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主管全縣審計工作。負責對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審計監督,對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和領導幹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實行審計全覆蓋,對領導幹部實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對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進行跟蹤審計。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二)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縣審計工作發展規劃、專業領域審計工作規劃和年度審計工作計畫。參與起草地方性有關財政經濟規範性檔案;擬定縣審計政策和相關規定並監督執行。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做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三)向縣委審計委員會提出年度縣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情況報告。向縣長提出縣本級年度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報告。受縣人民政府委託向縣人大常委會提出縣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報告。向縣委、縣人民政府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縣委、縣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各鄉鎮黨委和人民政府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
(四)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做出審計決定。包括: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縣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縣級各部門(含直屬單位)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各鄉鎮人民政府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中央、自治區和柳州市財政轉移支付資金;使用縣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縣人民政府投資和以縣人民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縣重大公共工程項目的資金管理使用和建設運營情況;自然資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與修復情況;縣屬國有企業、縣人民政府規定的縣屬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的資產、負債和損益;縣人民政府主管部門和其他單位受縣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根據上級審計機關授權,對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和項目執行情況進行審計;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事項。
(五)按規定對縣委管理的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及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
(六)組織實施對國家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或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國家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七)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糾正和處理審計發現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或縣人民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有關重大案件。
(八)指導和監督依法屬於審計機關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相關審計報告。
(九)完成縣委、縣人民政府和上級審計機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職能轉變。承擔重大項目稽察職責、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監督檢查職責和國有企業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職責。進一步完善審計管理體制,加強全縣審計工作統籌,明晰職能定位,理順內部職責關係,最佳化審計資源配置,充實加強一線審計力量,構建集中統一、全面覆蓋、權威高效的審計監督體系。最佳化審計工作機制,堅持科技強審,完善業務流程,改進工作方式,加強與相關部門的溝通協調,充分調動內部審計和社會審計力量,增強監督合力。
領導分工
柳城縣審計局局長(黃彥科)
內設機構
本局設有5個股室,分別為辦公室、財政金融審計股、行政事業審計股、經濟責任審計股、固定資產投資審計股,二層機構為柳城縣政府投資審計中心(參照公務員管理單位)
(一)辦公室。負責局機關日常政務,機要、信訪、檔案、統計、政務公開、績效考評等事務工作。承擔機關財務、文電、會務、信息化、公文審核以及重要文稿、信息簡報的起草等工作;負責檢查各股(室)貫徹執行各項制度規章制度;負責局機關機構編制及人員管理、工資福利;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財政金融審計股。草擬縣本級預算執行的審計總體方案、匯總審計結果,負責縣本級預算執行情況、縣金庫辦理預算資金的收納撥付情況的審計監督;負責鄉鎮人民政府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的審計監督;負責自治區審計廳授權對中央、自治區駐縣的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保險公司和地方金融機構、非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的資產、負債、損益審計;根據自治區審計廳授權對國際金融、聯合國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援助和捐贈項目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負責縣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國家、自治區和柳州市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審計;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行政事業審計股。負責審計與縣財政有撥繳款關係的縣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縣屬事業單位的預算執行及財政財務收支;負責審計縣人大機關、縣政協機關、縣人民法院機關、縣人民檢察院機關和政黨組織、社會團體的財政財務收支;負責審計縣人民政府及其職能部門管理的農林水利、資源環保資金籌集、管理、使用情況;負責審計縣人民政府及其職能部門管理社會保險基金的財務收支以及社會福利、救濟、救災、扶貧開發、優撫安置和社會捐贈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四)經濟責任審計股。根據國家政策法規規定接受縣委、縣人民政府的委託,組織、指導、協調對縣屬黨政機關、群團組織和企業事業單位、鄉鎮黨政領導和國有企業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向縣委、縣人民政府匯總上報審計結果;承擔縣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的有關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五)固定資產投資審計股。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市人民政府規定對國家重點建設項目的預概算執行情況和竣工決算進行審計監督,組織對其他國家建設項目審計監督、組織對國有施工企業的查計監督;對重大項目稽查職責;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縣政府投資審計中心的主要職責:
(一)對政府投資和以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以及其他關係國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公共工程項目的概預算執行情況、工程結算、竣工決算以及有關規劃、建設、運營情況進行審計,對建設項目有關單位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對重大建設項目實施跟蹤審計,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在績效審計等其他審計事項中承擔相關技術性和事務性工作。
(二)完成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