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石峰區人民政府關於經濟發展獎勵的若干規定》是株洲市石峰區人民政府2007年發布的規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株洲市石峰區人民政府關於經濟發展獎勵的若干規定
- 發布單位:株洲市石峰區人民政府
簡介,檔案內容,
簡介
株石政發〔2007〕11號
為進一步調動全區發展經濟的積極性,促進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全面增強我區綜合實力,結合區情實際,特制訂本規定。
檔案內容
獎勵類別、對象及範圍
第一條 設立財源建設獎、招商引資獎、農村經營大戶獎、優秀個體工商戶獎、科技進步獎等獎項,獎勵轄區範圍內為全區經濟發展作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
獎勵標準
第二條 財源建設獎。2007年以2006年形成區級可用財力為基數,以後年度以上一次獲獎年度形成區級可用財力為基數,對新增區級可用財力達到5萬元以上的各類企業主要經營管理者給予獎勵。新增5-15萬元(不含上限,下同),按實際新增區級可用財力的5%給予獎勵;新增15-35萬元,按實際新增區級可用財力的6%給予獎勵;新增35-50萬元,按實際新增區級可用財力的7%給予獎勵;新增50萬元以上(含),按實際新增區級可用財力的8%給予獎勵,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40萬元。企業如有下屬單位,則匯總獎勵到一級法人企業。
第三條 招商引資獎。對引進區外資金投資建設新開辦項目的中介人進行獎勵。新開辦項目首個完整納稅年度形成區級可用財力達1萬元以上的,按形成區級可用財力的10%給予項目中介人一次性獎勵,最高獎勵金額為10萬元。
第四條 農村經營大戶獎。獎勵在全區起示範帶頭作用的畜禽養殖、規模種植、農產品行銷等農村涉農經營大戶,每年評定5-8戶,分別給予2000-3000元獎勵。
第五條 優秀個體工商戶獎。獎勵依法誠信經營的個體工商戶,按入庫稅金高低評出5-8戶,分別給予2000-3000元獎勵。
第六條 科技進步獎。對榮獲市以上科技進步獎的項目,給予2000-20000元獎勵,項目主要牽頭人獎金分配不低於50%。獎勵標準見下表。
層次獎勵金額級別國家級省級市級
一等獎(元)20000100005000
二等獎(元)1500070003000
三等獎(元)1000050002000
第七條 特殊貢獻獎。對區域經濟發展作出重大貢獻的,經區政府研究決定,給予特殊貢獻獎。
獎勵程式
第八條 獎勵的認定。財源建設獎和招商引資獎由區財政局會同區各企業管理部門依據企業納稅記錄進行認定;招商引資獎的項目中介人由區招商局進行認定;農村經營大戶獎由區農村工作局組織評定;優秀個體工商戶獎由區商務局組織評定;科技進步獎由區科技局進行認定。
第九條 獎項的核實審查。由區政府辦牽頭,有關部門參與配合,對獎項進行審查核實,報區政府常務會議審定。
獎金來源及發放
第十條 區政府設立經濟發展獎勵專項資金,列入財政預算。獎金在每年的文明建設總結表彰大會上發放。各獲獎單位和個人所需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由稅務部門在發放獎金的同時代扣代繳。
其他信息
第十一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經濟發展獎勵每年度進行一次,如有調整另行公布。
第十二條 本規定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