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柳南區征地拆遷和房屋徵收補償服務中心

柳州市柳南區征地拆遷和房屋徵收補償服務中心,是一家參公事業單位。

主要職責,機構設定,人員編制,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關於土地及房屋徵收補償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方針政策
(二)負責具體實施項目徵收集體土地及收回國有土地(不含國有土地上的房屋)的補償和拆遷集體土地上房屋的補償安置工作。負責組織開展項目預徵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並以城區政府的名義出具風險評估報告;負責以城區政府名義擬定預征項目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和預征項目房屋拆遷補償安置方案並進行公告。
(三)負責擬定已批項目征地拆遷補償安置方案報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審批,依法履行征地拆遷“兩公告”程式;代為擬定國有徵收項目徵收補償方案,報市房屋徵收部門備案,並報柳南區人民政府作出征收決定及公告。負責整理集體土地徵收報批中的前期調查和徵求農村集體意見的“三書一表”等相關材料匯總組卷工作。負責整理提供徵收集體土地涉及的預(代)征項目征地拆遷補償協定及補償費用憑證等材料。負責出具項目征地拆遷和收回國有土地補償的實施情況說明。
(四)負責集體土地上房屋拆遷及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範圍內房屋的權屬、區位、用途、建築面積等情況調查登記,編制項目房屋拆遷(徵收)補償安置預算方案和組織簽訂補償安置協定。針對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徵收工作,編制項目風險評估報告,組織未登記房屋認定和被徵收人選定房屋徵收評估機構,根據被徵收人對徵收評估機構的選定情況,組織評估機構進行房屋徵收補償評估;開展徵收補償與安置等工作。
(五)負責開展項目征地拆遷補償政策宣傳,組織征地分戶測量、調查,公示、覆核征地測量、調查結果,草擬及簽訂征地補償協定。負責辦理被征地農民登記證,協助做好被征地村民的養老保險發放等相關工作。
(六)針對集體土地上的土地徵收及房屋拆遷,報經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同意,申請項目征地拆遷資金,並落實補償安置工作,針對國有土地上的房屋拆遷,報經市房屋徵收部門同意,申請項目徵收資金,並落實補償安置工作。
(七)針對集體土地上的房屋徵收工作,及時掌握補償安置情況,主動聽取和分析被征地集體經濟組織和個人的意見,對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中存在與現行法律、法規有偏差或顯失公正的問題及時提出解決辦法,報柳南區征地拆遷及國有土地房屋徵收工作領導小組同意後抓好工作落實。對於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徵收工作,書面通知有關部門暫停辦理新建、擴建、改建房屋和改變房屋用途、分戶析產等不當增加補償費用行為的相關手續;在規定期限內達不成徵收補償協定的,擬定分戶徵收補償方案,報城區政府作出補償決定;如果徵收當事人提出協調申請的,應申請市房屋徵收部門進行調解,調解後達不成補償協定的,報城區政府作出補償決定。
(八)負責協助相關部門辦理轄區範圍內強制征地拆遷和強制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等事項,辦理集體土地上被拆遷房屋和國有土地上被徵收房屋的土地、房產等註銷手續,配合被拆遷(徵收)人辦理拆遷安置房的房產登記等相關手續。
(九)負責做好轄區範圍內項目征地拆遷及國有房屋徵收的檔案管理和征地拆遷及房屋徵收完成情況、補償安置等數據的匯總、統計及按時上報工作,並負責出具項目征地拆遷完成情況書面材料。
(十)負責轄區內征地拆遷及房屋徵收民眾來訪接待及信訪函件的處理工作。
(十一)完成區政府、區自然資源局及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委託的其他工作。

機構設定

柳南區征地拆遷和房屋徵收補償服務中心設定的股室有:綜合股、拆遷股、材審股。

人員編制

參公事業編制 9人,退休1人,借調12人(其中行政編5人、事業編7人),聘用人員47人(其中區聘5人,自聘4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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