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辦工廠是指學校根據教學和辦學需要所開辦的工廠。在高等學校也是校內教學、科研、生產三結合的基地。任務:承擔教學計畫規定的教學實習和其他實踐活動,使學生做到理論聯繫實際;根據社會需要進行產品的研製和生產,增加學校收入,改善辦學條件。1958 年 1 月,毛澤東在《工作方法六十條(草案)》中提出:大學校和城市裡的中等學校,在可能條件下,可以由幾個學校聯合設立附屬工廠或作坊,也可以同工廠、工地或者服務行業訂立參加勞動的契約。
1983年國務院批准了教育部、國家計畫委員會、國家經濟委員會、財政部《關於進一步開展勤工儉學活動的請示》和《全國中國小勤工儉學暫行工作條例》,進一步明確地把它作為勤工儉學的重要基地。講究經濟效益, 但以育人為根本目的。內部實行企業化管理,經濟獨立核算。參見“勤工儉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