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旅遊外事僑務局

株洲市旅遊外事僑務局是株洲市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株洲市旅遊外事僑務局
  • 所屬部門:株洲市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株洲市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有關旅遊業和外事僑務、港澳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編制全市旅遊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審核各部門、各單位報請市委、市人民政府審批的外事檔案。
(二)組織開展株洲旅遊整體形象的對外宣傳和重大促銷活動;培育和發展株洲旅遊市場。參與全市旅遊建設項目和對外招商引資的有關工作;指導旅遊從業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
(三)負責培育和指導旅遊企業的發展;負責全市旅遊資源的普查、評估、申報、規劃和保護利用;負責全市旅遊統計及行業信息發布;指導和協調全市假日旅遊和紅色旅遊工作;組織實施國家和省確定的各類旅遊景區、旅遊設施、旅遊服務、旅遊產品等方面的等級和標準;指導和協調全市旅遊產品、旅遊商品的開發、生產和推介;指導旅遊景區開放。
(四)依法對全市旅遊市場秩序、旅行社經營行動、導遊和領隊旅遊從業的服務行為等實施監督檢查,並及時向社會公布監督檢查情況;對旅遊經營者及其從業人員實施信用檔案管理制度,並向社會公布;負責受理旅遊者對旅遊行業的投訴和違法活動的報告;會同有關部門處理旅遊違法事件;負責全市旅遊安全工作的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指導旅遊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
(五)負責組織接待來本市訪問的重要外賓、華僑華人、港澳同胞;統籌安排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協領導人的外事活動及會見華僑華人、港澳知名人士的有關事宜;指導和協助各縣市區及有關部門外事接待禮賓工作。
(六)歸口管理全市因公出國(境)工作;協助市委外事工作領導小組制定和報批市級領導年度因公出訪計畫,統籌安排市級領導因公出訪工作;指導和監督全市具有因公出國(境)任務審批權單位的業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監督檢查全市因公出訪情況,並對違規、違紀的因公出國(境)團組和人員進行查處。負責對外事幹部、涉外人員以及因公出國(境)團組和人員進行對外政策和外事紀律教育;負責組織外事僑務幹部的業務培訓;協助開展本市黨政幹部國際形勢和外事政策等教育;配合相關部門監督檢查外事紀律及涉外保密制度的執行情況;會同有關部門承辦全市翻譯系列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工作。
(七)負責辦理邀請外籍人員來訪的簽證通知函電及相關事項;負責協調處理外國機構人員在株和本市機構、公民在海外的領事保護及相關事宜;負責來株採訪的外國及港澳記者和外國駐華新聞機構的管理工作;牽頭管理境外非政府組織在株活動及本市民間組織參加國際非政府組織活動;協同有關部門防止、抵禦和處理境外宗教滲透,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反邪教、反恐怖等專項工作中的涉外事務;指導和參與全市涉外應急預案的擬訂和實施;協調處理全市重大涉外涉僑涉港澳事務。歸口管理全市友好城市工作,指導協調全市與國內外友好城市以及其他友好單位的交往活動;指導民間對外友好交往工作,組織開展多邊、雙邊國際交流。
(八)依法保護歸僑、僑眷的合法權益和華僑華人在株合法權益;負責組織宣傳僑務工作政策法規;負責全市歸僑、僑眷扶貧工作;協助做好華僑回國安置及其在內地眷屬的工作;協助做好歸僑、僑眷代表人士參政議政工作;協調處理僑務信訪工作;協助開展華僑華人捐贈工作,參與對涉僑捐贈財產使用與管理的監督工作。負責海外華僑華人及其社團的聯絡聯誼工作;指導涉僑宣傳、文化交流和華文教育工作,協助海外高層次人才引進和僑務引資引智工作,促進華僑華人在經濟、科技、文化、教育等方面與本市的交流合作;組織協調做好華僑華人、港澳同胞在株洲重點投資企業的權益保護工作;配合做好僑務對台工作。
(九)協助市委外宣部門開展對外宣傳和教育工作,提供對外政策及港澳事務的宣傳材料和對外表態、宣傳報導口徑,審核重要涉外報導稿件;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全市涉外參觀點有關工作。
(十)統籌協調市人民政府各部門及縣市區人民政府與港澳地區的工作聯繫及有關業務往來;負責本市與中央駐港澳機構的聯絡工作;研究提出促進本市與港澳地區經濟、技術、文化交流合作的意見建議;負責維護在本市港澳同胞及其眷屬的合法權益。
