畫;承擔局機關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的工作。
(二)優撫安置辦公室
承擔各類優撫對象的撫恤、優待和補助工作;承擔人民警察、公務員、參照公務員管理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參戰民兵民工以及其他人員的評殘追烈申報等工作;承擔申報和褒揚革命烈士工作;承擔組織指導開展創建“雙擁”模範城市活動的工作;承擔區“雙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擔退役士兵、轉業士官、復員幹部和士官(含武警)、無軍籍退休職工、退休士官的接收安置工作;承擔軍休職工的接收管理工作。
(三)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辦公室
承擔基層政權建設和城鄉社區建設工作;負責村(居)委會幹部培訓;指導村(居)委會組織建設和制度建設,組織指導村(居)民委員會的換屆選舉工作;指導監督村(居)務公開民主管理工作。
(四)社會福利和社會事務辦公室(加掛救災辦公室牌子)
承擔區級社會團體及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區社會辦福利機構、福利企業的管理工作;承擔指導和監督全區生活無著落人員的救助管理工作;承擔指導和監督全區救助管理機構的管理與建設工作;負責全區婚姻登記和收養登記工作;承擔組織、協調全區救災減災工作;承擔組織核查、統計、上報和發布災情工作;會同有關單位承擔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災民、農村災民毀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災民生活救助工作;承擔籌措、管理和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的工作。
(五)社會救助辦公室(區低保收人核查信息比對中心)
建立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負責全區城鄉社會救助的日常工作;指導和監督各鄉鎮(街道)做好社會救助管理工作;指導各鄉鎮(街道)建立和完善社會救助“一門受理、協同辦理”機制;落實最低生活保障政策;落實農村五保供養政策,指導各鄉鎮(街道)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的建設和管理;落實醫療救助政策;落實臨時救助政策;做好社會救助資金的使用和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