栗建強

栗建強

栗建強,男,漢族,1958年12月出生,山西榆次人,中共黨員,1976年8月參加工作,1990年1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大專學歷。曾任山西晉商銀行黨委委員、副行長。

2019年9月6日上午,山西省晉城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栗建強受賄、行賄案,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0萬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栗建強
  • 國籍:中華人民共和國
  • 民族:漢族
  • 出生地:山西榆次
  • 出生日期:1958年12月
  • 性別: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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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履歷

1995年08月,任工商銀行太原市分行黨組成員、副行長;
1998年11月,任工商銀行山西省分行營業部黨委委員、副總經理;
2001年05月,任工商銀行大同市分行黨委副書記、副行長;
2002年07月,任工商銀行大同市分行黨委書記、行長;
2005年09月,任工商銀行運城市分行黨委書記、行長;
2007年07月,任太原市商業銀行黨委副書記、行長、副董事長;
2009年02月,任晉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長;
2009年08月,任晉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黨委委員、副行長。
2018年10月,被免職。

人物榮譽

榮獲太原市人民政府授予勞動模範和特級勞模,榮立山西省、太原市勞動競賽委員會命名的個人一等功,山西省人民政府授予省級勞動模範,並參加全國勞動模範大會,大同市人大代表,大同市人大常委會財經委員,山西省第十一屆人大代表,太原市總商會副會長。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8年9月17日,據山西省紀委監委訊息:晉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黨委委員、副行長栗建強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山西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18年12月7日,據山西省紀委監委訊息:經山西省委批准,山西省紀委監委對晉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原黨委委員、副行長栗建強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栗建強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禮金,違規使用公務用車;嚴重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幹部選拔任用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為謀取人事利益,給予他人財物;違反廉潔紀律,給予他人禮金;違反工作紀律,對主管工作存在違規問題失職失察;違反生活紀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參與賭博。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幹部選拔任用、貸款審批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涉嫌犯受賄罪;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他人財物,涉嫌犯行賄罪。
栗建強身為黨員領導幹部,長期擔任金融企業領導,本應牢記黨的宗旨,遵紀守法、勤勉敬業,但其理想信念喪失,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並涉嫌犯罪,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山西省紀委監委會議研究並報山西省委批准,決定給予栗建強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所涉款物移送人民檢察院依法審查、提起公訴。

一審宣判

2019年9月6日上午,山西省晉城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晉商銀行原黨委委員、董事、副行長栗建強受賄、行賄案,被告人栗建強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0萬元;犯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0萬元;對栗建強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全部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2002年至2017年,栗建強在任中國工商銀行大同市分行行長、運城市分行行長、太原市商業銀行行長、晉商銀行副行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折合人民幣總計2005.67萬元,為他人謀取利益;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向他人行賄,折合人民幣110萬元。
晉城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栗建強構成受賄罪、行賄罪,受賄數額特別巨大,行賄情節嚴重,應依法懲處。鑒於栗建強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主動交待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事實、追訴前主動交待行賄行為,認罪悔罪,積極退繳全部贓款贓物、繳納罰金,依法對其犯受賄罪從輕處罰,犯行賄罪減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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