(十一)負責市委外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旅遊業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負責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應訴工作。
(十三)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它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能,市旅遊外事僑務局設8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承擔機關文電、會務、接待、機要、檔案等日常工作;承擔財務、政務信息、內部審計、安全保密、後勤服務工作;牽頭組織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辦理及來信來訪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
承擔機關機構編制、幹部人事、教育培訓、考核獎懲、勞動工資、保障福利等工作;承擔旅遊體制機制改革工作;承擔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三)規劃發展科
承擔全市旅遊資源的普查、評估工作,指導、協調全市旅遊資源開發、利用、保護工作;擬訂全市旅遊業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全市旅遊景區規劃、開發、建設工作,推行國家確定的各類旅遊景區(點)的行業標準;指導全市旅遊商品研發、開發和建設工作;指導旅遊行業招商引資和項目建設工作;指導協調紅色旅遊開發工作;研究旅遊發展政策、法規並制訂本市旅遊發展政策;承擔全市旅遊統計及分析工作,監測全市旅遊經濟運行情況,定期發布運行報告。
(四)市場開發科
研究國內外旅遊市場動態,開展旅遊市場調研工作,擬訂全市旅遊市場開發長遠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和協調旅遊市場的開發、培育和完善旅遊市場開發體系;組織全市旅遊整體形象推廣和促銷活動,及時發布全市旅遊市場信息;管理旅遊涉外宣傳促銷和市場開發事務;承擔旅遊信息管理和上報工作;推進“智慧旅遊”建設工作。
(五)旅遊行業質量監督科
組織指導旅遊行業開展安全工作,協助相關單位、部門加強旅遊市場安全工作,協調處理突發性旅遊事件,參與重大旅遊安全事故的救援與處理;推行國家、省制訂的各類旅遊飯店、旅行社行業標準和服務規範;組織指導旅遊飯店、旅行社開展星級評定和覆核年檢工作;承擔行業文明旅遊和誠信旅遊建設管理工作;協調相關部門落實扶持旅遊業發展政策;指導、監督旅遊協會開展工作。受理旅遊投訴,實施旅遊違法案件的查處工作;受理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承擔導遊培訓管理、擬考導遊的服務指導工作;指導旅遊行業的人才隊伍建設,提出行業人才隊伍建設指導性意見或建議;協調相關部門和組織指導旅遊企業開展職業教育、崗位培訓、崗位資格考試認證等工作。
(六)出國管理科
指導全市因公出國工作;承擔全市因公出國人員護照的收繳和管理工作;指導和督促有關單位對團組人員進行行前外事紀律教育;定期了解並綜合本市因公出國團組及人員在國外活動和邀請外國人來訪情況;協助承擔本市公民在海外的領事保護工作;協同有關部門對因公出國工作中違規違紀案件進行查處。
(七)國際交流科
指導、協調全市涉外活動和禮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承擔上級部門安排來訪的重要外賓和外賓團組訪問本市的接待工作;指導和協調全市涉外事務管理工作;協同有關部門處理涉外案件及事故的糾紛調解工作;協同有關部門處理、防止和抵禦境外敵對勢力利用宗教進行滲透活動,配合有關部門承擔反邪教、反恐怖等專項工作中的涉外事務及涉外應急管理工作;承擔邀請外籍人士來株簽證通知函電的審核工作;擬訂全市友好城市交流計畫;指導和管理全市與國內外友好城市以及其他友好單位交往活動;提供對外方針政策和對國內外重大問題的對外宣傳材料和表態口徑;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外國記者來株的採訪活動;協助對外宣傳部門承擔涉外新聞發布工作。
(八)僑務工作科(港澳事務科)
承擔維護華僑、歸僑僑眷、港澳同胞在株的合法權益工作;承擔全市僑務信訪和扶貧工作;承擔全市華僑、歸僑和僑眷的身份認定工作;協助做好歸僑、僑眷代表人士參政議政工作;協調處理僑務信訪工作;做好“三僑”子女高考加分工作;組織接待公費邀請的華僑華人、港澳同胞團組來株考察、訪問、交流;開展華人華僑、僑團的工作,推動和諧僑社建設;負責指導縣、市、區和市直各部門做好僑務工作和華商會的工作;承擔全市與港澳地區的聯絡工作;承擔全市因公赴港澳團組及人員的審核報批工作;承擔全市因公出境港澳通行證的收繳和保管工作;處理本市涉僑、涉港澳的重大或突發性事件;會同有關部門管理來株採訪的港澳記者;協助對外宣傳部門承擔涉港澳新聞發布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承擔僑務對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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