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關於促進旅遊業發展十條辦法》的通知

株洲市人民政府2016年發布的一份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株洲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關於促進旅遊業發展十條辦法》的通知
  • 發布機構:株洲市法制辦
  • 文號:株政辦發【2016】18號
  • 生效日期:2016-07-19
株洲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關於促進旅遊業發展十條辦法》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雲龍示範區管委會,市政府各局委辦、各直屬事業單位:
《關於促進旅遊業發展的十條辦法》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執行。
株洲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6年7月19日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省政府關於促進旅遊業改革發展的意見精神,推動我市旅遊業邁上新台階,支持鼓勵旅遊企業做大做強,加快培育我市旅遊市場和釋放旅遊消費需求,夯實旅遊業作為我市經濟發展戰略支撐基礎,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一、加大政府主導力度,推進旅遊業快速發展
1.落實扶持旅遊業發展的相關政策。根據國家、省、市有關扶持旅遊業發展的檔案精神,相關職能部門要切實落實扶持旅遊業發展檔案中涉及到的旅遊基礎設施、旅遊用地保障、旅遊公共服務及各類稅費的優惠政策。加大財政支持力度,保留市旅遊發展專項資金,保持適當的額度並逐年增長。
2.進一步最佳化旅遊業發展環境。各職能部門要加大對旅遊業發展的指導和服務力度,積極為旅遊業和旅遊企業發展幫困解難,規範對旅遊企業的檢查,減少不必要的常規性檢查;加強旅遊市場監管,構建公平有序的旅遊經營環境,為旅遊業發展營造良好氛圍。
3.加大地接獎勵力度。做大、做熱旅遊市場,鼓勵旅行社從市(域)外招攬遊客來株洲旅遊,對於組團或招徠遊客來株年度總人數達到3000人以上的,給予一定的獎勵。一次性組織1000人以上的特色大型旅遊活動,給予一定的獎勵。
4.加強旅遊從業人員隊伍建設。大力推進旅遊經營管理人才、旅遊專業技術人才和旅遊服務人才建設,建立綜合性旅遊人才庫。將旅遊從業人員技能培訓納入職業培訓計畫和就業發展規劃,落實好相關扶持政策。制定人才獎勵制度,建立健全與工作業績緊密聯繫、鼓勵人才創新創造的激勵機制。積極組織優秀導遊、經營管理能手和旅遊服務標兵評選活動,對獲得國家級、省部級、市級榮譽的導遊、經營管理能手和旅遊服務標兵,以及對全市旅遊業發展做出突出貢獻的個人給予相應獎勵。成立“株洲市旅遊專家諮詢團”,為政府實施旅遊業發展戰略提供決策參謀,為旅遊業創意策劃、經營管理提供諮詢服務。
二、鼓勵旅遊企業做大做強做活,促進旅遊業轉型升級
5.鼓勵支持旅遊企業實施品牌創建工程。對旅遊飯店成功創建國家高星級飯店、旅遊景區成功創建國家高等級質量景區、旅遊度假區成功創建國家(省)級度假區、旅行社成功創建高星級旅行社等給予不同等次的獎勵,其中對企業成功創建5A級旅遊等級區和5星級(含5星)以上旅遊飯店的,報市政府另議,給予獎勵。
6.加大旅遊項目建設和引進的扶持力度。建設旅遊產業園區、基地,旅遊創意項目、優勢項目、特色項目及對產業轉型升級有拉動作用的項目及引進上述類項目,經申報評審後,採取項目補助、貸款貼息(費)等方式予以支持。
7.支持旅遊企業實施“旅遊+網際網路”行動計畫。培育企業新競爭力,順應“旅遊+”的大趨勢,大力推進旅遊產業與關聯產業的融合,支持旅遊企業進行線上旅遊等開發。建設智慧旅遊一體化平台,深化移動網際網路在株洲旅遊公共服務、管理、行銷等方面的套用,重點開發移動終端套用,推進“線上線下”融合發展,不斷完善產品預定、網上支付、信息查詢、服務評價等功能,實現全過程、互動式的“旅遊體驗”,提升旅遊企業配套服務效率和競爭能力。
8.大力支持旅遊新業態開發建設。充分挖掘我市旅遊資源,積極培育我市旅遊新業態發展,豐富旅遊產品,支持鼓勵旅遊企業開展以旅遊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導向的遊輪、康體旅遊、自駕車房車游、登山潛水、露營、研學游、低空游及文化體育旅遊融合類體驗項目等旅遊新業態、旅遊裝備的開發建設,在政策、土地供給、財稅金融上予以支持。
三、支持鼓勵多元行銷,提升株洲美譽度和影響力
9.支持鼓勵縣(市)區政府、旅遊企業藉助媒體推廣本地旅遊形象。在省級以上平面或影視媒體(含省級)、全國性主流入口網站等新媒體成功推廣本市旅遊形象,成效顯著的,且單次宣傳投入資金達50萬元以上的,經評定為最佳形象獎的,給予一定的補貼。
10.支持鼓勵縣市區政府、旅遊企業組織跨市(州)或跨省單獨或聯合客源目標地實施旅遊行銷宣傳活動。活動成功舉辦使區域旅遊品牌形象、知名度、美譽度明顯提升,市場效應在活動之後取得顯著成效的,且單次活動投入資金達50萬元以上的,經評定為最佳活動獎的,給予一定的補貼。
本辦法具體實施細則由市旅遊外僑局、市財政局和相關責任單位另行制定,並由市旅遊外僑局和市財政局組織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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