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務委員會

校務委員會

校務委員會是指現代學校的管理制度,體現學校管理的制度化、人本化、科學化,由政府代表或職能部門代表、道社區代表、學校代表等社會多方位代表組成,討論、決定關係到學生及家長權益、學校重大事情,可以專說校務委員會是一所學校管理現代化與否、層次高低屬的一個標誌,一般來說大學都有校務委員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校務委員會
  • 外文名:School Affairs Committee
  • 簡稱:校委會
  • 最高長官:主任
主要職責,校務委員會的功能,校務委員會的組成與聘任,校務委員會的工作機制,內設人員,

主要職責

全面推進依法治校,是提高學校治理法治化、科學化水平的客觀需要,是建設現代學校制度的內在要求,是實現教育現代化的重要保障。實行依法治校,藉助法人治理結構的思想,成立了由校內外人員共同組成的校務委員會。
校務委員會體現了學校管理“制度化、人本化、科學化”的現代化管理意識和理念,補充和完善了現代學校制度中的校長負責制,將決策的民主化、科學化切實落實到位。校務委員會由校長班子、行政幹部、教師代表、家長代表、其他社會代表組成。校務委員代表在教職工代表大會的基礎上,充分考慮代表的學科結構和年齡層次,行政幹部由各處室推薦一位行政幹部,教師代表由各年級推薦一至兩名教師,家長代表由家長委員會推薦若干名家長,社會代表由相關的社會人員組成。

校務委員會的功能

校長負責制的前提下,校務委員會是本校內部管理體制的補充,其主要功能為:
1. 論證決策功能。對校長提交的有關本校發展、教育教學、學生管理等方面的重大問題進行論證和決策。
2. 諮詢建議功能。向本校提供社會對教育的需求方面的信息;提出完善本校管理和對學生教育教學的建設性意見;反映學校服務對象的意見和建議。
3. 宣傳協調功能。宣傳本校的發展規劃、教育教學業績,教改創新成果和重大決策;協調社會各方面與本校的關係,促進社會各方面力量積極支持本校的改革與發展,增進社會各界人士對教育發展的了解與理解;為本校的發展,為學生的健康成長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
4. 評議監督功能。對本校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執行教育法律法規、全面實施素質教育的總體情況進行評議監督。

校務委員會的組成與聘任

1. 校務委員會由本校領導、中層幹部代表、教師代表、學生代表、家長代表、校友代表、專家學者以及社會人士組成。
2. 校務委員會委員由學校聘任,任期三年,每年改聘三分之一,如有特殊情況,可臨時增聘委員或雙方協商解聘。
3. 校務委員會設理事長一名,由本校校長擔任,副會長兩名,一名由本校分管領導擔任,另一名由校外人士擔任。校外副會長由委員會協商產生,秘書長由校務辦主任擔任。

校務委員會的工作機制

校務委員會會議由理事長召集,每學年舉行1~2次,必要時可臨時召集。會議可特邀其他代表參加會議。

內設人員

設校委會理事長(主任)1人;
設校委會副會長(副主任)2人;
設校委會秘書長1人;
設校務委員會委員(幹事)若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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