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30日,汕頭市紀委對汕頭市高級技工學校學生科原科長、第二黨支部書記柯華斌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柯華斌在負責協調處理該校一名學生在市區某花園跳樓身亡一事時,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學校慰問該學生家屬的慰問金人民幣2萬元,截留侵吞了其中的1.5萬元。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等有關規定,經市紀委常委會、市監察局長辦公會議研究,決定給予柯華斌留黨察看一年、行政撤職處分,並建議將柯調離現有崗位,責令其上繳截留侵吞的慰問金1.5萬元 。
經查,柯華斌在負責協調處理該校一名學生在市區某花園跳樓身亡一事時,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學校慰問該學生家屬的慰問金人民幣2萬元,截留侵吞了其中的1.5萬元。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等有關規定,經市紀委常委會、市監察局長辦公會議研究,決定給予柯華斌留黨察看一年、行政撤職處分,並建議將柯調離現有崗位,責令其上繳截留侵吞的慰問金1.5萬元 。