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水上交通安全突出問題集中治理工作方案

《柳州市水上交通安全突出問題集中治理工作方案》是柳州市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安全生產重要指示精神,認真落實自治區黨委、政府,市委、市政府關於安全生產工作的部署要求,切實加強柳州市船籍港船舶安全監管、商漁船防碰撞隱患治理、渡運安全管理薄弱等水上交通安全突出問題,確保全市水上交通安全形勢持續穩定,制定的方案。

具體內容,

具體內容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按照“疫情要防住、經濟要穩住、發展要安全”重要要求,嚴守安全生產紅線底線,進一步健全水上交通安全責任體系,強化綜合治理能力,堅決防範化解重大風險、消除重大隱患,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切實保障我市水上交通安全。
二、總體目標
進一步健全並有效運行我市水上交通安全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和相關協調機制,加強源頭治理,強化聯動協作,著力解決一批涉及面廣、綜合性強、整改難度大的突出問題,堅決遏制水上交通重特大事故發生,維護水上交通安全形勢穩定。集中治理時間為2022年6月至12月31日。
  1. 主要任務
  1. 加強船籍港船舶綜合管理。嚴把水路運輸市場準入關,嚴格航運企業、船舶經營資質審批和監督管理。加強運輸船舶建造、檢驗、登記、註銷全鏈條管理,建立健全船舶檢驗內控機制,嚴控低質量船舶引入。加強航運公司監督管理,嚴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各項制度建立、落實情況,督促企業加強涉轄區外營運船舶安全管理,有效落實主體責任。強化水上交通安全綜合檢查和監管執法,及時消除港口、碼頭、船閘、航道、船舶等各方面存在的安全隱患,清理整頓非法碼頭、裝卸點,嚴厲打擊非法采砂、內河船非法從事海上運輸等違法行為。〔市行政審批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市城管執法局、柳州海事局,各縣(區)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2. 加強渡口渡運安全管理。各縣(區)、鄉(鎮)要將鄉村渡口建設納入農村路網建設範圍,統一規劃、建設和維護,按照“四好渡口”標準,對設施不全、設備老舊的在用渡口和安全技術狀況差的渡船進行升級改造,及時撤銷長期停用、廢棄渡口,繼續推進渡船標準化和“渡改橋”進程。明確義渡、半義渡公益屬性,保障公益性渡口渡工合法權益,確保渡口正常運行。適當提高偏遠渡口渡工薪酬和福利待遇,保障渡工隊伍的整體素質和穩定性。加強渡口和渡船日常安全檢查,完善應急預案,深化渡運安全風險防控和隱患治理,嚴格落實簽單發航和開航前自查制度,確保封航封渡水位線和警戒水位線“兩條線”標識到位,督促車客渡船嚴格落實車客分離和上船先車後人、下船先人後車等要求,指導渡口所在的相關屬地政府針對性加強重要時段重點渡口的渡運安全監管和秩序維護工作。〔市交通運輸局、市財政局、市應急局、柳州海事局,各縣(區)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3. 加強農(自)用船舶、涉漁船舶安全管理。各有關縣(區)、鄉(鎮)人民政府要認真落實農(自)用船舶、漁船安全生產屬地管理責任,加強對農(自)用船舶、漁船安全生產基層基礎建設和監督管理,深入開展農(自)用船舶、漁船安全隱患治理,嚴格按照《柳州市農(自)用船舶安全管理辦法》落實農(自)用船登記造冊、丈量、掛牌和操作員安全培訓及日常安全管理和警示教育,加快推進老舊、木質漁船減船轉產,加大對船舶配員、救生消防設備等方面的監督檢查力度,嚴格防範漁業船舶帶病開航、作業。深入開展商漁船防碰撞和涉漁“三無”船舶專項治理行動,強化聯動執法,嚴格查處漁船不遵守航行規則、違規作業、非法載客運輸等違法違規行為,嚴厲打擊涉漁“三無”船舶。組織休閒漁業發展現狀專題調研,研究制訂有效措施規範休閒漁業捕撈行為,防範休閒漁業安全風險。〔市農業農村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文化廣電旅遊局、市城管執法局、柳州海事局,各縣(區)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加強船舶修造源頭管理。組織開展船舶修造企業摸底排查,全面核查船舶修造企業經營資質。開展非法船舶修造企業清理整治工作,對於未達到法律規定條件的,依法吊銷營業執照;對於無證經營、超範圍經營的依法予以處置。嚴格落實新增客船運力審批和新建船舶開工前審查制度,重點檢查新船建造批准手續是否齊全,嚴禁合法船舶修造廠點非法建造“三無”船舶,嚴格查處未批先建違法行為。建立健全長效機制,嚴格落實對船舶修造企業和河岸定期巡查制度,及時發現和消除違規船舶修造行為。要將船舶修造業發展納入我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統籌規劃、引導扶持船舶修造業健康發展。〔市行政審批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應急局、市市場監管局、柳州海事局,各縣(區)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加強水上交通安全宣傳引導。結合“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和正在開展的各專項行動,統籌開展好水上交通安全知識進碼頭、進漁村、進企業、進校園、上船頭等形式多樣的宣傳教育和警示提醒活動,增強從業人員安全意識、責任意識,營造良好的水上交通安全社會氛圍。〔市交通運輸局、市應急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城管執法局、柳州海事局,各縣(區)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各縣(區)人民政府及各有關單位要加強組織領導和政策支持,按照職責分工,對牽頭和負責的工作任務“一跟到底”“一抓到底”,逐項抓好責任落實,確保取得實效。
(二)強化協同配合。各有關縣(區)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各轄區內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協調機制,進一步加強統籌協調。各有關單位要結合自身職責,進一步加強溝通協作,密切配合,增強工作合力。
(三)強化安全投入。各有關縣(區)人民政府要加強經費保障,支持屬地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有序開展。各有關單位在積極爭取所在地安全生產資金支持的同時,督促涉水企業按有關計提標準足額投入安全生產經費。
(四)及時總結工作情況。各縣(區)人民政府及各有關單位要於2023年1月1日前,將涉及本地和本單位的整治工作進展情況,形成書面材料,報送柳州市水上交通安全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