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登記是由戶口所在地戶口登記機關受理辦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株洲出生登記指南
- 辦理機關:戶口所在地戶口登記機關
政策依據,受理條件,辦事流程,辦理時限,收費標準,收費依據,辦公時間,
政策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管理條例》 湖南省常住人口登記操作辦法湘公通46號。
受理條件
1、隨父隨母自願選擇;
2、嬰兒父母一方為出國(境)人員、軍人、高等院校落集體戶口學生的,由另一方戶口所在地戶口登記機關登記戶口;
3、嬰兒父、母均為出國(境)人員、軍人、高等院校落集體戶口學生的,由嬰兒祖(外祖)父母戶口所在地戶口登記機關登記戶口;
4、收養未登記常住戶口的嬰兒,由收養人或收養機構所在地戶口登記機關登記戶口。
嬰兒(含非婚生育、超計畫生育)出生後一個月以內,由其監護人或其他親屬向嬰兒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3周歲以上的人員申報登記常住戶口的按“戶口補登、補錄”規定辦理落戶手續。
辦事流程
1、提出申請:由嬰兒親屬向經常居住在地戶口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2、受理申請:受理申請人所提交的申請材料,並進行初步審核。
3、審批申請:新生嬰兒戶口登記由戶口登記機關直接辦理。收養嬰兒戶口登記,須經縣級公安機關審批。
4、反饋結果:對於收養嬰兒戶口登記,審批機關應當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決定,逐級反饋至戶口登記機關,並告知當事人。
5、列印表簿:由戶口登記機關為嬰兒建立常住人口登記表,發給居民戶口簿(或內頁)。
辦理時限
新生嬰兒戶口登記手續齊全的當場辦結;收養嬰兒戶口自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辦結。
收費標準
戶口簿:8元/冊(含一個外殼、5頁內芯及人像掃描費);集體戶口簿:20元/冊(含一個外殼、10頁內芯);每增加或變更列印戶口簿內芯每頁2元。
收費依據
省物價局、省財政廳《關於重新發布全省公安系統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和標準的通知》(湘價費63號)。
辦公時間
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冬)/15:00—18:00(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