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剛(河南省周口市沈丘縣公安局原黨委委員、副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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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剛,男,漢族,1963年12月出生,西華縣人,大專學歷,1980年1月參加工作,1984年9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河南省周口市沈丘縣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2020年7月,柳剛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2020年11月,柳剛被開除黨籍和公職。2021年3月,柳剛犯受賄罪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三十萬元,違法所得予以收繳。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柳剛
  • 性別:男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籍貫:河南省周口市西華縣
  • 出生日期:1963年12月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違紀被查,違紀事實,依法雙開,依法判刑,

人物履歷

1980.01—1981.10 沈丘縣槐店鎮供銷社營業員;
1981.10—1984.12 部隊服役;
1984.12—1986.07 周口市財委職工;
1986.07—1996.07 沈丘縣公安局刑警隊工作;
1996.07—1999.05 沈丘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大隊長;
1999.05—2001.03 沈丘縣公安局黨委委員、交警大隊大隊長;
2001.03—2007.11 沈丘縣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2007.11—2019.04 沈丘縣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主任科員;
2019.04—2020.11 沈丘縣公安局主任科員。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20年7月16日,據周口市紀委監委網站訊息,沈丘縣公安局原黨委委員、副局長柳剛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經周口市紀委監委指定管轄,接受周口市淮陽區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違紀事實

柳剛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取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違反廉潔紀律,利用職權為親屬在工程承包等方面謀取利益;違反民眾紀律,喪失人民警察職責與操守,與社會上的黑惡勢力勾肩搭背、充當保護傘;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總計203萬元,數額巨大。

依法雙開

2020年11月,柳剛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違紀所得予以收繳。

依法判刑

2021年3月31日,柳剛犯受賄罪、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三十萬元,違法所得予以收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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