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天元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天元區一般公務用車問題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是株洲市天元區人民政府2014年發布的一則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株洲市天元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天元區一般公務用車問題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 發布單位:株洲市天元區人民政府
- 發布時間:2014-3-10
株天政發〔2014〕2號
區直各單位、各鎮、街道辦事處:
根據市財政局《關於印發<株洲市一般公務用車問題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株財發〔2014〕4號)和市紀委《關於認真落實省紀委“五個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株紀辦發〔2013〕7號)精神,為進一步規範我區一般公務用車配備使用管理,為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打下良好基礎,特制定《天元區一般公務用車問題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現予印發。請結合實際認真抓好落實。<株洲市一般公務用車問題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株洲市一般公務用車問題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株洲市一般公務用車問題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株洲市一般公務用車問題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株洲市一般公務用車問題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株洲市一般公務用車問題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株洲市一般公務用車問題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
株洲市天元區人民政府
2014年3月10日
根據中央和省委、市委黨的民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領導小組統一部署,按照市財政局印發的《株洲市一般公務用車問題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要求,為鞏固公務用車問題專項治理工作成果,現就進一步抓好一般公務用車問題專項整治工作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與工作目標
以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省委九項規定和市委有關規定,按照《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和黨的民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要求,全面落實公務用車配備使用管理規定,切實解決超編制、超標準配備使用一般公務用車、違規換車和借車、公車私用等方面的突出問題,建立健全相關管理制度和管理平台,為下一步開展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打下良好基礎。
二、整治的範圍和內容
我區一般公務用車問題專項整治工作由區國資局牽頭,區直各單位、各鎮、街道辦事處配合。整治範圍與整治內容如下:
(一)整治範圍
全區黨政機關及其所屬行政事業單位、人民團體、民主黨派機關、各鎮、街道辦事處及其所屬事業單位;人大機關、政協機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
(二)整治內容
1.超編制配備使用一般公務用車。指違反公務用車主管部門已核定的一般公務用車編制,超編制購置、使用的一般公務用車。
2.超標準配備使用一般公務用車。指在全區黨政機關公務用車問題專項治理違規車輛處置的基礎上,未經批准繼續使用、購置超出我區一般公務用車排氣量和價格規定標準的一般公務用車。
3.違反規定換車、借車。指利用職權以各種名義借用、調用、換用其他單位或服務管理對象的車輛。
4.攤派款項購車。指向下屬單位、企事業單位或其他服務管理對象攤派款項購買車輛,以及攤派、轉嫁車輛運行費用。
5.公車私用。指將一般公務用車用於婚喪喜慶、探親訪友、度假休閒、接送親友、學習駕駛等非公務活動。
三、實施的步驟和措施
區國資局將對全區一般公務用車專項整治工作情況進行匯總,形成專題工作報告,於2014年5月底報區紀委。
(一)區直各單位、各鎮、街道辦事處一般公務用車專項整治工作,在2014年5月底完成。實施步驟分為以下3個階段。
1.動員部署階段(2014年2月)
對全區一般公務用車專項整治工作進行總體部署,明確方法步驟、政策界限和目標要求,制定印發整治工作實施方案。
2.自查自糾階段(2014年3月)
(1)登記自查。區直單位,鎮、街道辦事處對一般公務用車進行登記,認真填報登記自查表(附屬檔案l、2、3),並將登記自查情況在本單位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於3個工作日。此次一般公務用車登記自查以2013年12月31日為時間節點。各單位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登記自查情況負責並對所有需報送的材料簽字認可。區直各單位,各鎮、街道辦事處應將所有登記自查表於2014年3月底前報區國資局。
(2)審核糾正。在全區黨政機關公務用車問題專項治理工作基礎上,對下列問題進一步審核糾正:一是超編、超標一般公務用車是否按規定進行了處置;二是違規換車、借車和攤派款項購車、濫用軍警號牌等違規行為是否得到了糾正;三是是否建立健全了公務用車使用管理相關制度;四是一般公務用車是否執行了集中管理、統一調度和節假日集中封存,公車私用現象是否得到了有效遏制。區直各單位,各鎮、街道辦事處要明確責任部門和責任人,對本單位一般公務用車情況逐車進行核實甄別,對發現的問題,應及時按照相關政策和規定製定整改措施,確保整改到位,並將本單位整治工作情況形成書面材料(包括超編、超標、違規換車和借車、攤派款項購車等情況,整改措施,制度建設,下一步打算),經單位主要負責人簽字蓋章後,於2014年3底前報區國資局。
3.督導檢查階段(2014年4月)
區國資局會同區紀委等相關管理部門,對區直單位,鎮、街道辦事處進行重點抽查。抽查的內容為工作落實情況、自查自糾情況、制度建設情況、公車私用情況等。抽查採用暗訪、聽取匯報、座談、查閱資料等方式進行,對抽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督促整改。
4、集中處置階段(2014年5月)
區直單位,鎮、街道辦事處對清理核查出的超編、超標車輛,由各單位就地封存後,交區國資局統一進行集中處置(交車時間、地點另行通知)。對收交的車輛一律按規定按程式公開處置,處置收益全部上交區國資。對違規換車、借車、攤派款項購車等問題應將退還手續及相關處理憑證、結果報區國資局審核備案。
(二)區直單位,鎮、街道辦事處的一般公務用車專項整治工作,在2014年5月20日前完成。
區國資局及時加強對區直各單位、各鎮、街道辦事處一般公務用車整治的指導,會同區紀委等相關部門組織督促檢查。
區國資局於4月30日前上報本地區超編、超標一般公務用車,違規換車和借車、攤派款款購車、公車私用登記自查情況,區國資局5月20日前上報違規車輛處理結果及公車整治工作專題總結材料。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區國資局負責指導和協調全區一般公務用車專項整治工作,並負責日常組織協調工作。區直單位,鎮、辦事處要明確責任部門,指定分管領導和專人負責本單位的一般公務用車專項整治工作。
(二)抓好重點環節。一是抓好數據報送。按要求對一般公務用車逐車逐項進行詳細登記,確保不遺漏1輛車,不錯報1個數據、1條信息。登記信息包括車輛品牌、車牌號、車架號、排氣量、購置價格、車輛類型、違規使用情況等,其中,違規使用情況包括是否為超編、超標、違規換車和借車、攤派款項購車等。二是處置要到位。區國資局對登記上報的情況要逐車逐項進行核查甄別,對各類違規車輛堅決處置到位。三是抓好督促檢查。區公車整治辦要會同區紀委等有關部門對各單位專項整治工作進行督促檢查,及時發現和糾正問題,確保專項整治不走過場,不留死角。
(三)嚴格落實責任。區直單位,鎮、街道辦事處要嚴格遵守《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相關規定,認真執行一般公務用車配備使用管理相關辦法,建立健全相關制度。要認真研究部署,明確任務分工,提出工作措施,精心組織實施,確保按時按質報送相關情況,確保專項整理工作圓滿完成。對專項整治工作態度消極,敷衍塞責、隱瞞不報或自查自糾不到位、規定時間內不能完成專項整治工作的,將報區紀委按照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定,嚴肅追究有關部門、單位相關負責人的責任。
五、關於專項整治期間一般公務用車購置或更新管理問題
按照《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精神,公務用車改革即將進行,為避免浪費,經報區委、區政府領導同意,從2014年1月1日起原則上停止一般公務用車購置或更新。
附屬檔案:1.現有一般公務用車自查登記表
2. 超編、超標車輛自查登記表
3. 違規換車、借車、攤派款項購車自查登記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