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魚峰區征地拆遷和房屋徵收補償服務中心

柳州市魚峰區征地拆遷和房屋徵收補償服務中心,為財政全額撥款事業單位。

主要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負責轄區範圍內集體土地徵用和徵收、農用地專用批後實施的事務性工作,填報征地報批初件,負責集體土地上房屋及附著物的拆遷和有關經濟補償及人員安置工作;
(二)負責轄區範圍內國有土地上房屋拆遷工作的監督檢查;對拆遷戶主、法人委託拆遷的項目,負責組織項目業主落實拆遷補償和安置;組織實施市政府作出的強制拆遷決定,並組織拆遷戶主、法人就被拆遷房屋的有關事項到公證機關辦理證據保全;對房屋拆遷違法行為提出處理意見報市房屋拆遷監督管理辦公室進行處罰;負責收集整理房屋拆遷資料並定期上報市房屋拆遷監督管理辦公室;負責房屋拆遷項目和房屋拆遷現場管理工作的督促檢查;
(三)負責轄區範圍內集體土地征地拆遷和城市房屋拆遷的宣傳動員解釋工作,協調相關單位做好征地拆遷和房屋拆遷工作;協調征地拆遷和房屋拆遷糾紛;負責征地拆遷和房屋拆遷當事人來信來訪的處理接待工作。
(四)組織實施轄區內房屋徵收工作,也可以委託不以盈利為目的房屋徵收實施單位承擔房屋徵收與補償具體工作,對房屋徵收實施單位在委託範圍內實施的房屋徵收與補償行為負責管理,並對其行為後果承擔法律責任;
(五)對房屋徵收範圍內的房屋權屬、區位、用途,建築面積情況組織調查登記,並公布調查結果;
(六)組織有關部門對擬徵收範圍內未登記房屋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做好相關協調工作;
(七)負責組織相關部門對轄區內房屋徵收項目進行風險評估工作,並對評估結果的全面性、真實性、公正性負責;
(八)具體承辦徵收人選定房屋徵收評估機構,根據徵收人的徵收評估機構的選定情況,委託評估機構進行房屋徵收補償評估;
(九)擬定徵收補償方案並上報市房屋徵收部門審批;
(十)書面通知有關部門暫停辦理新建、擴建、改建房屋和改變房屋用途、分戶析產等不當增加補償費用行為的相關手續;
(十一)與被徵收人簽訂徵收補償協定,並報市徵收部門備案;
(十二)對在規定期限內達不成徵收補償協定的,擬定分戶補償方案,報城區政府作出補償決定,如果徵收當事人提出調解申請的,應由市徵收部門調解,調解達不成補償協定的,報城區政府作出補償決定;
(十三)向法院提供申請強制執行搬遷的相關證據資料,並報市房屋徵收部門備案;
(十四)建立房屋徵收補償檔案,並將分戶補償情況在房屋徵收範圍內公示;
(十五)辦理被徵收房屋的產權註銷手續,配合被徵收人辦理稅費減免、住房保障等相關手續;
(十六)按規定時間做好轄區內房屋徵收的相關統計分析工作;
(十七)處理房屋徵收信訪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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