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歷史沿革,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全國公安工作方針、政策和區公安廳的統一部署;研究、制定、部署全市公安工作計畫實施方案和措施;指導、監督、檢查全市公安工作。指導全市公安法制工作,受柳州市人民政府委託,起草有關涉及公安工作的規範性檔案草案。
(二)掌握影響穩定、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治安情況,分析形勢,制定對策。
(三)組織、指導偵查工作,偵查重大疑難案件,組織指揮重大行動、組織協調處置重大案件、事件、重大治安事故和騷亂。
(四)依法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行為,依法管理戶口、門牌、居民身份證、槍枝彈藥、危險物品和特種行業等工作。
(五)依法管理外國人和中國公民出境、入境工作。
(六)組織實施消防工作,依法進行消防監督。
(七)負責維護全市城鄉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處理交通事故以及機動車輛管理、檢驗和駕駛員考核、駕駛證件的管理工作。參與道路建設和交通安全設施規劃。
(八)指導、監督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以及民眾性治安保衛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
(九)負責管理全市公共信息網路的安全監察工作;組織、實施全市公安機關的信息通信建設和管理工作。
(十)依法承擔執行刑罰和監督、考察工作。
(十一)負責少年犯罪收容教養審批工作和全市勞動教養案件審批工作,承辦市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審批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組織、指導實施全市公安機關執法監督工作。
(十二)負責全市公安機關的預審工作和看守所、拘留所、收容教育所、強制隔離戒毒所的管理工作。
(十三)組織實施對黨和國家領導人、自治區、柳州市黨政主要領導人以及重要外賓、重要會議、重大集會的安全警衛工作。
(十四)組織實施全市公安科學技術工作,規劃公安信息技術、刑事技術、技術偵察和交通管理技術建設。
(十五)制定全市公安機關警務保障計畫、制度,負責全市公安機關警務保障制度和標準的落實工作。
(十六)根據上級公安機關的統一部署,組織開展同外國、國際刑警組織和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地區警方的交往與合作。
(十七)按照國家規定統一領導、管理全市公安消防部隊建設,對武警柳州市支隊執行公安任務及相關業務建設實施領導和指揮。
(十八)負責全市公安隊伍建設工作;按照規定許可權管理幹部;組織實施全市公安機關教育培訓和公安宣傳工作。
(十九)制定全市公安隊伍監督管理工作規章制度;查處、督辦公安隊伍重大違紀案件;組織實施全市公安機關督察工作。
(二十)承辦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區公安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歷史沿革
清光緒二十九年(1903年),柳州府設巡警署。馬平縣設巡警區。民國元年(1912年)5月,改馬平縣柳州警察事務所為柳州警察署。民國15年3月,成立柳州(馬平縣治)警察局,17年改稱柳州公安局。26年4月,改稱柳州警察局(下設河南、東濱、西中3個分局),36年柳州警察局編制497人。
1949年10月,市人民政府公安局經中共中央中南局組織部在武漢市組建,同年12月16日正式掛牌對外辦公。1955年改今名。時下設秘書室等職能部門9個,分局4個,分所(派出所)13個,有警職員227人。
“文化大革命”時期,1967年4月,市公安局實行軍事管制。1968年8月,市“革命委員會”成立之後改名市革委人民保衛組(仍實行軍事管制)。其內設機構、設定幾經更迭。1973年12月恢復公安體制。撤銷市公檢法軍管會和市革委會人民保衛組,成立市革委會公安局。1975年6月改為現稱謂至今。1980年2月,成立柳南、魚峰、城中、柳北分局。隨著柳州地市區劃調整,1984年2月,柳江、柳城縣公安局劃歸市公安局管轄,2002年9月,原郊區分局裁撤,同年11月30日,鹿寨、融安、融水、三江縣公安局及古亭山分局(今日陽和分局)劃歸市公安局轄。
內設機構
柳江分局
警務情報支隊
辦公室
指揮處警支隊(指揮中心)
政治部
警務督察支隊
警衛處
出入境管理支隊
法制支隊
警務保障處
宣傳科
科技信息化科
審計科
離退休人員工作科
行政科
人口管理支隊
柳州市禁毒委員會辦公室
紀律檢查委員會、監察室
柳南分局
柳北分局
城中分局
魚峰分局
柳東分局
刑事偵查支隊
交通警察支隊
治安警察支隊
巡邏警察支隊
經濟犯罪偵查支隊
禁毒支隊
經濟文化保衛支隊
監所管理支隊
網路安全保衛支隊
特警支隊
柳州市第一看守所
柳州市第二看守所
柳州市第三看守所
柳州市拘留所
收容教育所(柳州市第二拘留所)
柳州市強制隔離戒毒所
柳州市人民警察訓練學校
森林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