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作品名稱:柳宗元治柳州
- 創作年代:唐代
- 作品出處:《昌黎先生集》
- 文學體裁:文言文,記敘文
- 作者:韓愈
- 出逝日期:768~824
柳宗元,原文,譯文,注釋,作者介紹,
柳宗元
原文
其俗以男女(4)質錢,約不時贖,子本相侔(5)則沒為奴婢。子厚與設方計,悉令贖歸。其尤貧力不能者,令書其傭,足相當,則使歸其質。觀察使下其法於他州,比一歲,免而歸者且千人。
衡湘(6)以南為進士者,皆以子厚為師。其經承子厚口講指畫為文詞者,悉有法度可觀。
譯文
元和年間,曾將他和一道被貶的人召回京城,又再次一道出京為刺史,這次子厚分在柳州。到任之初,(他)感慨系之地說:“這裡難道就不值得實施政教嗎?”於是(他)按照當地的風俗,制定了勸諭和禁止的政令,贏得了柳州民眾的順從和信賴。
此地人借錢時習慣用子女作為人質相抵押,如不能按約期贖回,等到利息與本錢相等時,(子女)就要淪為債主的奴婢。子厚為借錢的人想盡辦法,讓他們全都能把子女贖回去。其中特別貧窮實在無力贖取的,就讓(債主)記下人質當傭工所應得到的酬勞,等到酬勞和所借錢數相當時,便要(債主)歸還他們的人質。觀察使把這個辦法下達到其他的州,剛到一年,免除了奴婢身份而回歸自己家裡的就有近千人。
注釋
(3)教禁:教化和禁令。
(4) 男女:即子女。
(5)相侔:相等。
(7)傭:當僱工。此指僱工勞動所值,即工資。
(8)觀察使:中央派往地方掌管監察的官。
(9)嘗:曾經。
(10)質:典當,抵押。
(11)與設方計:踢債務人想方設法。
(12)比:及,等到
作者介紹
韓愈(768~824年)字退之,唐代文學家、哲學家、思想家,河陽(今河南省孟州市)人,漢族,祖籍河北昌黎,世稱韓昌黎。晚年任吏部侍郎,又稱韓吏部。是唐代古文運動的倡導者。諡號“文”,又稱韓文公。後人尊稱他為“唐宋八大家”之首。唐貞元二年(786年),韓愈懷著經世之志進京參加進士考試,一連三次均失敗, 直至貞元八年(792年)第四次進士考試才考取。按照唐律,考取進士以後還必須參加吏部博學宏辭科考試,韓愈又三次參加吏選,但都失敗;貞元十六年冬,韓愈第四次參吏部考試;三次給宰相上書,沒有得到一次回復;三次到當權者家拜訪,但都被拒之門外。貞元十二年(796年)七月,韓愈因為受董晉推薦,出任宣武軍節度使觀察推官。韓愈在任觀察推官三年中,邊指導李翱、張籍等青年學文,邊利用一切機會,極力宣傳自己對散文革新的主張。第二年(801年)通過銓選,這年秋末,韓愈被任命為國子監四門博士。冬,韓愈晉升為監察御史,在任不過兩個月,為了體恤民情,韓愈忠於職守,上書《論天旱人飢狀》,因遭權臣讒害,貶官連州陽山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