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負責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全區各街道各部門應對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和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二)貫徹實施相關法律法規、部門規章、規程和標準,組織編制全區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組織擬訂相關政策、規程並監督實施。
(三)指導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建立完善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組織編制石峰區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推動應急避難設施建設。
(四)牽頭推進全區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系統建設,負責信息傳輸渠道的規劃和布局,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
(五)組織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承擔區應對一般及以上災害指揮工作,綜合研判突發事件發展態勢並提出應對建議,協助區委、區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一般及以上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六)統一協調指揮各類應急專業隊伍,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推進指揮平台對接,負責做好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相關銜接工作。
(七)統籌全區應急救援力量建設,負責消防、森林火災撲救、抗洪搶險、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生產安全事故救援等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
(八)負責全區消防管理有關工作,指導全區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等工作。
(九)指導協調全區森林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負責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指導、組織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
(十)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組織指導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按許可權管理、分配中央、省級、市級下達和區級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
(十一)承擔區安全生產委員會日常工作,依法行使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區政府有關部門和各街道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巡查、問題整改和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綜合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依法組織並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組織指導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組織、指導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
(十四)制定全區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區商務和糧食局建立健全區應急物資信息平台和調撥制度,在救災時統一調撥。
(十五)負責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指導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套用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六)承擔區防汛抗旱指揮部日常工作,協調區防汛抗旱指揮部成員單位的相關工作,組織執行省、市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指示、命令。
(十七)完成區委和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責分工
1、與區自然資源局、區農業農村局在自然災害防救方面的職責分工
(1)區應急局負責組織編制全區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指導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組織協調一般及以上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並按許可權作出決定;承擔區應對一般及以上災害指揮部工作,協助區委、區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一般及以上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組織編制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指導協調相關部門做好森林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會同區自然資源局、區農業農村局等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負責森林火情監測預警工作,發布森林火險、火災信息。
(2)區自然資源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
(3)區農業農村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利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颱風防禦期間重要水利工程調度工作;負責防汛抗災物資的儲備和日常管理工作,根據區應急局的動用指令按程式組織調出。
(4)必要時,區自然資源局、區農業農村局可以提請區應急局,以區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2、與區商務和糧食局在救災物資儲備方面的職責分工
(1)區應急局負責提出區級救災物資的儲備需求,負責按許可權提出中央、省級、市級下達和區級救災物資的動用決策,組織編制區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會同區商務和糧食局確定年度購置計畫,根據需要下達動用指令。
(2)區商務和糧食局根據區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年度購置計畫,負責中央、省級、市級下達和區級救災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根據區應急局的動用指令按程式組織調出。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區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依法依規指導協調和監督有專門安全生產主管部門的行業和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全區性安全生產檢查以及專項督查、專項整治工作;組織實施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承擔受理生產安全事故舉報的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和行政應訴工作;依法組織並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負責安全生產執法綜合性工作,指導執法計畫編制、執法隊伍建設和執法規範化建設工作。
(二)應急救援股(加掛石峰區應急指揮中心牌子)。統籌全區應急預案體系建設,組織編制石峰區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並負責各類應急預案銜接協調,承擔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工作;承擔區應對一般及以上災害指揮的現場協調保障工作,指導地方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組織參與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的對外救援工作;組織協調地震應急救援工作,指導協調地質災害防治相關工作,組織一般及以上地質災害應急救援;承擔災情核查、損失評估、災情報告、救災捐贈等災害救助工作;擬訂應急物資儲備規劃和需求計畫,組織建立應急物資共用共享和協調機制,組織協調重要應急物資的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按許可權管理、分配中央、省級、市級下級和區級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指導城鎮、農村、森林消防工作規劃編制並推進落實,指導地方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工作;承擔區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水旱災害應急救援工作,協調指導重要江河和重要水利工程實施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工作,組織協調颱風防禦工作;承擔區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擔應急值守、機關政務值班等工作。
(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股。承擔全區安全生產執法工作;承擔組織協調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和結案工作;承擔監督檢查非煤礦山企業的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情況;協調工礦商貿行業的安全生產綜合監管;承擔指導和監督相關的安全評估工作;承擔督察安全隱患整改工作;承擔監督檢查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及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承擔授權範圍內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的工作;承擔危險化學品及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經營準入管理的工作;承擔危險化學品告知性備案工作;承擔指導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和經營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指導和監督相關行業安全標準化的工作。
行政編制
株洲市石峰區應急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9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
株洲市石峰區應急管理局所屬事業單位區應急救援中心為股級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核定全額撥款事業編制4名。主要職責:協助開展各部門、有關企事業單位的應急聯絡和綜合協調工作;協助應急管理新聞宣傳、輿情應對、文化建設、要情上報和信息反饋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月”等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活動,督促區內企業安全生產宣傳和教育培訓工作;對重大危險源進行登記、建檔、評估、監控,協助編制應急救援預案,根據計畫安排定期組織應急救援演練。
現任領導
株洲市石峰區應急管理局黨組書記、局長:朱長喜
株洲市石峰區應急管理局副局長:鄧元滿
株洲市石峰區應急管理局黨組成員、副局長:朱正光
株洲市石峰區應急管理局辦公室主任:譚旭琦
株洲市石峰區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陳光輝
株洲市石峰區應急管理局政府雇員:李俊明、顏志勇、蔣慧明
株洲市石峰區應急管理局工勤人員:言惠萍、張小玲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區委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4月22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